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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正式开庭。
嫌疑人辩护律师上官婉婉、死者家属委托律师顾遇之,和检察官开展了你来我往的辩论。
一开始,检察官一方气势很足。
案发现场鲜血迸溅的照片、邻居对案发现场的指认以及法医验伤和刀具指纹鉴定的结论,全部的杀人证据均指向黎美莲。
“正当防卫是不成立的,因为死者杨某是否有侵害意图并无直接证据,黎氏身上虽然有伤但女儿身上并无伤痕。现有证据仅表明黎氏与杨某争执扭打中,连刺三刀,超出了一般反抗的程度,极有可能具有杀人故意,但考虑到黎氏身体瘦弱、杨某身强力壮,她较难预见自己有置人于死地的能力,因此认定其有过失致人死亡的意图,此案定性为过失杀人罪最为妥当。”
从故意杀人降低到过失杀人罪,已经是检察官基于现有证据,给予的最为宽宏大量的认定了。
这也和顾遇之律所同事们的判断一致。
顾遇之合上案卷资料,站起身补充发言:“我仅补充一点。这是死者杨泉生前体检报告,请大家注意最后一页倒数第八行的描述。”
他将资料交给工作人员现场投影。
当那一页出现在屏幕上时,整个法庭陪审的众人都忍不住“啊——”地惊呼了一声。
只见体检报告那一行白纸黑字写着,杨泉患有男科疾病,他的那方面……早已失去了功能。
换句话说,他不具备在那方面侵害任何女性的基本功能。
最多,只能动动手猥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