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舔了舔嘴唇看了一眼江冰,江冰冲我轻轻的点了点下巴示意我照实说。
稍微沉吟一下,我将思路规划清楚然后道:“凶手的杀人动机是复雠,而昨晚死去的曾二权一样也和两年前的案子有关系。”
方局拿出一根烟放在嘴角点燃抽了一口然后将他面前的一叠报告仍在桌子上:“两年前的案子我已经看过了,我怎么没有发现上面出现关于曾二权的事情?”
“有!”我摇头否认方局的说法:“报告上虽然没有提到曾二权但是却提到了曾二权家的狗。”
方局皱着眉吐出烟雾,不以为然的看着我问:“你的意思是说两年前啃掉瑶雨露残肢的那条狗?”
“没错。”我点头,平静的说:“凶手最终的目的就是复雠,凶手的心裏比较扭曲,不管是什么人只要和两年前的事情有关都会出现在他的复雠名单内,包括那只无意间啃食掉瑶雨露残肢的狗!杀掉狗似乎并不能够满足凶手复雠的欲望,在凶手潜意识里狗啃掉瑶雨露的残肢那是因为狗的主人没有看好狗,所以才导致狗啃食瑶雨露的残肢。这也是曾二权被杀的原因!”
我的分析都在常理之中,这些想法之前和江冰他们都有过探讨,所以也不至于我说的没有底气。
“两年前碎尸案的报告上写着说是瑶雨露的尸体被抛弃在荒野之后因为血腥味的扩撒才引来了狗的啃食,那我倒是想问问你,凶手既然是为了复雠才找到的曾二权,那凶手是怎么知道狗是曾二权家的?”方局深吸一口烟看着我。
这一个问题算是问住了我们所有人,会议室里同样也陷入了沉默之中。
良久之后我深吸一口气从口袋里摸出烟填在嘴裏点燃。
放在以往我是不敢在方局面前抽烟,而现在却不一样,我需要烟来壮壮胆子。
烟雾在肺里环绕了一圈被我吐出之后,我冷静的说:“夏队跳楼自杀的时候,他用手机拍摄出了一段视频。视频记录了夏队自杀的过程,同时也记录了一些不该记录的东西!”
没有人知道我为什么好端端的提起夏队,包括方局。
方局皱着眉看着我,等待着我继续说下去。
“夏队跳楼自杀的视频裏面,我们发现就在夏队跳楼的那一瞬间出现了一个穿红衣服的女人。为了证实那个穿红衣服的女人真实存在,我们让技术部的警员将视频定格在了那一段,却正好的发现穿红衣服的女人是……瑶雨露!”
说这句话的时候我提起了莫大的勇气,同时也清楚的知道说这句话的后果。
和我想的差不多,方局的脸色立即变得难看起来,他指着我有些怒不可揭。
方局的脾气秉性我们都了解,他从来不相信有着什么鬼魅之说,更不相信死了两年的人会再一次的出现。
在他眼里真相从来就只有一个,而不管是什么案子,凶手也只能是人。
我并没有理会方局那愤怒的目光,而是继续义正言辞的说:“不仅如此,在南景辉被杀一案之中一样出现过红衣服的女人。和南景辉一案有着关系的当事人阿彩曾说过,在南景辉被杀的时候她看到第一现场出现过一位穿着红衣服的女人。而且那个穿红衣服的女人并没有脚!在南景辉死前找阿彩的时候南景辉也对阿彩说过同样的话,说是看到了穿红衣服的女人!”
“同样,曾二权被自己家狗咬死的时候依然出现过这种情况。当初曾二权和他妻子陈丽云在房中休息的时候听到门外有人敲门,前几次都是曾二权前去开门,可是并没有发现门外有人。最后一次的时候因为曾二权想要搞清楚到底是谁在敲门,所以故意小心翼翼的靠近大门,等着他走近以后才发现敲门的根本就不是人,而是一个没有脚的红衣服女人!看到这一切的不仅是曾二权,还有陈丽云!”
一口气说完全部我就像是被抽空了身体一般靠在了椅子上。
“准正,你在说什么!”我身旁的蒋雪使劲的在桌子下面拉了拉我的衣角,有些责怪的看着我。
我并没有理会蒋雪,再看了一眼江冰之后就和方局对视了起来。
“砰!”
方局的反应并没有出乎我的预料,他一巴掌拍在桌子上站起身来愤怒的看着我:“你到底想说什么!”
“凶手很有可能不是人,而是瑶雨露的鬼魂!”我深吸一口气同样站起身来,但是在目光的对视下我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不敢和方局对视。
即便是这样我还是没有放弃辨别:“知道两年前碎尸案的人同时也参与了两年前的碎尸案之中,凶手根本就不可能清楚的知道两年前碎尸案的发生和经过,也根本不可能知道参与两年前碎尸案的人。但是瑶雨露却不一样!”
“而且这数起案子中凶手都没有留下任何的蛛丝马迹,凶手再怎么将案子布置精心也不可能不留下蛛丝马迹,但是鬼魂却不一样。还有就是凶案现场频繁出现的红衣服女人根本就没有办法解释,所以……这一切或许就是瑶雨露的鬼魂所导致!瑶雨露死有不甘特地回来复仇!”
“你疯了?!”这次不光是蒋雪就连赵继佑都有点儿忍不住拉着我试图让我坐下。
“何止是疯了,我看他是查案查出毛病来了!”方局盯着我冷笑着说:“我做刑侦数十年的时间,什么案子没有碰到过?直至今日还从来没有听说过什么鬼魂复雠!”
“准正,我告诉你。你给我搞清楚你的身份,你是法医,不是正当的刑警,完全没有权利设计刑侦方面的事情!”方局伸出手指着我,语气冰冷的没有任何感情。
我没有反驳方局,站在原地没有动。
“方局,准正也只不过是破案心切所以才有了那样的猜测,我们现在已经掌握了一点儿线索,相信用不了多久就能……”蒋雪站起身来有心想要替我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