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危险的他回来了(2 / 2)

大城小爱 诺言 4394 字 2个月前

她走出大厦的那一刻忍不住回头望了望,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孔峥办公室开了冷气的缘故,忽然无缘无故地打了寒战。谁说人不会变,她一开始的判断似乎是错的,孔峥已经完全褪去了年少时的焦躁轻狂,虽然他骄傲依旧,但他的沉着冷静让雁归有点不适应。以前他像一只要有危险就会露出小小爪子的黑猫,但猫毕竟是猫,爪子再锋利,威胁性也不大;现在的他却像一只懒洋洋的黑豹,虽然是漫不经心地躺在那里,但是如果遇到猎物,他的伺机一扑却会要人的命。

多年前的那桩往事雁归几乎已经快要不记得,但她从来也不认为自己有错,可是如果孔峥怀恨在心——如今的他强大又危险……

管他的,雁归甩甩头,他能拿我怎么样,我就是个没名没利的小学老师,身无长物,他就算吃了我也只是一把骨头。而且,如果孔峥的心眼像针尖这么小,又怎么可能做成这么大的事业?这么一想,她马上释然了。女人对男人的触觉总是很敏锐,虽然雁归只有过一个男朋友,但是她知道孔峥喜欢她,女人永远都不会怕一个喜欢她的男人,当然变态除外。

孔峥果然如约来参加周末的校庆。这次他规规矩矩地穿着笔挺的黑色阿曼尼西装以及搭配得无可挑剔的衬衫和领带,一双眼睛流光溢彩,明朗得像秋夜好天气里的星星,身材好人又漂亮自然穿什么都是锦上添花。热闹的仪式里,他始终保持着冷静优雅的姿态,所有人都知道他少年巨富,所以即使他沉默得有些倨傲,也没人有任何非议。在大家的再三恳请下,他上台作了一段简短的发言,侃侃而谈却张弛有度,深情款款地表达了他对曾经的母校不能忘却的热爱和思念,大家对他的发言报以热烈的掌声。

雁归回忆起他拿起请帖时不屑的表情再对比一下现在,觉得他果然有资格担当起耀眼的商界之星的称号。她虽然极力抑制,但依然控制不住自己的笑意,以至于不小心流露到脸上,孔峥远远地望了她一眼,犀利的目光从雁归的脸上扫过,雁归强迫自己把笑容收敛起来。

雁归的女同事从看到孔峥开始已经紧张地跑去洗手间补了三次妆,拉着雁归问:“哎,他就是那个给学校捐赠的人?”

雁归点点头。

“怎么这么年轻?他有没有结婚?”女同事眼里顿时露出一种看见五百万彩票的神采。

“据说是没结婚。”雁归回答完马上知道同事很快会第四次去洗手间。她叹了口气,孔峥就是对女人有一种奇特的魔力,从小到大都是这样,谁说男人的脸没女人重要,一个事业有成的男人再加上一张无懈可击的脸在女人面前几乎无坚不摧。还好自己知道他面具下的真实面孔,才不至于被他的外表迷惑,所以说那句“相由心生”的老话也不见得准确。

里仁巷小学的五十年校庆纪念举办得空前的成功,这所全市出了名的差劲小学因为有了显贵的来临而蓬荜生辉,甚至电视台都来了人,挺着大肚腩的老校长在十月微凉的天气里激动得挥汗如雨,以致面对镜头时说话都结巴起来。礼毕后孔峥提出想由老同学陪同重新温习一下记忆中母校的要求,雁归在校长殷切的目光下微笑同意。

他们走过绿树成荫的操场,孔峥笑说:“你觉得校长眼里的我是怎么样的?”

“里仁巷小学的骄傲。”

“多可笑,十多年前我在他眼里是瘟疫。至于现在,”他无聊地扯下小树上的一片叶子,“我在他眼里等同于一间可以任意支取钞票的银行。”

雁归说:“校长希望你给学校募捐?”

“嗯。”孔峥点点头。

“其实你也别觉得他太势利,校长募捐是为了学校的体育馆,那个体育馆还是我们当年读书时的那间,这么多年过去也没翻新过,实在太旧了,地方小,设施也差劲,有时候我都担心孩子们在那里不安全。”

“我们小时候每到下雨天的体育课都在那间体育馆里上,你记不记得?”

“怎么可能忘记?”

“我现在都记得你那时候的自由操是做得最好的,你的动作轻盈又好看。”孔峥回忆起年幼时的情景,懒洋洋的眼神里露出一抹罕见的认真温和,“雁归你信不信,这么多年里我从没忘记过你。”

雁归偏头努力地想了想:“奇怪,为什么我只记得你在和同学掷沙包,打到我的头,起了一个好大的包,我当场眼冒金星,还痛了好几天。”

孔峥有些尴尬地摸摸鼻子:“雁归,你总是记不得我半点的好。”

雁归淡淡说道:“总要有好的才能记得住。”

她在所有人面前一向都是温婉的、隐忍的,连她自己都不明白为什么一碰到孔峥就像个刺猬,似乎针锋相对才是他们之间独特的相处之道,但又莫名地让她有一种畅快的感觉,而且她竟然不能否认这种针锋相对能给她带来淋漓的快乐。

“对了,你怎么想着要回来?美国不好吗?”

“我刚不是说了吗?我热爱这片生我养我的热土。”

“得了吧,别假惺惺了。”雁归嗤之以鼻,“我知道你憎恶这个地方,这间学校,这条巷子。”

孔峥说:“因为我是个信守承诺的人,我妈从小教我,男人讲过的话就像板上钉的钉子,落地无悔。”

雁归斜睨了他一眼:“什么承诺?”

“你记性真不好,我离开里仁巷那天跟你说过的话你难道就不记得了?”

雁归沉默不语,那句话,她自然是记得的,孔峥当时才十二岁,身量还没展开,个子并不比她高多少,小小的英俊少年用尚在变声中的古怪嗓音对她说:“你等我!我会回来接你离开这裏。”

“而且,我总得来。”孔峥望着操场旁边的梧桐树,面孔沉寂下来,他慢慢说,“再不来,你就要嫁给那个傻子了。”

雁归很不悦:“他怎么傻了?他是我见过最聪明善良的人。”

孔峥从兜里掏出一盒烟,点燃一根:“嗯,是个聪明善良的傻子,还很怯懦。”

“可能相对于你目前的成就来说,温和等于怯懦,我们的确在物质上不如你,但是并不见得你就可以这样践踏轻视我们的生活,我们有我们的快乐。”

孔峥笑起来:“你糊涂了吧,雁归,我哪里敢践踏你?你是我这一生中最不可轻视的人!我只是好心提醒你,温和的人不见得怯懦,怯懦的人却一定温和,它们是有区别的。而且……”他拉长声音。

“什么?”

“怯懦的人最大的长处就是伤害他身边最亲近的人,他没有能力伤害别人,所以刀锋只能对准自己人。”

雁归恨得牙痒痒:“我懒得听你胡诌,你回不回来我都要嫁的,别以为能阻止我。”

“是吗?几时?”孔峥漫不经心地点燃一支烟,“年底?”

雁归警觉得像只受惊的猫,几乎把浑身的汗毛都竖起来:“你怎么知道?你想干什么?”

孔峥说:“我知道的远比你想象的多。”

雁归狠狠瞪他一眼:“我现在过得很好,你少来搞破坏。”

“如果真正是你想象中固若金汤的爱情,别人想破坏也破坏不了,你怕什么?”孔峥冷冷回答,“而且我不是要破坏,我是要救你。”

“你以为你是谁,佛陀?此生责任就是救人脱离苦海?我谢谢你的好心!你唯一救我的方法就是离我的生活远点。”

孔峥见她态度严肃,倏忽把脸一变,笑嘻嘻地说:“离你远点的可能性不大,我已经在跟校长谈帮助学校成立基金会的事情。我没别的条件,但是联络人一定要是你,你从小办事周到妥帖,我只信得过你。”

雁归不理他,转身就走,孔峥也不追,身后是一架已经有了锈迹的双杠,他反手一撑坐了上去,远远地静静地看着雁归的背影。其实她只是个普通的女孩儿,他忍不住无聊地踢了踢修长的双腿长叹一声,都什么年代了,还穿这么中规中矩的黑色及膝A字裙,配的竟然还是又厚又不透光的深色丝|袜,越发显得小腿瘦削,不需要任何说明,只要是个人都能看出她的职业是个小学老师。这个女孩儿到底有哪一点出彩,偏偏就能让他这么多年里心心念念只有一个她,真是让人无能为力。

这些年,他外表风光,似乎是青云直上,其实内中有不足为外人说的苦楚。

当年雁归举报过后自然是开心得意,却全然不知这事给孔峥造成的影响。自从他被老爸热闹地带回去认祖归宗后,亲戚们对这个凭空冒出来的儿子想当然并不认同,觉得摆明了就是来抢家产的,明里不说,暗里却不知给了他们母子多少脸色看。这样也就算了,凭空还从天上砸了个雷下来,这小子竟然还偷东西,认回来又怎样?只怕比没有还差!

孔峥父亲或许被这些风言风语弄得也有些烦恼,又或许真的是想给他磨炼,一句“小孩子受点磨难也好”就把小小年纪的他孤身一人丢去了美国。

“孔峥,你既然不是生下来就含着金汤匙,那就得付出代价才能换到自己想要的!”母亲含泪送他上飞机时对他说。她忧心忡忡,怕他是那种烂泥糊不上墙的孩子,怕他就此自暴自弃,纸醉金迷。

孔峥皱着眉头说:“我知道了。”头也不回地一转身入了闸。

孔妈妈看着他那小小的身子背着个硕大无比的背包,身影却依然那么倔犟,不由得泪如雨下。

刚开始在异国他乡的日子里,因为语言和肤色受尽歧视,还要独自忍受孤独的煎熬,孔峥对雁归恨得咬牙切齿!如果不是她,他起码还可以待在妈妈身边,他不会十三岁就一个人只身国外。后来再待得久一点,他成熟一点,又跟自己说要忘记她,忘记吧,那个女孩儿没心没肺,何必去爱她恨她。恨了她也不会知道,爱了她也不会感激。而且恨的感情太强烈,越恨越放不下。

然后真有那么几年,他竟真的一次也没想过她。因为有强大的经济后盾,他有条件天天跟着新交的同伴们厮混,从这个城市流浪到那个城市,玩得不亦乐乎,甚至差点升不了级。

再后来有一年,那年他刚进大学,日子还那么浑浑噩噩地过着。有个冬天,大雪纷飞,奇冷无比。寝室的暖气却莫名其妙地坏了,同室的同学要么回家要么去了旅馆。他懒得动,等人走光了后,他跑去把其他床上的毯子都拿过来盖在自己身上,但是那天晚上出奇的寒冷,他还是被冻醒过来。醒来后,他浑身开始哆嗦,他非常清楚地记得,刚刚他重新梦到了雁归。

梦中的情景是他们分别时刻的重现,她穿着白裙子校服,一头乌黑长发没有像往常一样扎起来而是垂到肩上,眼睛凉的像寒冰中被冻住的水晶,她冷漠地对他说:“你要向我宣战吗?那我们就等着看好了!”那么冰冷刺骨的话语、那么冷漠的表情,孔峥几乎搞不清楚自己到底是因为天气寒冷冻醒的还是被梦里雁归的冰冷冻醒的。

她竟然那样对他!他再也无法入睡,把手臂枕到脑后睁着眼睛一直到天明。

早晨的第一束阳光照进窗户后,孔峥慢慢从床上爬起来,眼睛并没有因为头晚的失眠而浑浊,反而变得出乎意料的明亮。

他的同学从外面返回,惊讶地看到他在桌上认真地摆一副多米诺:“嘿,你是不是昨晚被冻傻了?你从来都没耐性玩这个的。”

孔峥头也不抬:“嗯,但是现在我有的是耐性。”

从那天以后孔峥的同学都觉得他的性格变得比原来更加孤僻难讨好,他日常的神态还是那么懒洋洋的却多了一份隐藏在骨子里的刚毅,大家纷纷不解。只有孔峥自己心裏明白重新梦见雁归的那一瞬间他开始真正完全地成长了。有一种昆虫,要埋入地下十年才能蜕变成长,它的催化剂是一场春雨,而让孔峥真正成熟的人是雁归。他努力让自己迅速变得强大,因为他发现只有这样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而不被别人牵着鼻子走。

他不再与原来的狐朋狗友鬼混,他们叫他:“孔峥,我们开车去西雅图吧,那真是个美妙的城市。”

他说:“No。”

他有些感激雁归,以前他是那么固执地倔犟着、骄傲着,像个蛮横不讲理的孩童,可是他有什么本钱那么做呢?谁也不会把他看在眼里。就算他有了个有钱老爸,别人还是照样瞧不起他,人家一不高兴照样可以把他流放到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而他没有任何反抗的余地。只有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的人才有资格说:我不要这个!我要的是那个!你必须服从我!

他很庆幸自己很年轻就明白了这个道理,有些人到了三十岁甚至四十岁才懂,到了那时候,即使明白了可能也不会再有改变的勇气。雁归,谢谢你!孔峥在心底轻轻说,表面看你好像是陷害了我,其实也是帮了我,所以……我一定会遵守我的承诺的,你放心!对你最好的报答,就是让你和我在一起,因为只有我才能明白你。

他不再强迫限制自己对雁归的想念,他开始经常想她,午夜梦回,全都是雁归的影子,微笑的、沉默的、温和的、决绝的种种交替而过,全都是她,雁归雁归……

他开始迷上多米诺骨牌,有时间他就会一个人安静地玩着这个,玩这个游戏的时候平时浮躁的心总是能轻易平复,他享受着那种连锁反应,倾听着牌响时的叮叮咚咚,辛辛苦苦地搭建,再轻易地推倒,看似简单,其实却很复杂,玩得起这个游戏的人,是有无比耐心决心恒心的人,而且必须承受得住随时崩塌的挫折。他想,我的人生之牌,必须由我自己搭建,我决不再允许有人轻易破坏!

雁归,也是他人生里的一张牌,他决不让她轻易离开!谁也不能再左右他!她想轻松地嫁给别人,没那么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