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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检告一段落,老贤开始介绍理化检验的情况:“先说胃内容物。分离食糜,4名死者胃内均有未消化完全的海带、鸡肉、豆芽、豆腐泡、鸡血等食材,他们晚餐食用的是椒麻鸡。我把这一线索提供给了叶茜,叶茜你说一下走访情况。”
叶茜:“我们对居仁社区附近所有的小商贩进行了摸排,发现仅有一家出售椒麻鸡的固定摊点,这家店位于一间门面房内,摊主是居仁社区的居民,对死者一家人并不陌生。据摊主介绍,案发当天晚上8点多,葛亮从他那里买了半只椒麻鸡。当时临近收摊,椒麻鸡汤有些微凉,葛亮称回家就吃,还特意让他给加热了一下。”
老贤:“店主是否可以确定葛亮购买椒麻鸡的时间就在晚上8点?”
叶茜:“可以,因为他每天固定在8点钟打烊。当天摊位上只剩下半只鸡,店主本来是想自己留下打牙祭,刚好葛亮赶到兜了底,所以店主印象很深。”
老贤点点头,继续说:“叶茜那边的调查结果,给我提供了一个时间点,葛亮家是晚上8点后吃的晚餐,正常人用餐时间约为半个小时,那么吃完晚餐的时间在8点半左右。像葛亮这种年轻人作息不规律,但上了年纪的邵芬却不一样。人至老年,尤其是70岁以后,新陈代谢变慢,腿脚不灵活,广场舞也跳不动,吃完晚饭就休息的可能性很大。邵芬房间内有一盘蚊香,燃烧6个小时后被血溅灭。我们假设邵芬吃完晚饭就点燃蚊香,那么血迹喷溅的时间就在凌晨2点30分左右。不过还有一种可能,就是邵芬睡前驱蚊,这么一来,嫌疑人的作案时间又会提前一些,综合两种情况得出,凶手是在凌晨2点半之前作的案。”
老贤接着说:“嫌疑人清理地面使用的是白色毛巾,一共4条,但因毛巾均被水浸泡,提取不到有价值的生物检材。葛亮的口腔内有纤维残留,成分与毛巾相同,嫌疑人曾把毛巾塞入葛亮的口腔。
“捆绑葛亮用的是普通塑料绳,从捆绑方向以及打结方式看,均符合单人作案的特点。除此以外,我没有其他的发现。”
明哥:“叶茜,说说刑警队的调查情况。”
叶茜:“案发地位于居仁社区东北角,以中心现场为圆点,四周除了吴修菊一家,其他的房子几乎都在闲置。虽然吴修菊和死者一家经常有矛盾,但大多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可排除作案嫌疑。
“随后,我们找到了死者原户籍地的村主任,据他介绍,范芳一家极为难缠,尤其是范芳和邵芬两人,完全是得理不饶人的主儿,她们以前在村子里得罪了不少人,但具体得罪了哪些人,村主任也说不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