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夏青的通话记录,7点零6分时,有一次长达40分钟的通话,电话那边是其闺密王品燕,根据王品燕描述,当晚夏青给她打电话只是在倾诉委屈,她们俩一直通话到结束,没有断过。
7点50分,夏青的另外一个朋友给其打电话,其并没有接听,而且铃声并没有中断,响铃7次。
接着是死者丈夫胡文昌的电话,一共打来两次,都是无人接听,而手机响铃惊动了报案人。
从调查结果来看,嫌疑人作案的时间可以确定在7点46分到7点50分之间,中间间隔仅4分钟。
接下来我们要弄清楚三个问题中的第一个:死者为什么会到这里来?
答案很简单,她是在和闺密聊私事,自然不想被过多的人听到,我们很多人都有边走边打电话的习惯,案发现场距离死者的家不足400米,她有足够的时间走到这里,人在打电话时,所有的精力全部集中在手机上,走路不看地面也在情理之中,所以她踩踏泥土地,可以解释得过去,这一点现场的鞋印也可以佐证。
第二个问题:嫌疑人为什么会到这里来?
从刑警队的调查结果不难看出,死者和丈夫吵架完全是随机事件,而且时间短暂,如果这是一起仇杀,除非是死者丈夫雇凶杀人,否则不可能把作案时间控制在4分钟之内。但根据调查,胡文昌不具备作案条件。
我们公安局内部,把一些不可控的案件,叫作临时起意案件,比如拦路抢劫杀人、拦路强奸杀人等,这些都是嫌疑人冲动意识下的犯罪行为。根据现场综合分析,本起案件更为符合临时起意作案的特征。
此类案件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互不相识,作案完全随机,从一个突然的念头,到作案结束,4分钟完全足够。如果本起案件真的如此定性,那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很有可能有两种:侵财和劫色。
从现场来看,如果是侵财,死者并没有财物损失。如果是劫色,那就更讲不通,案发现场乌漆墨黑,嫌疑人根本看不清死者的长相,而且死者衣着相当完整,并没有遭到性侵害的迹象。到底嫌疑人是出于何种动机,这一点只能待定,但不管怎么说,我们科室基本达成一致,嫌疑人临时起意作案的可能性比较大。
既然是临时起意案件,那嫌疑人只有熟悉这里的情况,才敢在小区中作案,所以嫌疑人不排除居住在小区或者在小区工地务工的人群。
最后一个问题:嫌疑人的来去路线。
通过死者的通话记录,我们可以分析出一个比较精确的点,嫌疑人把作案时间刚好控制在4分钟以内,按照正常的推演,他几乎是在死者刚挂掉电话后,便开始作案。
他为何可以把握得这么准确?唯一能解释通的是,他可能一直在某个地方观察,由于光线的原因,他虽然看不清死者的具体位置,但是通过电话里传出的声音,他完全可以把握作案时间。如果可以找到嫌疑人蹲守的点,那就有可能在附近找到相关的生物物证。
搞清楚这三个问题,也就等于捋顺了整个勘查的思路,接下来只要用现场的痕迹物证一一考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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