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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办人员是吴所长和汪小引——当时,只有东门镇派出所,至于东门镇公安分局是一年以后才设置的,因为东门镇历来是商贾云集之地,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人口也越来越多,再加上每年三月二十八有一个规模很大的泰山庙会,所以,为了加强东门镇的治安管理,上面才在这里设置了公安分局,刑侦科就是在这个时候成立的。原来的东门镇派出所照样保留。
档案袋里面附有一张尸检报告。
尸检记录是:1,死者身体无任何创伤(致命源)。
2,死者的身上无任何中毒症状(凡是能显示中毒部位的颜色均正常)。
3,死者无窒息的症状。
最后结论是:无任何他杀的痕迹。
档案袋里面还有十七张照片——这些照片,有的影像已经发黄,部分地方已经模糊。还有几张照片黏在一起,欧阳平在把它们分开的时候,破坏了部分影像。
尽管如此,吴所长和汪小引还是进行了一些调查和走访。
另外还有几张纸和一个记录本:几张纸上记录了死者的基本情况;记录本上是谈话记录。谈话记录已经泛黄,欧阳平在谈话记录上找到了十五个人的名字,名字的后面都有一个括号,括号里面备注了当事人的身份和死者之间的关系。
欧阳平将十五个人的名字连同括号里面的内容都写在了自己的笔记本上第一个人:陈兰(陈耀祖的二女儿)
第二个人:陈竹(陈耀祖的三女儿)
第三个人:陈梅(陈耀祖的大女儿)
第三个人:陈耀英(陈耀祖的妹妹)
第四个人:陈菊(陈耀祖的小女儿)
第五个人:陈耀宗(陈耀祖的弟弟)
第六个人:罗开良(陈耀祖的大女婿)
第七个人:张登科(陈耀祖的徒弟,古董店的伙计,陈老太太的娘家侄子)
第八个人:费启立(陈耀祖的二女婿)
第九个人:严孝纯(陈耀祖的三女婿)
第十个人:徐在道(陈耀祖的小女婿)
第十一个人:车婆婆(陈家对门的邻居,炒货点的老板)
第十二个人:汤由衷(古董店旁边茶馆的老板)
第十三个人:柳妈(陈家的女佣人)
第十四个人:钟子童(陈耀祖的外甥)
第十五个人:纪兆兰(陈耀祖的京剧票友——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