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因为宋朝的官员们都很人性化,也不是因为要创造一个和谐大宋,政治斗争一点也都不残酷,不血腥。因为这是对官员的特权和优遇所形成的,首先是八议。
八议包括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亲”指皇室一定范围的亲属;“故”指皇帝的某些故旧;“贤”指朝廷认为“有大德行”的贤人君子;“能”指“有大才业”,能整军旅、莅政事,为帝王之辅佐、人伦之师范者;“功”指“有大功勋”者;“贵”指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勤”指“有大勤劳”者;“宾”指“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前朝国君的后裔被尊为国宾的)。唐朝法律规定,上述八种人犯了死罪时,司法机关不能直接审判,要先禀报皇帝,说明他们犯的罪行,以及应议的种类,然后请求大臣商议处罚方案,然后交皇帝决定批准。今之所谓的人大代表,应从此例。
然后是减”是对“八议”人员和七品以上官员犯罪,比照常人减一等处罚。
“赎”是指九品以上官员犯罪,允许以铜赎罪,每等刑罚有固定的赎铜数额。就是用金钱减刑。
“当”是“官当”,官员犯罪至徒刑、流刑者,可“以官当刑”或“以官当流”,就是以官品折抵流、徒刑罚。请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人(官员和其一些亲属),享有请免的权力。
就好比达到一定地位的官员,可以用开除党籍撤消公职来递减一部分刑期。贪污同样的数额,领导干部,决计要比平头百姓判的轻,因为这是千古传下来的特权。
至于包龙图斩国舅这种事情,也就影视小说里yy下就好,触犯了祖宗家法,破坏了和谐政治的游戏规则,有多少个包拯,也不够杀的。
到了宋朝又把部分特权恩及整个士大夫阶层,如此下来,官场上还能死人,那就没有天理了。于是这小部分人眼中的世界,就成了天堂,至于大多数平民百姓,当然是该杀的杀,改镇压的镇压,该盘剥的照样盘剥,直接从史书中无视就好了。
阿越想凭一己之力改变这些,任重道远啊。
再看看现在,从三个xx,到八x八y,从依法治国到以德治国,我们是不是距离“存天理灭人欲”越来越近了。把一般的道德规范约束的东西,上升到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来保证的层次,这不知道算是倒退还是进步,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关于阿越书中一句话:把吏治的清明,寄希望于官员们自发的德行操守和自身觉悟上,本身就上一个最大的笑话。(记住全网小说更新最快的枣子读书:www.zhaozhi.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