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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中,阵亡的兵士们十四岁以下的遗孤都被接入了新修建好的托孤院中。
同时,嬴政连发三条政令。
这三条政令所对应的主体分别是——兵士、工人、土地。
第一条政令是:举凡服兵役的秦人,可以按照秦法,每月获取到由朝廷发放的薪资,并且兵士在军队之中的一应开销,完全由朝廷承担。
第二条征令是:承认过去对于铜铁炉的管理方式是错误的,并且制定了新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规定劳动时长和加班需要有加班费,工人有辞职和请假的自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