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_PARTY,包厢。
待特警队员们将人尽皆带到外头,陈书独自沉思。
目前的情况是A_PARTY的有偿陪侍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对于该场所的处罚无外乎是罚款和停业整顿,按性质来看是行政处罚,只能算作完成了前期目标。
而二中队的赵明凤在隔壁酒店里抓了三对卖银嫖昌的男女,如果口供落实,能将A_PARTY的管理层,包括老板、财务、经理和妈咪等定下一个组织卖银的罪名,这才是重点。
一般来说刑法和治安法两者是紧密衔接的,对于大部分的案件的划分的话,无非就是幅度高低的问题。比如卖银的人数低了,就够不上《刑法》的处罚门槛,结果自然就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置。
在本案中,两者的分界线在于数量:三。
而赵明凤在酒店抓到的数量刚好是三对。
当然了,这是最坏的情况,如果其他没在交易的小姐姐承认了以前的卖银行为,并能找到交易的男方取证,也能算作证据。不过一般来说,办理涉黄案件,普遍都是以现场查获为主。倒查,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想到这里,陈书猛地惊醒过来,察觉到自己已经在无意之中开始寻找办法为杨洋开脱。开脱可能夸张了一点,但起码潜意识里有在考量对他的从轻。
两年前,在那次查处EME有偿陪侍的案件中,当陈书接到李朝阳的报告,说是东明派出所的一名民警存在有私放嫌疑人的情况时,他在心里的第一反应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当初那案子的主办单位是东明派出所,所以对于其他派出所民警的擅自行动,陈书的选择是视而不见。可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事发后,杨洋被“主动辞职”,期间作为第三方的陈书亦是无能为力。
也许当初他将事情尽早的通报给杨洋的上级,杨洋的结果可能就会完全不一样了。
想了想,陈书从怀里掏出手机,拨给了杨洋的老领导,东明派出所的副所长许超凡。
虽然此时已经过了午夜,可依着警察二十四小时开机的惯例,电话只嘟嘟片刻,就被对方接了起来。
“喂,老弟,怎么大半夜的给我打电话?”
“这么久不联系,突然一个电话的,不会是有事求我吧。”
“哈哈,事先说明啰,违反乱纪的事情你可不要开口。”
“哈哈,就是开口了,嗯,我考虑下还是会答应你的。”
“哈哈哈!老弟,真的好久不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