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辛筝(1 / 2)

不朽 都广建木 2608 字 20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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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筝喜欢法律。

把事情都制定好章程,然后按章程办事,多妥帖,比起传统的靠君子道德维持的人治妥帖多了,人治,同一种案子,能给你判出一千种结果来,并且排个顺序的话,一千种结果能从罪不可赦过渡到无罪。

结果各异还不是最无语的,最无语的是,人治之下,办事不给钱或是没有人脉就别想办事,其中有人脉是最稳妥的,不然即便给了钱,事情能不能办好也得看对方人品。而按章程办事,肯定不可能完美,却至少比人治好,按着章程来,哪怕别人想中间捣乱,难度也比人治高,贵族人治的自由发挥主观能动性太强了。

辛筝年幼时随着辛襄子一同审过案子,记忆非常深刻,那也是辛襄子第一次认真的看自己最小的孩子,与自己的孩子产生冲突,并叹息她生得太晚。

辛筝一边沉思着一边在缣帛上书写着。

服役两年是为了修水利和道路而和氓庶做的交换,每个人服役两年,在水利修完之前,直属封地不会征任何税赋,并且有一个孩子读书名额作为添头。

现在改改,女人改成服一年,而且不做那些过于耗费体力的工作,以清扫大街、纺线、煮饭之类的工作为主。可以暗示官吏们,女人太少了,需要爱惜,而且一个女人活到正常死亡,能生很多孩子,那些重体力的工作对身体损耗都很大,确切说,不管是水利还是修路都是血肉工程,很吃人力,从长远目光来看,在这些工程上消耗男性人力比女性人力划算。

家庭中若是发生家暴,不是男人打小孩,就是男人打女人,或是男人打小孩和女人,而只要发生家暴,除非没有小孩,不然受害者肯定是小孩加女人。小孩就算了,自己和青婧这种妖孽世间难寻,而且她和青婧也不搞家暴,父母敢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都是干脆利落的弄死,不出手则已,出手必一击毙命。正常小孩都是被打的那个,没反抗能力。

能家暴男人的女人肯定有,但世间家暴,女人九成九是被家暴的那个,男女体力差异在那摆着。最终失手杀人不叫偶然,叫必然,一次没死人,两次三次,总有一次会死人。

惩罚从原本的鞭刑十下改成鞭刑一百下,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但总有女人以孩子或是各种理由为由忍受火坑。既如此,她就砸了火坑,一百鞭子打不死也没关系。后面还有罚款,一定会把人罚掉上吊。

女人如果因为无法忍受家暴,自己鼓起勇气想办法把男人给弄死了,鉴于双方体力差异,属于正当防卫,无罪释放就算了,法律都支持你了,你还能走到这步,不是法律的执行出问题了就是凶手出问题了,罚一年劳役。

罚得这么轻,肯定会有人钻漏洞杀人,但除非以后女人的人口数量超过男人了,否则她绝对不会因为几个男人被人钻法律漏洞杀了,凶手还罚得轻就修改法律。法律是维护统治的工具,不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东西。

溺杀婴孩,在原本连坐全家的基础上加上连坐邻里所有人,溺杀婴孩这种事,全家人是可能故意瞒下的,每日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也不可能一无所知,只是当没看见。

溺杀婴孩的那一家子,统统罚清理河渠泥沙二十年,从犯的九家人罚十年,鉴于清理泥沙这份苦役很少有人能活过六年,即便活了下来,年纪了也会很多病,她就不信还能有人看不见。

孕妇生下女婴,奖励一只豚,并且每个月女婴可以领到一笔口粮,女婴死了就不能领了,一直领到九岁;生下男婴,奖励一只犬,口粮没有。肯定会有人故意把男孩充作女孩养骗粮,但为了人口增长,这点亏还是可以吃的。

鼓励女子立户,女子立户,娶夫,会多一个孩子读书名额,享一定的税赋减免优待。当然,立户也有门槛,女子必须自己有一份能够养活自己的工作或是足够养活自己的财产,没工作就不能立户,乖乖嫁人去吧,就是嫁的时候要好好务色,不然嫁错了就是毁一辈子的事。不像立户的女子,结婚对像不好,不过踹了再找的事。

为了便于女子立户,对工商业发展的支持可以加大力度,让女子去和男人比种地之类的体力活,很难比得过,那别比了。

女子未满十六岁就怀孕,其父母可以去死了,让她怀孕的那个男人和男人的父母也没必要活着了,子不教父母过,你教不好,法律帮你教,但不能白教,束修是父母的命,死之前先缴纳五铜布的罚金。

若男人有配偶,那配偶倒不用死,但也得担责任,结婚需谨慎,她制定的法律里,配偶犯罪,另一方不管知不知道都得担责任的,而且枕边人干这种事,说配偶一无所觉,请证明自己是生活不能自理连屎尿都无法控制的脑瘫,能证明就无罪。惩罚的话,罚铜布一千,知情的话罚两倍。

生育难产必须二选一时,只能保大不能保小,保前者以后还能生很多孩子,保后者那就这一个孩子了,不划算。如果保后者,负责接生的医者接生后就可以收拾东西牢狱定居了,罚铜布一千,选择让医者保大的那个人则是去断头台,罚铜布一万,人死了没关系,总有父母亲人。

女人太少,民间租妻共妻什么的,她是有听说的,租妻....她不反对,尽管把妻子租出去吧,不过租了以后妻子说哪个男人是她配偶那就那个就是,说不是,哪怕原本是,以后也不合法了。当然,可以承认租妻,这样的话,婚姻还是合法的,但丈夫就得去矿山挖十年矿罚铜布一千了。

共妻,这个,她就没什么办法了,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要么就是一个地方男女比例严重失衡,出现这种情况,若这个聚居点是因为战乱而迁徙的人口聚集而刚形成的也就罢了。若不是,放负责调查刑事的胥吏,侩子手准备,很快就有得忙了。对于前者,可以规范一下,阻止是没办法了,但得保证女人的安全,且必须是女人自愿,如果非自愿,大概率会死人。反正用生孩子换取生存资源在这年头是很寻常的事,阻止不了,那就按规矩来,有钱就给钱,没钱就出人力,帮女人干活,换女人为自己生一个孩子。

完善婚姻法,氓庶也就罢了,肯定一夫一妻,多了也没能力养。但贵族与官吏,拥有的配偶数量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禁止少吃多占,比如养外室与私生子什么的,查出来的话,官不用做了,爵位也可以撸了,去牢狱蹲几年修身养性,再根据数量罚钱,十万铜布起步。

关于离婚,寒微时的配偶,等发达了就甩掉是人性问题,这么干的人太多了,不这么干反而稀奇,拦不住,她也不拦了,硬要拦的话,九成九从正常的男女情变婚变往凶杀案发展。

不是她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而是虞和足赤给她抱怨太多了,很多官吏在发达后都会甩掉寒微时的配偶,甩不掉就治死配偶。

当然,被查出来的官吏统统人头落地了,搞到最后,虞专门准备了一支队伍,只要有官吏死配偶,不管是怎么死的,统统进行调查。直到杀的官吏足够多了,此风才被遏止。

但那只是畏惧死亡,若未来,执法糜烂,官府管得不严了,那女子就只能认命的不明不白去死了。世界是一个丛林,弱者的生死,从来都只寄托于强者的良心。

虽然也曾有一瞬的怀疑觉得虞是不是太夸张了,但在蒲阪的时候,收集情报难免听了一耳朵的八卦,辛原发生的事,在蒲阪同样上演,但没有人专门立法保护与约束,男人就算治死了配偶,也只会更加飞黄腾达,位置腾出来了,可以和更好的联姻了,怎能不更上一层楼?

既如此,鼓励和离,但所有财产都得对半分。

肯定会有舍不得钱财,继续执着杀人的,如果杀人了,死者若有孩子那就所有财产都给死者的孩子,没有孩子就充国库,凶手那一半财产,罚完五十万铜布后还有剩就按继承法该给谁就给谁。

辛筝一边思索一边写,断断续续的写了几十条,等不封城了就让人送回辛原给虞,让虞他们看看有没有补充的地方,润色一番后加进法律条文里。

虞肯定不会有意见,她的性别在那摆着,屁股决定脑袋,想来不仅不会反对,还会很认真很积极的推广,精力充足的话搞不好还会每一条法律条文对应的案子都搞成典型,来个全国展览。

男性官吏可能会有些意见,那又如何?

有本事让男人跟女人一样能生孩子,增长人口,能的话她可以给更多的政策优待,毕竟男性比女性有体力优势,能干更多的活,比女人能干又和女人一样能生育,当得起更多优待。

如果不能,那就提个更好的,更有利人口增长的法子,她也能接受。将收单身税的年龄提前这种常规做法就不要提了,女性小小年纪就生孩子,死亡率很高的,一个能活更久的女人和一个没出生并且不知道能不能活的孩子,想想都知道哪个更珍贵,逼女子十一二岁就婚嫁,无异于杀鸡取卵。

若非氓庶的寿命太短,她都想将最低结婚年龄再往上调个几年。

若两个都做不到,那就闭嘴,忍不了就卷铺盖滚蛋,天下这么大,最不缺的就是做官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