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列维特选择性删减版的解说之后,范布隆霍斯特也代表荷兰政府,向大明朝廷提出了荷兰方面的看法和建议。
荷兰政府认为,《航海条例》的制订与实施,不仅仅是给荷兰方面带来了非常严重的损失,同时也会实实在在损害到大明的切身利益,并且很可能在欧洲引发连锁反应。
由于东西方距离太长的缘故,除了上次大明官方使团出访欧洲以外,还从未有大明商船到过欧洲,遥远的航程、复杂多变的海况、陌生的航路和水文资料、语言沟通上的障碍等等诸多因素相加,使得大明海商们明知这条商路利润丰厚,但却没有人敢于尝试,所以导致这条最赚钱的商路被荷兰人所垄断。
而按照《航海条例》中规定,那么现在的状况继续下去,或者最终荷兰人不敌英国人,那么大明的诸多商品将无法由荷兰商船转运,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这些外销商品大量积压、大批工坊倒闭、工人失业、大明刚刚开始的工业化脚步被迫放缓甚至中止。
大明在远海贸易方面的落后是有目共睹的,而荷兰人正是看准了大明的这一明显弱点,所以才想到与大明海军联手应对英国舰队的这一策略。
大明北海、南海舰队在马尼拉湾痛击西班牙舰队的消息早已传回欧洲,“昆仑”级战舰的威力在这场海战中得到了初步展现,这让荷兰人感到些许后悔和失落的同时,也看到了大明海军正在强势崛起的身姿。
英国舰队舰炮射程和口径数比荷兰方面要强出不少,荷兰舰队强在舰船数量众多,但缺乏“昆仑”级这样的标志性巨舰,就算现在他们已经认识到巨舰的威力,但动手建造却为时已晚。
“昆仑”级建造周期需要两年左右,这两年期间,若是海上航路一直被封锁着,那荷兰的国力早就被消耗殆尽了。
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寻求大明帝国的帮助,尽可能说服大明皇帝和高官们,同意派出“昆仑”、“补天”、“裂天”级前往欧洲,与荷兰海军联手将强大的英国海军击败。
英国的巨舰重炮虽然火力也很强大,但还没有达到“昆仑”级这种有着八十门各种口径火炮的怪物级别,甚至他们的炮舰连“补天”和“裂天”级也不如,这两艘级别的战舰上,也分别配备了六十二门和五十门火炮,在欧洲各国也属于惹不起的存在。
为了尽快与大明达成协议,荷兰方面也是拿出了不小的诚意,因为国内经济的恶化已经容不得他们瞻前顾后了。
荷兰政府愿意将巴达维亚(雅加达)的殖民点转让给大明,并承诺继续帮助大明发展造船业和航海业;荷兰愿意与大明联手开发北美哈得逊河流域,并在当地建立新的移民点;双方可以在多范围内开展更广阔的合作,荷兰政府将支持大明在欧洲获得相应的地位和权利。
双方会谈结束后,方以智与郑芝凤奉诏入宫,把荷兰和东印度公司方面的说辞以及诉求上禀朱由检,等候皇帝做出最后的决断。
虽然并不清楚英荷两国之间到底有何历史恩怨,但仅从《航海条例》的内容上来看,日不落帝国这种强盗思维是根深蒂固的,《航海条例》其实就是蛮横无理的代名词。
因为用最简单的事实就能证明大英帝国的不讲理:如果英荷两国身份互换,担任“海上马车夫”这一角色的是英国,那《航海条例》还会诞生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