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有了结果吗?”潘云问。
“听说一个星期前有了结果,法院判老人的儿子承担所有责任。但因为人已经死了,家里也没有留下什么钱,唯一剩下的只有一套房产,就是老人死的那间房子。对方一直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将那套房子卖掉赔偿,没想到现在出了事。”董建国说。
“按这样的说法,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他们打官司的事情。”潘云思索着说道,“谁还会选择这时候下手呢?”
“或许,他家里还有什么不为旁人所知的珍贵物品?”董建国猜测道,“这些问题,还要等到他女儿过来才能调查得清楚。”
“他女儿过来了没有?”
“已经在赶回来的路途中了。”
“跟她说一声,回北江后直接来刑警队,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情况。”潘云吩咐完董建国,然后对我说,“邓法医把尸体检验的情况介绍一下。”
于是,我接下来介绍了死者的伤势情况:颈部有两道伤口,但较浅,未达动脉,不足以致命,其他伤口集中在腹部,共有四刀,一刀刺穿腹腔,引起动脉破损后失血死亡;伤口宽度及形状相同,伤害的工具只有一种;胃内的食物已经排空,应该在饭后四小时左右死亡。
“死亡的具体时间是哪一天?”潘云很关心这个问题。
“一百八十九个小时左右,也就是大约八天前。”我回答。
大家沸腾了起来,对我精确到小时的判断感到非常惊奇。通常来说,判断死亡时间是一个难题,尤其对于死亡了数天的尸体,法医往往只能根据腐败情况推断大概天数,死亡越久误差越大,很难精确到小时,所以他们的惊奇在情理之中。
“这么精确!有根据吗?”潘云问。
“有!”我说,“在死者的洗碗槽里,蓄了五十六点八公斤水,从现场情况看,是发案时开始通过龙头滴下来的。我们做了实验,在龙头滴水的相同条件下,半小时接了0.15公斤的水。这一段时间,天气湿度较大,水份的蒸发可以忽略,按水龙头中水的流速,应该是一百八十九个小时前开始滴水的!”
“怎么确定是案发时开始滴水的?会不会之前就有水在裏面?”
“在靠近洗碗槽的底部,有一滴已经凝固的血迹,粘在那里,浸没在水中!如果当时有水,血是极易相溶的,无法凝结。而如果凝结在那里,说明血液滴到的那个位置当时并没有水,水是后面漫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