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二章 双刃之剑(1 / 2)

覆手 虾写 2073 字 1个月前

高山杏终于明白曹云不住市中心的原因。曹云已经感觉到叶澜正在全面侵占自己的时间和空间,内心存有反抗意识。

如果叶澜是一位贤妻良母那还好,她知道什么时候说什么话,知道什么时候避让。诸如男人上班一天回到家,女生有几个选择,第一个选择,送上拖鞋和茶水,对男生的幸苦表示感谢。第二个选择:邀功式抱怨,孩子给她带来多少烦恼,怎么不听话。自己为了这家忙里忙外连坐的时间都没有,你倒好,回来以后沙发一趟什么都不管,什么都要我来。你看邻居XXX的老公……第三个选择:我在外面玩,家里事情你处理一下。

叶澜是第一类,曹云会很感谢她,同时也会督促自己更加努力,但是也可能会忽视她。不过这一类叶澜是无可替代的。第三类,合就合,不合就散,个性婚姻,无妥协,无退让。第二类是最惨的,曹云欠了叶澜一个世界,又偏偏不想看见叶澜。

高山杏掐指一算:就看曹云是否屈服,屈服于生活那就这么过吧。认真理智的想想,第二类叶澜也不差,也挺好。最少稳固了家庭的大后方。

曹云希望的爱人能分享自己成功、快乐和痛苦。今天发奖金,曹云:老婆,我们去吃大餐,希望妻子因为自己的成功而得到快乐。第二类叶澜回答:外面吃不仅浪费钱,又不干净,又没什么好吃的。曹云原本快乐的心情会瞬间砸到底,但是曹云无法反驳,因为叶澜是为了他的健康着想,为了家庭开支着想。

高山杏好后悔自己的八卦。社交礼仪第一条:别问他人的私事。

……

五天后,陆一航案第二庭开审。

开庭后,九尾重新陈述案情,曹云笑嘻嘻带着嘲讽的眼神看着她,看的九尾内心火冒三丈。同时内心提醒自己:不要生气,不要被影响。

曹云一开口,九尾火气腾的又上去了,曹云就问了一句:“说完了?”很嫌弃的口气:你烦不烦?

九尾深吸气,挤出点笑容:“是,我说完了。”

曹云道:“就本案来说,无论是李角的证词,还是李宝的遗书,所有的一切都围绕了李宝。所以我们必须先验证一个问题:李宝的精神是否正常?”

卧槽!你有没有廉耻?九尾惊呆数秒。突然不寒而栗,不对,这招好狠毒。为什么?因为已经李宝死了。九尾之所以能在上一庭中步步为营逼迫陆一航无处藏身,最大的原因就是李宝已经是死人。

还是以鲁迅先生为例。先生已经千古,你能这么理解他文章,我能那么理解他文章,最终拳头大就有理。

鲁迅先生刻个早字,可以理解为破坏公物的行为,怎么就变成了励志行为呢?事实上,三味书屋距离百草园只有30米,还西药刻早字?拳头大解释:这是弘扬正能量,不要在意那些细节,你这么理解就属于负能量。为什么人家敢这么解释,因为先生已经千古,没有人可以驳倒他。假设鲁迅还活着,他应该会不高兴自己文章因为弘扬正能量的需求被歪曲,事实上先生文章多是批判,几乎没有正能量。

所以死人是一把双刃剑,你能用,我也能用。

怎么说明李宝精神有问题呢?八十个人都觉得李宝正常,但是另外二十个人举例说明李宝不正常的地方,那李宝就不正常了。

比如曹云的第一位证人,李宝楼下的邻居称,李宝就是神经病,去年从楼上阳台勾我的内衣。

九尾很想问,勾你内衣……好吧。事后花费巨大时间和精力调查,也许真相是:李宝衣服掉到楼下阳台,然后去勾自己衣服,结果勾到了楼下的内衣。但李宝死了,没人可以解释。

同样存在误会可以有非常多。

小区保安:“李宝小朋友精神确实有问题,就说前段时间老是贴墙走路,鬼鬼祟祟。墙边有石墩,他还要跳上去,不时还会回头张望。当时搞的我们神经兮兮,还以为他得罪了什么仇人。”

李宝冤魂:老子那时候玩射击游戏上瘾好不好?

社区医生:“他有一次找我拿安眠药,说自己晚上难以入睡。我和他谈了谈,感觉他很焦虑和焦躁。他告诉我他每天只能睡四个小时,他也希望一觉到天亮,但是总是忍不住就醒过来。”

李宝:老子是说每天只睡四个小时,一醒过来就想玩手机,一玩手机就停不下来。上班没精神,下班玩手机又不想睡觉。不是只能睡四个小时。

张大娘:“和狗吵架,狗对他叫一声,他对狗叫一声,吓的我家旺财转头就跑。他就一神经病。”

九尾忍不住在第四位证人时候反驳:“辩方律师,你根本是胡搅蛮缠,他们所说的李宝行为都属于正常人的行为,请问你有没有医学上的报告呢?”

曹云回答:“第三位证人是社区医生,他提供的医学报告是可以作为参考资料。”

纳尼?被埋雷了?九尾回忆,没错,社区医生的证词有一定的参考度。死小人,四个证人中夹杂了一个异类,自己竟然没抓出来。怎么办?要求第三位证人重新出庭?当然不需要。

九尾正色道:“没有法律效力医学报告,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否则不等同视法律为儿戏吗?”

“说的好。”曹云反问:“你们又有什么法律效力文件证明陆一航教唆他人做伪证?遗书?遗书上有写陆一航教唆李宝做伪证吗?你们是什么逻辑?陆一航对李宝好,李宝不知感恩,反而讨厌陆一航,所以一定是陆一航让李宝做伪证?这叫什么?这才是将法律当儿戏。”

“你们提出了一个看法,没有法律证据支持,你们可以。我提出一个看法,同样没有法律证据支持,你们说不行?”曹云拍案而起:“简直是岂有此理,欺人太甚。”

一时间法庭内鸦雀无声,九尾将自己脑子资源使用百分百,仍旧是找不到曹云这番话的破绽。相对控方推断,曹云给出的证人似乎更有说服力。凭什么要接受控方的辩解,而不接受辩方的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