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5章 束仁于法(1 / 2)

北宋大法官 南希北庆 1678 字 1个月前

第225章 束仁于法

“藏富于民?”

赵顼不禁苦笑一声:“也就只是说得好听。”

他现在是真不太信这一套。

他甚至认为如今的情况,也就是藏富于民的思想所导致的。

弄得朝廷也没钱,百姓也没钱。

他还是完全偏向王安石富国强兵理念。

财富就应该控制在国家手中。

张斐解释道:“我的意思并非是要推行司马学士的这个理念,而是借用这个理念,来给他们提供一个合法避税的渠道。”

赵顼疑惑道:“此话怎讲?”

张斐不答反问道:“陛下可知许多富商、士大夫都借相国寺来避税。”

赵顼点点头:“朕当然知道。”

张斐又问道:“陛下是否又知道,许多百姓为逃避劳役税赋,选择在相国寺剃度出家。”

赵顼叹道:“相国寺的菜园子都有上千人耕种,朕能不知晓吗。”

张斐又问道:“而这些百姓多半都是无法承担起朝廷的税赋劳役,导致破产,无家可归,若无相国寺收留,恐怕也只会饿死街头。”

赵顼稍稍点了下头。

张斐道:“如果相国寺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将所得之利,又造福于民,而这些利又是来自于那些大地主、富商,这不就是司马学士他们的藏富于民吗?”

赵顼笑道:“你这想得太天真了,相国寺所得之利,又有多少是拿去造福于民。”

相国寺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但赵顼也没有办法,如曹太后就非常信佛,还有许多许多皇亲国戚,士大夫,都是佛教的忠实信徒,动相国寺的政治成本,绝对是高于向地主征税。

“陛下所言极是。”

张斐道:“我也从不觉得,依靠儒家的仁义,佛家慈悲,就能够令那些人甘愿拿出钱来造福百姓,这是异想天开。故此这就需要法制,用律法去强迫他们这么做。

但如果朝廷直接立法征缴他们的税,只怕他们是不会轻易答应的,故此朝廷必须要找一个适当的理由,让他们无话可说。”

“什么理由?”

“慈善。”

“慈善?”

“是的。”

张斐道:“陛下可以让慈善与法律合为一体,用律法去迫使他们做慈善,如此一来,相信没有人敢反对陛下。”

赵顼似乎听得不是很明白,“用律法去迫使他们做慈善?这如何能成,慈善本应始于善念,若用律法去强迫,那还能叫慈善吗?他们能不反对吗?”

张斐道:“朝廷当然不能这么明说,但可以引导他们这么做。”

赵顼忙问道:“怎么引导?”

张斐道:“敢问陛下,做慈善需要交税吗?”

赵顼道:“当然不需要。”

张斐又问道:“如果说,那些大地主将他们的田地捐出来,用于做慈善,需要缴税吗?”

赵顼道:“那当然不需要,可他们不会愿意捐出来的!”

张斐道:“如果允许他们左手捐给右手,他们还会不愿意吗?”

赵顼越听越糊涂了,“那又有何意义?”

张斐道:“只要加入律法,就能够将这一切变得有意义。比如说,财物田地一旦捐出来做慈善,那就肯定不是属于自己的了,那到底属于谁的?”

赵顼愣了愣,“是啊!捐给谁了呢?”

张斐道:“故此在此之前,他们必须还要成立一个慈善机构,用来储存他们所捐之物,如此才能够左手捐入右手。”

赵顼纳闷道:“你这么做,岂不还是纵容他们偷税漏税?”

张斐笑道:“陛下,谁允许这个慈善机构可以免税?这就需要朝廷立法给予肯定,朝廷就可以借机以律法介入其中。比如规定,这捐出来的钱,就是属于公共财物,不属于私人的了,是不能擅自挪用。”

赵顼摇头道:“这他们如何会答应。”

张斐道:“但是这么多财物,需要人管理,需要雇人耕种,一般情况下,这捐助者自然就是这个慈善机构的掌舵者,他可以将自己的后人全部安排进这慈善机构,每月发工酬给他们这些人。”

赵顼又懵了,“这等于还是纵容他们逃税啊!”

张斐道:“朝廷无法强迫任何人去做慈善,这纯属个人意愿,律法也是无法介入的。但是慈善机构不同,慈善机构成立的意义,就是去做慈善,它是用这个义务去换取免税特权的,如果不这么做,就是属于欺骗,是属于违法。

朝廷可以规定,这慈善机构每年必须得拿出所得利润多少去做慈善,哪怕这个利润与他们所要承担的税赋相当,他们也会愿意的。”

赵顼摇头道:“若是如此的话,那他们为何不直接交税?”

张斐委婉地解释道:“做慈善更多是可以遵从自己的意愿,怎么捐助,捐助什么人,这都是可以自由选择得,交税那是被强迫的,哪怕拿出相同的钱,他们肯定也更倾向于做慈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