第111章 祖法论(求订阅)(2 / 2)

北宋大法官 南希北庆 1851 字 1个月前

说到后面,他双目一瞪,两道精光射出,气势大振。

“你。”

刘述还真被吓到了。

刘肇却是偷偷看向神宗,见其激动的脸都红了,不免会心一笑,这小子口才了得啊!

“够了!”

王安石突然出声道:“此问乃司马学士所提,不能怪张三。若不问明此法,这官司也就无从谈起。”

司马光瞧了眼王安石,你这老小子可真是会捅刀子啊。

鉴于之前诸位陪审官的训斥,这一句话就将责任全部推给他了。

刘述怒哼一声,坐了下去。

齐恢等官员则是鄙夷了王安石一眼。

你这是祸水东引,想拉司马光下水,让我们自相残杀,我们绝不会让你得逞的。

王安石暗自一笑,又向张斐问道:“你方才‘先皇帝创业垂二十年,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纪律已定,物有其常。谨当尊承,不敢逾越。’此句便是祖宗之法?”

张斐道:“且是唯一的。”

王安石道:“你有何论据?”

瞧!这才叫专业。张斐瞧了瞧文案,才语速缓慢地回答道:“既然是祖宗之法,而不是祖宗之论,祖宗之行,祖宗之为,那么就必须具有法律条例特点,那么首先一点,就必须要有成文的句式,如果没有成文的句式,那就不能算是法。

只能作为经验去参考,而不能具备律法效力。原因我方才也说了,如果模模糊糊,没有成文的句式,人人皆可借祖宗之法,而行谋国之利,与那曹贼挟天子而令诸侯无异。

这才是真正的大不恭之罪。”

司马光道:“但是祖宗诏令并不只有这一道,你又凭什么断定,此诏令为唯一的祖宗之法?”

他们不反对这句话是祖宗之法,但是不是唯一的?

他们显然不认同。

张斐又翻了翻文案,看了一会儿,直接对着读:“方才我们已经论述这祖宗之法,既然是法,就必须具有法律条例的特点,也就是要有成文的句式。

但是祖宗之法,并没有归于《宋刑统》中,可见祖宗之法是属于单独一类法,且具有唯一性、约束性和广泛性。

先看唯一性,顾名思义,就是唯一一条,不可再生。祖宗之法,应该就只属于开国之君,为这个国家所奠定的基础,这是不可再生的。”

再来一个开国之君,问题就大了。

王安石若有所思地点点头,心想,还能这么解释啊!

祖宗这二字其实很有争议的。

只要时间够长,祖宗就是无限多。

目前的主流,也是指太祖太宗,祖为太祖,宗为太宗,但之后就变成列祖列宗。

唯一性,就定下开国之君。

列祖列宗就别谈了。

刘述他们心里其实是不认同的,凭什么你来定调,这事就不能定调,但这事他真不敢多半句嘴,他也只能赞同。

开国皇帝,大于一切啊!

张斐翻了一页,继续对着念,“我朝开国之君,当属太祖太宗。”

他不敢只说太祖,因为目前皇帝全都是太宗一脉的,故此必须加上赵老二。

又听他念道:“诸位请听此诏令的前半句,‘先皇帝创业垂二十年,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纪律已定,物有其常。’此为太宗诏令,但说得是太祖的治国之策,而这一点相信诸位非常清楚。”

他脸往许芷倩那边一偏,许芷倩马上一份文案地上,并且都是翻开的,张斐接过来就念道:“而在太祖的即位诏书中,有两句是这么说的,‘革故鼎新。皇祚初膺于景命。变家为国。鸿恩宜被于寰区。’

而其中‘革故鼎新’和‘变家为国’与‘事为之防’、‘曲为之制’是一脉相承,亦可印证,太宗此道诏令,的的确确是对太祖治国之策的总结。”

说完之后,他抬头看向司马光等人。

无人开口。

但是充满着鄙视的眼神,太祖即位诏书,你特么还得照着念,你脑子是不记事么。

得亏张斐不是官员,不然的话,非得被赶了出去。

在坐的每个官员,都能够倒背如流。

可话说回来,这个论证,确实比较完美。

等了一会儿,张斐见无人反对,这才继续说道:“可见太宗是深明大义,且清楚的知道祖宗之法的唯一性。”

韩琦捋了捋胡须,低声道:“此子之辩术,不在你我之下啊!”

富弼笑道:“韩相公切勿妄自菲薄,许多话,他能说,韩相公不能说。”

韩琦谦虚一笑,又道:“也是啊!他能坐在这里,其实就已经赢了一半啊!”

确实也是,张斐的劣势,其实也是他的优势,他没有那么多顾忌,反正都已经这样了。

不少官员神色一变。

这真的是要定调啊!

方才唯一性是张斐说得,谁承认呢?

你张斐算老几?

但这么一解释的话,可就不好说了。这太宗都认了,他都没说自己的治国之道,他是说太祖的治国之道。他本也属于开国之君,但他仍遵从太祖之策,试问谁又敢不认?

哪怕是从法制角度来看,这个逻辑也是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

嗯.怎么有点热。

这才刚刚开始,不少官员就已经非常后悔,跟张斐打这场官司。

他们宁可认错,赔钱,免罪。

祖宗之法,竟然被一个珥笔之人给定调,这真是太离谱了。

也是他们所不能允许的。

今天继续三更,但是后面两章还要修改一下。中午发,晚上发。这几章难写,修改了几十遍,大家谅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