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就算了,反正现在戒日王朝的财富也不是自己的,答应他们就答应他们,问题是后面两条,真是越来越过分。越王殿下有一句名言,深得王玄策的赞同,那就是——大唐虽大,却无一寸多余之土。这话提气了,虽然没有被写入法律之中,但自从李贞说出这话后不久,便迅速传遍了大唐朝野民间,被所有人视为警世名言,更逼得那些不思进取之辈不敢再言割土之语。如果戒日王朝真的被自己灭掉了,那这片土地必然会是大唐的地盘。现在他提前许诺给了阿姆修瓦尔曼王,那无疑是提前卖国,到时候就算他最终真的灭掉了戒日王朝,恐怕也要被朝中那些士大夫们口诛笔伐,虽然不至于杀头,但前途肯定也会晦暗无比。何况,自己只是一个小小的使者,虽然有相机行事的权利,但割让国土的事情,又哪里是自己有资格参与条约?至于第三条——既然第二条都无法实现,那第三条也就别说了。当然,虽然心里不同意,但王玄策也知道,现在自己是在求着人家,如果现在就贸然拒绝,很可能会被阿姆修瓦尔曼王视为没有诚意,然后将自己驱逐出泥婆罗去。到时候自己就只能求助于藏西都护府了,但如此一来,自己也就相当于变相的回到了大唐——而这正是自己最不愿意的。至少在自己报了仇之前,是不能回到大唐的。不过王玄策毕竟是王玄策,很快就想到了解决办法——你想要土地,又不想得罪戒日王?也好办。不过这样一来,我就不能算是借兵了,而是变成了唐与泥婆罗合兵攻打戒日帝国,你们的身份将会变成为参与者,只有这样,你们才能有资格瓜分到一块蛋糕。这点王玄策倒是没有撒谎,他本就是天子特使,有相机行事的权利——这权利虽然不大,但却可以让他和任何国家结盟,当然,前提是要征得使团内部一半以上的人的同意。但现在他的使团在戒日帝国全军覆没,他作为唯一的幸存者,自然可以代表使团的一切人。也就是说,现在如果王玄策和阿姆修瓦尔曼王结盟,是拥有法律效力的,就算拿回大唐,朝中的那些人也不会说些什么。但是对于王玄策的方法,阿姆修瓦尔曼王却又不满意了——老子之所以留一点汤水给你喝,不就是为了让你在前面当挡箭牌,从而避免让戒日王发现我们的存在吗?要是为了一点地盘就暴露了自己,我们何必拿你当挡箭牌?直接尽起大军,找戒日王的麻烦不就好了?还用你干甚?王玄策连忙解释……总之,经过两日的互相交锋之后,两人终于达成了共识——王玄策代表大唐,阿姆修瓦尔曼王代表泥婆罗,双方在两日后缔结了《唐泥友好互助和平共赢二十三条》:第一,大唐和泥婆罗缔结为盟友,自此成为兄弟之邦,双方友好互助,同进共退。第二,自盟约缔结之日起,泥婆罗国王阿姆修瓦尔曼王需借兵三千给大唐使者王玄策,供他复仇。第三,战争胜利后,泥婆罗拥有六成的战利品分配权,但是大唐可以粮食或者大唐特产,来抵消战利品的价值。第四,战争胜利后,大唐需要将泥戒两国边境线上向南两百里土地送给泥婆罗,作为此次借兵的代价之一。第五,战争胜利后,大唐需要帮助泥婆罗建设这两百里土地,至少要在这片土地上,建立两座不低于大唐境内上县规模的县城。第六,无论战争胜负如何,大唐都必须要和泥婆罗互相通商,给予最惠国待遇,双方商人游走两国,可以享受一定量的税收、贸易、进出口等方面的方便。第七,无论战争结果如何,大唐与泥婆罗都将成为最亲密的兄弟邻邦,并且进行经济文化教育军事等各方面的交流。第八,此次战争,泥婆罗可以不参与,但应该在边境线上给予呼应,牵扯到一部分戒日帝国兵力。……第二十三,此盟约乃秘密条约,在战争结束前不予公开,战争结束后,视战争胜负情况,予以考虑是否公开。这二十三条,后来也被号称泥婆罗的卖国二十三条,表面上看这二十三条中除了有限的几条之外,其余都是对泥婆罗非常有利的,在这场战争中,大唐只是报了仇,但大部分的好处却都给了泥婆罗。但十年之后,当泥婆罗百姓们发现自己说的是汉语、学的是大唐的文化、用的是大唐的商品、花的的大唐的金钱,见识了大唐军队的摧枯拉朽……当他们发现相自己再也离不开大唐之后,泥婆罗并入大唐,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十年后,阿姆修瓦尔曼王依然健在,当他在长安再次见到王玄策之后,不由将他臭骂了一顿——混蛋,老子诚心对你,你竟然在条约中给老子挖陷阱,真是太可恶了。当他发现自己被人阴了,当时是非常愤怒的,但此时大唐对泥婆罗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入侵已经到了最后关头,这种时候就算阿姆修瓦尔曼王有心反悔,想要阻止,也没有丝毫的可能性了。阿姆修瓦尔曼王刚开始是非常不甘心的,不过在看到泥婆罗的百姓脸上幸福的笑容后,便再也不说什么了——这种笑容是自己执政几十年,也从来没有见识过的。在自己执政这几十年里,甚至自从泥婆罗立国这几百年中,百姓们一直都在为生存而挣扎,每日里都是为了活下去而努力,哪里会露出笑容?说实话,在看到这一幕的时候,阿姆修瓦尔曼王心里又是失落,又是惭愧,还带有一点高兴。失落的是,百姓心中只知有唐而不知有泥婆罗。惭愧的是,自己家族执政泥婆罗几百年,却不及大唐十年成果。欣慰的是,虽然失去了国家,但百姓们过上了好生活,自己也算是对得起列祖列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