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这些基层僚属一方面惯于使用欺骗、蒙蔽、行诈、勾结等技巧,选择性地执行分派给他们的任务,一方面又精熟行政细节和运作程序,他们遂能够蒙蔽、妨碍、误导,甚至胁迫比他们更具声望的上司。
然而大明建朝后,重胥吏而轻官府的传统竟仍在继续,大明所任命的各地官员,大部分人终日袖手高坐,一应事务任凭胥吏处置。胥吏不把官员放在眼里的现象,在洪武初年是很普遍的。譬如常熟县胥吏沈尚,衡州开化县胥吏徐文亮,就把各自的上级,也就是当地的县官,揪倒在政厅里拳打脚踢。
为此作为皇帝的朱元璋气得七窍冒烟,恨铁不成钢地大骂:“那些胥吏当然统统该死,可你们这些做官的如此任人侮辱,难道都是饭桶?!”殴打县令还算情节比较轻的,苏州昆山县的皂隶朱升,已完全脱离本县县官的约束,纠结同伙,居然连钦差的旗军都敢当众殴打。
在教化不起作用之后,朱元璋终于采取了四编《大诰》这种惊世骇俗的雷霆手段,来对付这些骄横了近一个世纪的胥吏们。
号召当地“高年有德耆民及年壮豪杰者”,来帮助朝廷治贪,比如:“今后所在有司官吏,若将刑名以是为非,以非为是,被冤枉者告及四邻,旁入公门,将刑房该吏拿赴京来。”
“若私下和买诸物,不还价钱,将礼房该吏拿来。”
“若赋役不均,差贫卖富,将户房该吏拿来。”
“若举保人材,扰害于民,将吏房该吏拿来。”
“若勾捕逃军力士,卖放正身,拿解同姓名者,邻里众证明白,助被害之家将兵房该吏拿来。”
“若造作科敛,若起解轮班人匠卖放,将工房该吏拿来。”
这些都是《大诰》中所倡导的,说得很清楚,受贪官污吏欺压盘剥的百姓们,可以“旁入公门”,从小门冲进去,把与自己的冤屈相对应的六房的胥吏抓起来拿送京城。如果官员们试图阻止百姓们抓污吏,就会遭到族诛。这一手段的目的,就是为了彻底摧毁蒙元以来重胥吏而轻官府的风气,重建儒家治国的理念。
对于重建帝国的儒家传统这个伟大目标,朱元璋采取的措施是官府与百姓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发动百姓们惩治污吏,就是重点针对自己所任命的官府的。这一手段的目的,是彻底摧毁元代以来重胥吏而轻官府的风气,重建儒家传统。与之同时开展的大规模的整肃贪官运动,即由朱元璋亲自主持的那些大案,如”胡惟庸案”、“郭桓贪污案”等等,都是为了重建朝廷官府的儒家传统。
儒家政治观里面以天下为己任、重义轻利等理念,一直被朱元璋高度推崇。如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他给官员们定下的俸禄会低到极限。这一俸禄标准,与发动群众惩治污吏,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的—既然严厉打击胥吏,也就等同于严厉打击了一切依附在这些胥吏身上的官场陋规。既然没有了陋规,经过朱元璋的仔细核算,官员们的工资虽低,但过上中等人家的生活,并不是什么难事。朱元璋极力想要做好的另一手,则是恢复百姓们日常生活中的儒家传统。
那就是知丁法,本来两者相乘,朱元璋以为可以达到最大的效果,可是,人杀了不少,无论是知丁法还是制裁胥吏,却都没有按照预期的方向发展,种下的西瓜,非但没有丰收,反而收获的是畸形的豆子。也难怪朱元璋这么的难受。
杨杰把自己所知的详细的讲解给朱允炆,时间过得飞快,几乎是不知不觉之间,已经到了用晚膳的时间。
就在宦官请太孙殿下用膳时,宫中突然来人,说是皇上传召,当下朱允炆顾不得晚膳,立即随之过去。心里想着老朱今天下午的情况不妙,此时千万不要有个三长两短,否则,自己完全没有准备之下,连能否太平登基还说不定,更不要说今后的统治大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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