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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曾有凶兽,以噬人魂魄为生,女相男身,四手三眼,惯将手臂隐藏,以发遮眼,行走于闹市之中无人发觉,常以背后击肩,便食人一魂一魄,遭难者如同痴傻,被带到山岗之上,挖背掏脊,食其残魂。”
萧云借着飘忽不定的火光,讲着一些有趣的故事。
只是一群猎户却不觉得有趣,一个个下意识的看向自己后背,只觉得阴风阵阵,打心眼里害怕。
“若想不被其袭击,出外行走便要带上披肩,护住脖颈肩头,即便是被拍了,也可保住神魂,如此才能免于大祸。”
“哦!”
众人恍然,拍着自己身上厚厚的皮毛衣服,这才放下心来。
萧云轻轻一笑。
这故事是他编的,就像是前世听到的一些古时候的精怪故事一样。
其实这些故事,往往都是以一个吸引眼球的情节,去教人向善,或者教一些日常知识。
秋冬时节,到底有没有坏人来拍自己的后背,谁也不知道,但古时候的衣服总是护不到脖颈肩头,被寒风侵蚀入体,这倒是时有发生,若是能带个披肩,就能解决。
但你要跟人说,天气冷了,应该加一件披肩,那对方十有七八是不会听,但若是换成一些风俗习惯或者传说,乃至潮流,对方就会去做。
人性如此,即便善意,也许迂回婉转。
“不过大城之中,闹市之畔,都是少了咱们的身影,兄弟们毕竟是将这一生中大部分的时间,都扔到这山上了。山林中,经常会出现一种怪物,名为山魈,长相酷似人形,但手脚皆爪,口中獠牙,双腿尤长,脚掌宽大,可在树间穿行,可于石间攀登,其最喜生食心肝,若被它抓到,定会在你还活着时,便开膛破肚,在你的注视下,将你的心肝挖出来,然后大口咀嚼,如同撕咬一块甜瓜!”
“嘶……”
众人又是被吓得直吸凉气,忍不住左右观看,生怕就有山魈跑出来挖他们的心肝。
其中有一个年轻猎户,大约十七八岁,在萧云看来,就是少年人,但在猎户之中,他却已经是个顶天立地的男人了。
所谓顶门立户。
听说是家中老父一直有病,卧床不起,母亲终日操劳,也过得不好,他下面还有两个妹妹需要养育。
于是便极为勤劳。
再加上天赋不错,很快就在这猎户之中小有名气,如今进山,隐隐的也把他当做了二把头。
此时他睁着满是少年天真的眼神问道:“之前也听说过一些精怪传说,为什么这些畜生都喜欢吃人心肝?心肝有那么好吃吗?”
这种问题……本身就很有问题!
当一个人对一件事物产生兴趣之后,他终有一天会去尝试。
只有成功与失败的区别,而没有放弃的可能。
所以萧云愣了一下之后,赶忙讲解起来,以打消他这个念头。
“精怪喜欢吃心肝,是因为它们保持了一些野兽的特性,野兽都喜欢血气,而心肝就是气血最足的地方,心脏是血液流动的来源,而所有的血液,其实都会流往肝脏,吃它们,可以吃到血液的味道,并且也最是温暖,野兽想要快速补充体能,吃这些部件是最好的。”
说到这里,萧云叹了口气,继续说道:“这两样东西,对于人类来说,反倒是最难吃的。”
“为什么?”
年轻的猎户满脸好奇。
“你叫什么来着?”
“我叫张三啊。”
“你在家里,不是长子吗?怎么叫张三了?”
“哦,听说是我爷爷叫张一,我爹叫张二,流传到我这一辈,就叫张三了。”
“这……”
萧云忍不住苦笑一声,说道:“你们家取名还挺有意思的,那你爷爷之前要叫什么?”
“听说是叫张十六。”
“这……”
萧云揉了揉眉头,说道:“这是为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