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5章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1 / 2)

北宋大法官 南希北庆 1622 字 1个月前

第385章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在这患得患失间,更多人觉得很是失望。

这小子真是太能说了。

虽然张斐被放出来,但他们都认为事情并未到此结束,所以之前不少人都非常期待这一课。

因为这个法制之法和三纲五常的矛盾,那真是肉眼可见的,里面就是不平等关系,而且符合统治者的利益,你偏偏要平等。

在他们看来,这就没法去解释。

可不曾想,张斐竟然将法制之法解释为三纲五常的保护者。

明知道他这是要削弱礼教,甚至可以说是在颠覆礼教,因为根据法制之法,礼法是剥离了,但你可以反对,真不能说他是错的。

“那那你倒是具体说说,这德主法辅下的君为臣纲。”

只听那人群中突然有人开口说话,但却有些躲躲闪闪。

赵顼只是微微一瞟,虽未看到是谁说得,但却是笑而不语。

而大臣与学生们倒是不在意谁说得,而是期待地看向张斐。

“具体我可就不知道了。”

张斐摇摇头,道:“首先,虽然我现在是官员,但并不是那种能够与官家坐在一起论国事的大臣;其次,在我打官司的生涯中,也并没有遇到君臣矛盾,我也不太懂这些。”

蒋之奇立刻道:“既然伱什么都不知晓,那你又在此说什么。”

“上课之前,我就解释过这堂课的原因,那是因为我的法制之法引发了歧义,甚至连累到这些学生们,不得不解释清楚。”

说着,张斐又看向学生们,“现在你们应该非常清楚,法制之法与三纲五常的关系了吧。”

学生们先是点点头,但旋即又摇摇头。

听是肯定听明白了,但他们还是希望张斐再多讲讲,总感觉还是零零散散,有些东西就没有进脑。

为什么一说到法制之法,他们的脑子就开始转不过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自秦灭亡之后,儒家思想统一天下,任何关系逻辑,都是以家庭为基础单位,是没有个人的。

故此他们思考问题时,容易忽略个人,第一反应就是家。

这也是为什么张斐上课,时不时就要问他们一句,法制之法的理念,就是在提醒他们这一点。

“好吧!”

张斐无奈地叹了口气,“我们再来总结一下吧!我问你们,为什么法制之法引发这么大的歧义?”

蔡卞言道:“学生以为最根本原因,还是法制之法强调捍卫个人权益。”

“不错。”

张斐点点头,“这就是最根本的原因所在。但是他们忽略了什么?”

上官均道:“忽略了家庭和国家皆是一个个人所组成的。”

“看来你们都有认真在听课。”

张斐又回到木板前,“那我们就再以夫妻为例。董仲舒将君臣、夫妻、父子的关系喻为什么?”

“阴阳。”

“对,一阴一阳。”

张斐在木板上画上一个太极图,一边涂上黑色,中间留小空白,写上“夫”,另一边则是直接写上“妻”,道:“在德主刑辅下,这个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大家又蒙了。

你换个图,他们又不太懂得表述了。

张斐继续言道:“听清楚了,在德主刑辅下,这是一个空与实的关系,妻为空,夫为实,也就是说,丈夫可以往妻子这边溢入,这片空白,也就是为丈夫留的。

正如我们方才所讨论的那样,夫妻之间要想和谐,总要有一方退让,这一山不容二虎,干脆就确定哪一方应该退让。有没有道理?”

学生们点点头。

“是有道理的。”

张斐点点头,又道:“故此在德主法辅的情况,也是这么规定的,因为这就是一个约定俗成。那么在德主法辅下,丈夫能不能往妻子这边溢入?”

“不能。”

叶祖恰非常坚定地说道。

张斐笑道:“你是要砌一道墙挡住他吗?大家就老死不相往来。”

“.?”

老死不相往来,这还是夫妻吗?

张斐笑道:“这一边是空的,一边是实的,二者又交织在一起,且生活中又难免会有波折,摇摇晃晃,必然会出现溢入的情况。但二者的区别是在于溢入后的处理方式。

在德主刑辅下,溢入就溢入,只要别溢满就行,就是说别太过分了,导致在不同的家庭,这溢入程度也是不同的。

如王学士、司马学士,他们家里,就不太会出现溢入的情况。”

王安石、司马光顿时不爽地看向张斐。

这家庭的事,你拿我们做什么例。

张斐又道:“但是在德主法辅下,由于有捍卫个人正当权益的理念,故此一旦妻子权益受到伤害,法就可能会介入,介入的目的是什么呢?”

“恢复原样。”蔡卞言道。

“不错。”

张斐点点头,道:“就是用强制手段,让溢入的部分退回去,继续保持原有的样子。那么由此可见,法制之法的入罪标准是什么?”

“侵犯个人正当权益。”

“对。这一点是不能变得,因为这是法制之法的理念所在。”

“但是出罪标准呢?”

“三纲五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