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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实践合同”,即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尚需交付一定对象或是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也就是说,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前,还需要完成一项“先合同义务”,如若不然,合同订立便无法成功生效。
而秦家经营的生意以资源为主,矿产、石油或是清洁能源,都是必须在签署合同之前提前交付到对方手中的对象,所以凡是和秦家合作的,都是签署的实践合同。
雷少俊正是考虑到了这一点,所以才生出了刚才的疑问。
既然秦家有法子中断和俞氏的生意合作,继而对俞廷聿的恣意妄为实施报复,那又为何会被缚手缚脚呢?
秦毅铭出声解答了雷少俊的疑惑。
“少俊,你应该明白,‘先合同义务’虽然不代表最后的合同落成,但其本身却具有法定性及强制性,当事人双方都不能免除,否则违约方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若是我们秦家率先违约,且不说会对我们秦氏的名誉造成什么负面的社会影响,单是赔付俞氏的违约金都足以让我们失去一个季度的营收。”
生意人,无论何时都是以利益作为衡量利害得失的标杆的,所以面对如此巨大的代价,秦家犹豫了。
看着雷少俊因为不甘而握紧的拳头,唐安然叹气上前,轻轻将手掌覆在了他的手背上。
“少俊,俞廷聿施加到雷家身上的伤害,这个仇,小姨没说不报,可此刻绝非报仇的最佳时机,所以为着大局考虑,我们必须缓一缓。”
尤其她在听完那通电话后,她对俞廷聿所表现出的毫不畏惧更是觉得心有余悸。
俞廷聿先是对雷家的阳奉阴违,再是对他们秦家的大放厥词,一连串的招摇之后,他还能镇定自若地接受他们的宣战。
若非是俞廷聿做了万全的准备,否则在他们秦家的地盘上,他绝不敢猖狂至此。
更何况,秦笙这个孕妇还在他们秦家,且和雷家关系匪浅,即使俞廷聿做那些出格之事是为了出气泄愤,也不可能将秦笙的安危置于脑后。
所以,综上看来,他们秦家若是同雷家联手对俞廷聿进行反击抗衡,最后真正吃亏的可能也是他们讨伐联盟里的人。
上了些年纪的人,到底更为看中长足的稳定,少了壮年时的血性和冲动,自是容易被更加激进的人掣肘制服。
不服老是不行的啊!
唐安然苦口婆心的劝慰最后只换来了雷少俊倏然离开的背影,虽然他用的借口是去给他母亲打电话,好及时汇报现在的情况。
可所有人都知道,他只是想一个人静静地待一会儿,好隐忍下向人屈服的耻辱。
雷少俊站在秦氏的顶楼,恣意的大风将他的衬衣吹得翻飞鼓动,缓缓闭眼,他可以清晰地听见干枯的树叶被疾风摧残的碎响。
在不知不觉中,国内的初秋已经来临了。
再过三个月,秦笙肚子里的宝宝就会出世了吧。
睁开眼,雷少俊极目远眺,他看着西边渐沉的夕阳,轻声呢喃道:“小笙,因为你,我终究无法对俞廷聿施行最为残酷的手段。”
近乎于耳语的一声呢喃,很快淹没在了大风里,与之一起沉沦的,还有一滴稍纵即逝的眼泪。
手染鲜血于他们雷家而言是家常便饭,但这一次,身为雷家的一家之主,面临家族的灭顶之灾,他却没法亲自手刃仇敌。
不是不敢,只是不愿——不愿他心尖儿上的那个人为此对他嫉恶如仇。
品尝过那样愉悦的笑颜,亲见过那般含痛的质问,至此以后,便再难忍受那无声的沉默以及仇视的憎恶吧。
他啊,堂堂的雷家大少爷,连想一想那样的后果都觉得是一种痛入骨髓的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