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0章 鸡鹿塞(三)(1 / 2)

恶汉 庚新 2100 字 1个月前

乞伏氏,氐人的一支。

大城塞本身并没有什么守军,但最为强悍的,除了莫护跋部落,就算是乞伏氐人。

有三万人口,可在一炷香的时间,聚集八千控弦之士。

整个大城塞草原,鲜卑、匈奴、氐人混居,但相比之下,氐人的人口却是最少。

也正是这个原因,乞伏氏虽有八千控弦之士,却是在鲜卑和南匈奴之间求取生存。南匈奴的部落人口不多,可毕竟依靠有南单于庭的支持,乞伏氏也很难与其争风。

这样一个很尴尬的部落,却正符合了法衍为董俷所设定的以夷制夷的战略。

法衍在扶风的时候,并没有过于消极。相反,他积极的策划着未来的发展,包括对法正的调|教,也都带着极为功利的目的。法衍曾带着法正远赴朔方,一方面是为了体察山川地形,二来就是为了结交一些人,比如乞伏氏这种可以利用的人。

出兵大城塞,董俷的巨魔士负责伏击莫护跋,典韦班咫则率兵攻击大城塞。

而法衍在出兵之前就已经来到了乞伏氏的营地,劝降乞伏氐王。如果能劝降了乞伏氐王,就可以趁势将整个大城塞的氐人纳入手中,那加起来,人数可是不少。

关键一战,就在于巨魔士能将莫护跋人消灭。

背后是燃烧京观的熊熊火焰,如同一支巨大的火把,照亮苍穹。

董俷细目微闭,凝视着那下马走过来的法衍麴义,嘴角微微一翘,露出雪白牙齿。

焚尸,烈焰……

乞伏氐王心裏骤然生出一股寒意。

他快走几步,五体投地于董俷的面前,亲吻董俷的靴子。

这是塞上胡人对于强者的一种尊敬礼节,代表着他们将臣服于强者的脚下。

法衍麴义单膝跪地,“主公,此乃乞伏氏氐王,愿归于主公麾下,听从主公调遣。”

还需要在劝说吗?

强大的莫护跋部落在一天里烟消云散,已经足够说服力。

那焚尸的火焰,也清楚的告诉了乞伏氏氐王,眼前这个巨汉,绝非其他汉军将领可以比拟。

听说,他是当朝太师之子。

听说,他十四岁时就享有虎狼之将的赫赫声名。

听说,连那位被鲜卑人称之为飞将的并州吕布,也不是他的对手。

听说……

五百人,摧毁了一支部落,足以说明了眼前这人所拥有的强悍力量。乞伏氐王虽然是一个胡人,却并不愚鲁。他有种感觉,这个好像天神,又似恶魔的巨汉,将会给氐人带来巨大的利益。而这,不也正是他这个氐王一直都在等待的机会吗?

机会来了,绝不可放过。

乞伏氐王用生硬的汉话道:“乞伏氏愿意听从将军的调遣。”

听上去有点古怪,不过还算是能听懂他说的意思。董俷伸手,把乞伏氐王搀扶起来。

“氐王不比客气,本侯今日出兵,非是因为你乞伏部族,而是那匈奴人,鲜卑人实在嚣张。氐汉本是一家,氐王你又心怀汉室,乃是忠良,我早就听季谋先生说过……我拟上奏朝廷,为氐王请封。从今之后,你我就是一家人,莫说两家话。”

言语之间,威吓、拉拢,令乞伏氏胆战心惊。

不过,心中也生出了一种喜悦。有如此靠山,南匈奴又有什么可怕?

※※※

当晚,董俷就在篝火旁扎下了营地。

酒过三巡之后,乞伏氏氐王突然问道:“将军,可曾抓到莫护跋的女儿?”

董俷一怔,马上就反应过来,“可是叫做采采?”

“正是!”

“死了!”董俷喝了一口酒,而后淡淡的说了一句:“那女人想要反抗,我杀了她。”

这话说的有点暧昧,但是所有人却不会往别的地方想。

氐王脸色一变,轻声道:“将军,这可有点麻烦了。那采采,从小就被许给了南匈奴单于于扶罗之子。如今将军将采采杀死,只怕那于扶罗不会轻易的善罢甘休。”

董俷笑了……

法衍淡然道:“怕什么,我家主公也就没想过和于扶罗善罢甘休。”

董俷突然问道:“氐王,我有一事,想要请教。”

氐王忙说:“将军客气了,但不知是何事?只要小王知道,定然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董俷把酒杯放下,细目眯成了一条线。

“可曾听说过韩遂这个名字?”

氐王一怔,想了想,而后一拍大腿,“韩遂……小王知道此人。据说他曾经在西凉造反,后来不知道怎么回事,居然突破了包围,流落到了朔方。单于很看重此人,就留在麾下效力。此人不但有谋略,他女婿也非常的强猛,被称作单于庭的第一条好汉。”

“女婿?”

“哦,好像叫阎行,小王记得此人。前年韩遂刚到朔方的时候,很多人对他不服气。那阎行使一对银锤,连败单于麾下三十六名大将,被单于称作银锤大将军。”

董俷细目中寒光一闪。

使锤的人吗?

阎行,这个名字好熟悉,似乎听说过。

但董俷实在记不得,那韩遂的手下,有使锤的人吗?难道说,是后来投效韩遂的?

“银锤大将军?我倒是要领教一下。”

氐王先是一怔,连忙劝解道:“将军,小王听说过您的勇武。但这个银锤大将军,确实很厉害。据说,他那对银锤重一百五十斤,少有人能抵得住他三锤之力。”

一百五十斤?

貌似董俷十二岁的时候,就已经使用这个重量的锤了!

周遭众将,闻听都不禁放声大笑。

就连法衍这种平日里少有笑容的人,也不住的莞尔,只笑得氐王,有些莫名其妙。

法衍说:“氐王,我家主公也是用锤的高手,一对擂鼓瓮金锤,重三百四十四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