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施向明,长得牛高马大,怎么看都让人无法相信,前者会把后者打得鼻青脸肿,而自己什么事都没有。
“施向明,指控别人要讲证据,你说她打你,你没有证据,我们也不能随便抓人。”
施向明有口难辩,急道:“她用我的信用卡刷了五万块钱。”
陶桃:“你污蔑我用你的信用卡刷了五万块钱,你可以去法院告我,没有必要绕这么大的一圈,说我打你,能不能编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
施向明被怼得面红耳赤,他本来就不是善于言辞的人,之前在跟原主生活的时候,解决问题的方式简单粗暴,常常一言不合就打人。
他想告陶桃打人,想告陶桃刷了他的信用卡。
但是他拿不出证据,从常理上来说,警察也不相信陶桃打了他。
至于刷信用卡的事,不归警察管,他们让他去法院起诉陶桃。
所以,陶桃平安无事的回去了。
施向明垂头丧气的从派出所出来,在警察的指点下,他只能去找律师咨询。
关于陶桃刷信用卡的事情,律师摇摇头,说这件事情挺不好办的。
无论这钱是陶桃刷的,还是施向明刷的,都是结婚之前的钱,离婚的时候没有提到这笔钱,那就默认了由施向明来偿还。
如果说这钱可以通过各种证据证明确实是陶桃瞒着施向明刷的,施向明对这件事情一点也不知情,陶桃如果把这笔钱说成了是施向明给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他也没辙。
两个孩子,五万块钱的抚养费不多只少,法官只会把钱判给女方。
律师劝施向明,“算了吧!不过是五万块钱,她带着两个孩子呢?如果你有点良心,就不要跟她斤斤计较了。之前你把人家打伤了,精神损失费都不止这些。”
“如果不是为了得到她的谅解书,我不会同意把两个孩子都给她。”
“你有家暴的记录,法院也不会把那么小的两个孩子让你抚养。”
施向明还是不甘心。
“难道这五万块钱,我就一分也要不回来了吗?”
“有百分之十的把握可以要到一部分,但是你要想清楚,上法院的话,三到六个月才能有结果,你要告前妻,她的户口在这边,就只能在这边的法院受理,你远在外地,为了讨这五万块钱,要在这边耗费三个月到半年的时间,这时间精力和来回车费,这些恐怕远远大于你讨要到的那些钱。”
听了律师的话,施向明思来想去,最终放弃了到法院起诉追讨那五万块钱的想法。
他更没有勇气去跟陶桃理论。
那天被陶桃暴打了一顿,施向明浑身上下疼得睡不着觉。
偏偏去了医院,除了一些皮外伤,其他的什么都查不出来。
他想起陶桃说过,这辈子再也不要出现在她面前,出现一次打一次。
这女人现在变得心狠手辣,令他感觉很陌生,之前在一起生活的时候那些场景,令他怀疑是不是一场梦。
女人们都喊着叫着说,离婚是一次人生的蜕变,他好像没有变,她却变得让他无法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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