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5章 两粒致死(1 / 1)

“她一个月给父母二两银子的家用,还承包了姐妹们的嫁妆,她开医馆赚得又不多,如果这还算不孝的话,那我无语可说。”王聿是真的替葛如沫感觉到憋屈,葛七斤夫妇又不是她亲生父母,对她也不好,而她却被孝道压身,不想被他们予取予求就要被人说不孝,也是够了。“你攻击她这点没意义,对父母态度如何且不论,至少她父母还好端端地活着,而你那老母亲死了,并且你拭母的嫌疑还不小!”窦真咬牙,“你们真是狗男女一对,为了给她洗脱罪名,将拭母这样的罪名往我身上扣!如果李大人只听信他们的话,要定我拭母之罪的话,我愿以死证清白!”说这话时,他的心脏是瑟缩的,这真是他的想法,他不敢想象这样的真相被揭开,他还有何颜面苟活于世!他这话说得李魏皱眉,他的意思如果真查到他拭母,他就以死相逼是吧?“你放心,我经手的案子,必须罪证确凿才会定罪,决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犯人!”李魏威严地说道。木家大娘战战兢兢地上堂,听堂上的大人让她仔细辨别堂上那口破碎了的坛子是不是她家的。坛子碎片是用一块包袱皮包着的,木家大娘上前打开,忙仔细看了起来。“如何?”李魏问。“回大人,这口坛子的确是我家的。”“你如何肯定这口坛子是你家的?样式大小一样的话,也只能说和你家那口坛子相似,是出自同一批的坛子,并不能证明它就是你家的吧?”秦阳反问。王聿不悦,“这口坛子是从窦家后院挖出来的,而且窦家和木家借坛子只在窦寡妇死前三天,很明显,这口坛子就是木家的那口.而窦真故意掩盖了窦寡妇死前吃了很多咸菜这一事实。”“你怎么肯定中间没有人栽脏嫁祸?”秦阳又无理取闹了。“你要说我栽脏嫁祸,你让他把他娘从木大娘家借的坛子拿出来。”“不是啊,大人,这口坛子真是我家的,这坛子虽说是新的,但我家小孙子调皮,在坛口边缘那开了一小道口子,诺,就是这里。”木大娘指着一块碎片上的口子说道。众人凑近一看,果然如此。“窦寡妇是和我借过一口坛子,说要腌点新咸菜来吃。当时我心疼坛子,不想借,但她说是弄新咸菜,用不了几天就还过来了,我才借了出去的。”木大娘如是说。窦真面无表情地说道,“即使她借了坛子,也不代表她腌了咸菜,她腌了咸菜也不代表她就吃了。总之,你们没有证据。这一切颠倒是非黑白的话,都是你为了给她脱罪的说辞。”王聿问,“那请问,许杵作曾在死前的牙缝里收集到的咸菜碎片,你作何解释?”“这——”“我说过,法律的基础是普通法,普通法的法治模式,是承认规则的客观性,也就是大多数人不成文的做法、习惯、对错、黑白,是普通法法例的基础,一个行为意义是这样。首先,你家很穷,腌的咸菜腌了就吃,才是正常的,不可能连吃都不吃地倒掉。”王聿接着说道,“像吃咸菜,摔东西等都很正常。正如你所说,这些事又不是什么大事,也没有事关隐私,你一再地隐瞒,很难让人相信你不是在掩盖什么。”“是,你说得对,我是心虚,我也是在我娘死后才隐约察觉那咸菜可能惹祸了,我不敢说,我慌啊,可如果咸菜不能与安宫牛黄丸同食,难道罪魁祸首不该是她么?”窦真指着莫如沫,又将话题扯到她身上,“安宫牛黄丸不能与咸菜同食,不管她知不知情,她都应当负起这份责任。”葛如沫不怕他,“你娘吃安宫牛黄丸,仅作保健之用,预防为主。一粒足矣,你为何喂她吃第二粒?因为开弓没有回头箭,当时你已经骑虎难下,你怕你娘没死,你不断劝说她吃咸菜等的异常,会让你的名声你的一切都毁了,所以她必须死!”“我没有!我没有给她吃第二粒药,安宫牛黄丸那么贵,我家穷,哪来那么多银子去买两粒那么贵的药!”窦真否认,这是他刚才就想好的说辞。“你是没有,但背后利诱你的人有。你不用着急否认,你之前说过,你娘吃的那颗安宫牛黄丸是从邻居家耿大力手中购买的,是吗?”葛如沫问他。窦真迟疑,他总觉得她问的有陷阱,很担心她接着他的话接连炮轰击打其漏洞,这是她在这件案子里惯用的伎俩了。他的疑心让葛如沫疑惑地看向他,“嗯?”了一声。其实他答不答,这一路下来,有些答案都是已定了,他无奈地答道,“是的,编号也有,刚才已经递交给大人过目了。”“对,耿大力的确也在青囊医馆买过安宫牛黄丸,但我必须告诉你一个遗憾的事,你提交给李大人的编号是一个由外乡人买去的安宫牛黄丸的编号。”葛如沫告诉他一个残忍的事实。窦真脸一白。“意思就是,我们这边有证据证明你手上有两粒安宫牛黄丸。”她在怀疑窦真给窦寡妇吃了两粒安宫牛黄丸时,灵光一闪,突然想到如果窦真手上真有两颗安宫牛黄丸的话,那么他提交上去的编号肯定是其中一粒的。他说过他那颗安宫牛黄丸是从一位邻居大家那买的,另一粒从何而来?并且提交证物时,两个同样的包装盒子,有没有可能混了?毕竟一开始他们并不知道每一组编号的作用,粗心大意之下,弄混是有可能的。她觉得不能放弃查找一切线索和证据,于是就交待了葛彦明去查。也幸亏这年案子现在移交给李魏李大人主审,做这事方便多了。如果还是万秀达主审时,他们一动,就会打草惊蛇。因为证物上交后,他们并不能取回,但可以在衙门公职人员的监视之下翻看查阅,当然,仅限于已方提交的那份证物,对方的证物另一方是没有私下查阅权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