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章 我们的爱与他人无关(一)(2 / 2)

后来突然想到刘嫣在公安局接受询问的那件事,当时同事说到是为北江市的一件案子,会不会与此有关呢?我翻阅了当时的询问笔录,发现涉及的是一起故意伤害案,据北江警方的协助调查请求函,得知刘嫣当时在自己的姑姑家帮工,为了她的事,一名男子将别人打得头破血流。而刘嫣在接受询问时,却始终没有承认是为了自己的事打架,甚至连打人的男子叫什么名字都说不知道。

直到现在,我回想起自己调查刘嫣的那件事,始终没有弄明白,为什么自己调查女朋友的时候,内心没有一丝愧疚,竟然冷酷至此!

这边调查还没有什么大的进展,领导就打电话招我回单位,说是发生了一起自杀事件,死者家人疑问很大,必须得去看看。这样的案情是不能耽搁的,我马上给师父说了一下,然后就去了现场。

赶到发案地点时,现场的情景让我暗暗吃惊。死者居然是何倩倩!

那个曾经在丁磊面前强悍泼辣的女人,此时已毫无生机,静静地躺在自家的客厅里,脖子上还缠绕着一根绳索。尸体是被人从门梁上放下来的,发现的时候,何倩倩被绳子挂在门梁上!

何倩倩家人的怀疑是有道理的,我们经过尸检发现,在她的颈部,有两道勒痕,这是自杀所不可能形成的。——死者不可能用绳子把自己挂两次,而是先被人勒死后挂起来的!

因为丁磊之前一直要跟何倩倩离婚,所以成了重点嫌疑对象,何倩倩的家人强烈要求马上把他抓起来!我们当然不能就凭主观臆断随便抓人,丁磊是不是凶手,要看他可不可能完成现场所反映出来的行为,有没有证据。

在何倩倩的身上,我们没有找到明显的暴力击打伤痕,这说明她是在对方压倒性的优势下就范的!要产生这样的效果,一般有两种可能,一是双方体力悬殊巨大,何倩倩毫无抵抗之力,二是对方有胁迫的工具。综合现场的情况,应该两种情况兼有!我们测量了一下,门梁离地高两米,要将何倩倩这样的女子挂上去,需要不小的力气。而在何倩倩的身上,还发现了被人胁迫的证据。——在她的右侧腹部,有多处点状的锐器刺伤,我们称之为威逼伤,这是典型的遭人挟持的特征。有人拿刀抵住了她!

如果何倩倩遭人挟持,就不符合丁磊作案的逻辑,对于他来说,还有更多的杀人途径,从犯罪心理上来说,凶手一般会选择更稳妥安全的方式。

何倩倩的家人并没有认可我们的解释,争辩说就算不是丁磊亲自动的手,也是他雇凶杀的人,因为除了他,何倩倩再没有其他仇家!

我心裏不由苦笑了一下,他们完全忘记了丁磊与何倩倩还是夫妻的事实,竟然把他们之间的关系用词称作仇家!

当然他们的说法也有他们的道理,如果凶手与死者没有任何干系,他为什么要伪装成自杀现场,掩盖凶杀的事实?于是我们开始调查何倩倩的社会关系,尤其是死前的交往情况。在收集了所有的情况后,有了一个让我吃惊的发现:在何倩倩死亡之前,她曾经去过刘嫣家,为丁磊的事与刘嫣发生过激烈的争吵!

难道何倩倩的死也会跟刘嫣有关?我发觉自己越来越不了解那个女孩子了,于是心裏很焦燥,觉得无论于公于私,都有必要把情况跟师父说明一下。于公是因为刘嫣也是他们的调查对象,于私是想借此向师父倾诉一下自己的心情!

师父听完情况之后惊讶不已,尤其得知刘嫣是我正在交往的女朋友,他表情复杂地看着我。

“知道吗?何倩倩的死,可能确实跟刘嫣有关!”等我说完,情绪稍稍平复后,他才开始缓缓说道。

我吃惊地看着他。

“在沈禹杀人案件中,其实还有一个情节,我们之前一直没有对外透露。”师父说,“死者的颈部也有被绳索勒过的痕迹,这也是我们判断那件案子不是赖四所为的最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