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娃子刚刚用力太狠,几乎把那个根本没几两肉的混混给掐死。这些家伙,也就是平时欺负良善百姓,打斗的经验是有一些,出手也很阴狠,但真正动起手来,压根不可能是山娃子这种鸳鸯战兵的对手,就算是军中普通的长矛手和火枪兵,虽然也成年累月的进行格斗和体能训练,真打起来,战兵一个打三个是没有问题的。
对付这种混混,就算山娃子身上有伤,也是稀松平常。
撵走这一群混混,兄弟三人也是笑着往姜一鸣的家里去,为了找李从哲,先打了新移民中的人,再又打跑抚顺过来的无赖,姜一鸣和李从哲都是不停的摇头,山娃子这脾气,估计是改不了了,两人一边走,一边劝他干脆转行到公安司去,估计在公安司里做事,山娃子这种强梁脾气正好可以用在该用的地方上去。
山娃子也觉得这种说法合意……按他的真正想法当然还是留在军中最好,但刚刚动这两次手,他已经感觉到全身的虚弱无力,伤口处也隐隐作痛,这样下去当战兵是不可能的事了……鸳鸯战兵的具甲现在已经很重,听说未来的标配是七十斤起的重甲,连同铁网靴和顿项,护膝,正面胸甲,铁盔,内锁甲,一身可能会重达百斤!每个战兵,最少要把体能练到穿七十斤以上的重甲能做战超过一个时辰,短暂休息后继续作战的能力,最少,不能披甲之后挥动几下兵器就软了,那样的话,还不如不|穿甲。
未来的鸳鸯战兵,就如同唐时军中的跳荡选锋一样,作战在前,撤退在后,掩护火枪兵和长矛枪阵。
长矛和火枪配合的方阵未来必定是主流,鸳鸯战兵的数字会越来越少,留下来的是精锐中的精锐,山娃子虽然还很强悍,但离这个标准确实是很远了。
留下来都不容易,更何况发展?好歹山娃子也经过了初等考试,有资格担任局百总以下军官,在战兵队伍里,他想获得提升就几乎没有可能了。
三人一边谈说着,一边商讨着,眼前的这一点事毕竟是和自己没有太大的关系,就算山娃子自己也只是做了一件叫自己快意的事情而已,想叫这些青年人长久的对一件事保持兴趣,确实是为难了一些呢。
在这样的一个时代,每一个身处辽阳的人都被时代的大潮所推动着,前行着而已。
不过,在山娃子身后,他没有注意到,一道目光始终盯视着自己,目光中充满着敬慕之情,只可惜,这道目光跟随他很久,一直到城门内很远的鼓楼处,眼看着三人转弯不见了,目光才遗憾的收了回来。
看山娃子的当然就是刚刚的那个很标致的姑娘,可惜山娃子似乎不把她放在心上,就这么大摇大摆的走了。
“弟,俺有钱了。”姑娘把眼神收回来,看着刚刚吃的小肚子滚圆的小男孩,悄声笑道:“晚上再给你吃肉馒头。”
“好!”小男孩瓮声瓮气地答应着,他可不理别的事情,刚刚所有的事情,都没有他此时肚裏正消化的肉馒头重要,也没有姐姐许诺的晚上再来一顿大馒头重要。
……
……
“真他娘的晦气,怎么遇着一群疯子镇兵。”
“算了,头儿,和这些当兵的置气犯不上……我们还是去找找别人的晦气得了。”
一伙无赖从移民点赶紧回到城里,有意和山娃子几个错开了身位。
这个时候,明知道对方是狠角色还硬上,这不是混混们惯有的套路。
“小七哥,”一个无赖看着一脸晦气色的首领,请示道:“我们今日去哪里发财?”
“各城门甭去了,”田小七想了想,令道:“各城门要么迎回来的伤兵,要么就是什么劳什子移民,都有不少镇兵和公安司的兵在,我们虽然不怕,不过也不必要和他们顶着牛干……我们去商会看看。”
“商会啊……”一群混混都犹豫了,商会这种地方不是他们能去的,都是锦衣衞亲自在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