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军衔制度(1 / 2)

勒胡马 赤军 2113 字 12天前

李容阻止梁芬就韦忠之事继续表态,梁芬于是笑笑,退坐回列。但其他官员,仍有不少陆续站起身来,跟祖约舌战,搞得司马邺也拿不定主意,最后只好说:“且暂羁押,试探其心,可肯降否。”

他要真肯降顺,正如梁司徒所言,可以当成招揽人心的榜样——当然啦,朕绝不会重用这个叛徒!倘若他还是跟刚才一样的德性,仍然心向平阳,那就只好杀了,想必群臣也不会再有怨言吧。

等到退朝之后,梁芬假意往尚书省一行,很自然地就跟李容肩并着肩,李仲思趁机压低声音说道:“司徒公何以不肯杀韦忠?须知杀韦忠,实乃大司马之意也。”

梁芬闻言愣了一下,反问道:“若裴文约欲取韦忠性命,乃可自杀之,何必再押来洛阳?此非欲赦之意么?”

李容摇头道:“非也。天下咸知,韦忠曾忤逆大司马先公,则大司马自杀之,恐人谤其假公事而报私怨,是乃押来洛阳献俘,候天子发落。然而,若大司马实无怨于韦忠,又何必露布作书,云‘弃母邦而附胡后,泯天理而从奸行’?司徒公细思,此非‘弃典礼而附贼后’之套语乎?则大司马实深恨韦忠讽其先公,乃可知矣。”

梁芬这才恍然大悟道:“我老矣,竟不能识此……多亏仲思提醒,然而,今当如何补救才好啊?”

李容答道:“适才陛前,我见荀、华二仆射,及太傅皆未有言,乃可暗示之大司马心意,明日使三重臣皆请杀韦忠,则韦某自不可活了。”

梁芬颔首道:“如此,便劳烦仲思往说——且既是大司马之意,不可使其好死。”

于是在李容的煽动下,第二天朝上再议此事,风向瞬间就变了,不但太傅荀组、左仆射荀崧、右仆射华恒都明确表态,应当处死韦忠,很多昨天还为韦忠求情的官员——比方说梁芬——也都缄口不言,不再硬顶。甚至于尚书梁允还提出来:“谋叛之罪,当诛三族,今韦忠无族属可诛,不逭之罪,及其一身——请论车裂!”

有人站起身来表示异议,说:“子高(孔穿)曾谏齐王,谓车裂是无道之刑也。尚书今请天子车裂韦忠,岂非诱君为桀纣么?!”

梁允的提议,自然是梁芬所授意的,他对此早已经做足了功课,哪儿有那么容易就被驳倒啊,当即从鼻孔里轻轻哼了一声,反问道:“不知子高所谏,是哪位齐王?齐威王乎,宣王乎?抑或湣王乎?”

对方不能答,梁允就说了:“此言出自《孔丛子》,然而《汉书·艺文志》中不载其书,必乃伪托,伪托之言,岂可信之?”

梁允认为《孔丛子》乃是伪书,并非孔子八世孙孔鲋所作——因为《汉书·艺文志》遍搜当时各家着作,就压根儿没提过这个书名啊,而且整个两汉,也没见谁说起过、引用过。此书还是这些年突然间就冒出来的,首先宣扬其内容的是“王学”鼻祖王肃,而王肃以伪造、篡改经典知名,八成《孔丛子》的作者也正是这个王肃!

当然啦,虽然很多人都怀疑这一点,但没谁真敢宣之于口,因为王肃不仅仅是前朝的经学大家,更要命他是司马昭的岳父……但梁允虽然不敢指责王肃,却也敢拍胸脯说:“这是本伪书,信不得!”

随即他便转向司马邺,手捧笏板说道:“国家正刑,唯大辟与绞,然而当此时,胡寇肆虐、赤县翻覆、先帝蒙尘、人心乱离,则非极刑不足以展示天威,震慑宵小!或以为支裂人体,过于惨痛,有干天和,且违圣人之教,臣乃请可从商鞅之例。”

商鞅就受过车裂之刑,不过史书上记载得很清楚,他是先被杀(是战死还是处刑,则不分明),把尸体运回咸阳之后,才在市集上被车裂的。

车裂可以说是当时最酷烈的死刑了,更超过腰斩(凌迟则尚未“发明”出来),但非国家正刑,自汉文帝减轻肉刑以来,没有哪个朝代再会把这种酷刑明明白白写入律书,实际执行的次数也少之又少。因而就逐渐地产生出了认识差误,有人觉得,所谓“车裂”,乃是“车裂其尸”,而并不是拿生人去用五辆车给活活地扯碎。

梁允因此就说了,咱们不管车裂本意究竟如何,就干脆车裂韦忠的尸体算了,这样既彰显国家对叛徒的重罚,也不干天和、坏仁心,岂不是好?

司马邺本人也痛恨韦忠——谁叫你昨天不拜我,不给我面子的?当即首肯。自然还会有几名臣僚站起来谏阻,但司马邺环视一圈,发现自荀组、梁芬以下,重臣们都不说话,祖约还干脆跳出来,帮忙梁允跟反对派斗嘴,他就此才端出了天子的威势,一拍桌案道:“朕意已决,勿复谏也!”

尚书省当天便拟制书,核准下发,将韦忠押赴东市枭首,然后以五辆牛车,支裂其尸,陈于市上示众。洛阳士民人等,多数拍手称快,当然也有觉得如此非刑仍然过于酷烈的,只属于很小一部分,乃可不论。

……

千里之外,裴该还不知道韦忠竟然死得这么惨,他当日破胡之后,即在蒲津停留两日,然后率军返回大荔。郡尉使百姓洒扫街道,跪拜路旁,恭迎大司马入城,然而裴该左右瞧瞧,心说我老婆不是在城里么,她怎么不来接我哪?

直入郡署,等处理完相应事务后,裴该这才揣着满心的疑惑,到后堂来寻荀灌娘。就见荀灌娘跪拜于内室之中,俯首请罪。裴该赶紧伸手把她给拉扯起来,笑着问道:“夫人何罪之有啊?”

荀灌娘垂着头道:“夫君戎马于外,而妾不能安守家门,擅离长安来至大荔,且妄干军政事务,非妇人之所当为——恳请夫君责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