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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斯墨是天生的王者,高贵儒雅,世间,他是最完美的存在,时刻光芒万丈,耀眼非凡。时简安第一次见到他,便觉得再没有任何一个男人,有他帅气漂亮。
单是那双握着筷子的手,像上帝最杰出的艺术品,素净,修长,骨节分明,好看得近乎完美。
璀璨的白色灯光下,他的手,似自带光芒。
时简安坐在餐桌前,就那样怔怔地盯着那双手,夹了她最喜爱的红烧肉,放在她的碗里。
目光落在他指尖的筷子上,她恍惚得耳根隐隐发热。他竟然真的用他的筷子,给她夹了菜。
虽然那双筷子,他还不曾用过。
适才,听见柳庆书那番责备霍斯墨用公筷给她夹菜的言辞,时简安当时惊悚得心脏都突突直跳。
霍家的家训,一共有五十三条。其中,同桌而食,必用公筷,位于家训第十条。
柳庆书与宋雯不知道就算了,时简安却是知道得清清楚楚。
虽然霍斯墨的态度,实在傲慢了些,但好在愿意改正,柳庆书还是挺高兴的,端了酒杯说道:“这就对了嘛,夫妻相处之道,是门大学问,以后得要好好学习才行。欲要婚姻和睦,大丈夫能屈能伸。你不能只要求女性温柔贤惠,男人也必须包容体贴。你认真爱护她,她不可能感受不到。快,尝尝这高粱酒,觉得口感怎样。”
柳庆书率先仰头饮了一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