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唐宁好像很清楚接下去应该做什么。
先是约见了检察官,转达林旭辉的意思——不再争取退回补充侦查,对检察院的要求一律配合。
跟余白一样,那位负责SM案的女检察官也是一脸“你真的假的”的表情。
看得出来,人家原本以为他一定会申请退回补查的,毕竟这案子现有的证据的确存在一些问题——
被害人已经身亡,无法指认。
既没有证人目击案发过程,也没有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
嫌疑人自首,却只承认对被害人进行了性|虐,而且是双方你情我愿,并且坚决否认有过杀人的行为和故意。
换句话说,这个案子是完全没有直接证据的。
而物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足迹鉴定意见均为间接证据,只能证实部分案件事实,需要经过推理才能证明案情。
当然,由于故意杀人案的特殊性,被害人已经不可能做出陈述,嫌疑人也往往不愿意自证其罪,直接证据的确不易取得。而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就要看现有的间接证据是否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并且足以排除合理怀疑,在案件事实的认定上得出唯一的结论。
到此时为止,证据链中尚有两个环节缺损——
一个是物证。
林旭辉坚决表示自己在被害人身亡之前就离开了案发现场。这种说法,或许可以用现场的那几枚脚码相符的血脚印证伪。但案发之后,套房周边、别墅以及林旭辉家中都被警方搜查过,始终没有找到染有血迹的衣服或者鞋子,也无法再作进一步的比对。
另一个就是供证中存在的矛盾。
正如唐宁曾经提过的那个问题:林旭辉在套房中留下了那么多指纹和DNA,为什么单单擦掉当作凶器使用的牛排刀上的指纹?
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的常规操作似乎应该是坚持主张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不能形成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链,尽力争取退回补充侦查才对。
但唐宁却已是一副缴械投降的姿态,检察官倒也搞不清他究竟是什么路数了。
物证的缺失,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却也未必能有结果。
相较之下,另一个问题就要简单得多。
于是,检察官先行安排了司法精神鉴定。其目的显然不是为了让林旭辉免除或减轻刑事处罚,而是打算用他的人格障碍解释供证之间的矛盾。
辩护人表示完全没有异议,只问了一句:“最快什么时候可以做?”
“要排期的,至少也要一周才能出结果。”反倒是检察官觉得心裏有点没底,还当他会交代出什么家庭精神病史来。
可辩护人只是点头道谢,就这么告辞走了,身后跟着一个同样心裏没底的徒弟。
等两人走到外面,余白开口便问:“你这到底是什么打算啊?”
唐宁却只是反问:“这裏面的道道不是你先想明白的嘛?”
余白刚想说,是啊,可怎么又给你绕糊涂了呢。
唐宁突然站定,回头问她:“你记得林董别墅书房里的笔记本电脑是什么牌子的吗?”
余白一时没有准备,差点撞他身上,但答案倒是脱口而出:“深灰色hp。”
随后几天,等着鉴定结果的同时,两人做了准备,便约见家属,交代案件进展。
这一回是在乐欧总部。
谢简书干脆就没让女儿出现,只带着吴东元进了会议室,后面照例还跟着一个孙胜跃。
等三人落座,唐宁便把眼下的情况大致说了一遍,包括林旭辉在看守所里的一言难尽,以及他着急等着庭审的态度。
谢简书只问了一句:“结果预计会怎么样?”
唐宁如实回答:“目前不太乐观,不利证据很多,尤其是足迹鉴定。但林董也跟我们沟通了他的打算,已经有了明确的辩护方向,决定不再争取退回补查,直接等起诉,法庭上见分晓。”
余白就坐在谢简书和孙胜跃对面,唐宁说话的时候,她留意看着两人的反应。
谢简书没有什么特别的表情,倒是孙胜跃一脸关切地问:“是什么方向啊?”
唐宁抱歉一笑,答:“就是一些时间上的证据,我们已经向林董建议了保全。更具体的我不方便透露,这也是林董的意思,请您理解。”
孙胜跃有些尴尬,唐宁再次向他道歉,他也不好再说什么。
余白做着记录,自然又问起林旭辉最关心的问题,那几个进行中的项目。
孙胜跃一个个说下来,轮到“奇途”却有些犹豫。
最后是吴东元开口回答:“SAFE一直没批下来,眼看第一笔付款期都要到了。”
余白有些奇怪,问:“这是主营业务相关的收购,照理说不存在外汇政策上的问题啊。”
吴东元看着她笑了笑,答:“这交易我没参与,具体结构怎么设计的,付款条件怎么样,我也不清楚。”
余白低头记下。
吴东元的水平她是知道的。比这个金额高得多,题材敏感得多的交易,他也操作过,有的已被奉为外汇严管之下的跨境交易典范。照理来说,作为乐欧集团的法律顾问,他就算没有亲力亲为,至少也会给些建议。现在这情况只有两个可能,他没有插手,或者林旭辉不要他插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