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七章 人民公社(一)(1 / 2)

龙啸大明 木林森444 1541 字 1个月前

随后商毅又立刻趁热打铁,宣布在马家寨及其周边的十七个村子,成立人民公社。

其实人民公社制度,是商毅早在山东时,就以经开始构思的,在农村建立的基层组织制度。同时这也是打下马家寨之后的另一个重点工作,一但在马家寨的人民公社制度试点证明有效,就将作为以后自己的统制范围内的农村基层付组织制度。

在另一时空里,人民公社制度从1958年开始,到1985年正式取消,一共存在了二十七个年头,但直到商毅穿越之前,在极个别特殊地区,还保留着人民公社制度。

人民公社是以农村生产队为基础的生产经营模式,同时也是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既是农村的政权单位,又是农村的生产经营实体,公社实际取代了乡镇级的政权,而公社书记不仅要负责党务,还要经管工农业生产、民政等事务。

从后来的评价来看,人民公社制度的利弊都是十分明显的,从利的方面来看,在人民公社体制下的二十七年,是中国政府有史以来对农村社会基层、农民控制最为得力的二十七年,中国古代近两千年的那种政权不下乡,由宗族豪强把持农村基层权力的状况,基本得以消除。而从弊的一面看,由于公社管得过多过宽,造成机构膨胀,体制僵化,而分配制度又过于平均,使社员生产积极性不高。使每个劳动力的实际农业生产率都在不断下降。越到后来,就越是明显。

不过从历史的经验来看,在天朝建立之初,百废待兴,经济发展缓慢,生产力水平落后,全民文化素质低下的时代,人民公社制度确实起到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农村的初级医疗服务、普及教育、农业水利化、机械化等等都在这一时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只不过到了国家秩序稳定下来,生产力和文化素质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之后,人民公社制度的局限性也就一步一步放大起来。一直到了不得不取消的地步。

可以说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和取消,都是历史的必然,不存在对错的问题。

不过在人民公社体系下权力的高度集中,对人力物力的强大支配力,对农业基层的有效控制力,对商毅现阶段的发展来说是极有吸引力的。可以说在现阶段里,人民公社制度在理论上还是利大于憋的。而且在另一时空里天朝建国之初,生产力水平比现在也高不到那里去,因此当时能实行人民公社制度,现在也能实行。当然人民公社制度是否真的有用,还是要看试行之后的效果。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同时商毅并不打算完全照搬另一时空里的人民公社制度,毕竟他看中的不在于农业生产而是民政管理,只是希望人民公社制度可以有效得把农村的行政、民生、治安、教育、军事都整合在一起,形成一个能够有效控制,又完全依附于自己的农村基层组织。而且为了改进人民公社制度使农业生产率不断下降。商毅也和众人讨论,并结合后世的一些修改,而制定出的新人民公社制度。

首先商般确定,人民公社制度是一个全新的农村基层行政,在体制上接受商毅属下的民政司的领导,而在具体事务上接受各个专业司的领导。人民公社行政上隶属海盐县管辖,但在公社成立之初,仍然将由民政司直接管理,以后再移交,主要的具体规定有:

一、这个人民公社定名为第一人民公社,将马家寨改名为马家村,成为第一人民公社的机构驻地。公社管理体制采用三级管理:公社—村—社员小组。社员小组是最基本的单位,每十到十五户组成一个小组,组内有正副组长,负责政令的传达、督促,对社员的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管理。

村为高一级政权,每村的人口必须达到三百户以上,五百户以下,户籍不足,则以就近的原则,与其他的村子合并,设有村委会,设村长一人,副村长一人,文书一名,村委会下设生产大队、民兵组、妇女组、牲口机具组。管理全村的生产组织,派工管理,民兵训练,统一使用大型农业机具和牲口。

村委会由本村自行选举产生,毎户一票,三年一换。换届将在公社的监督下进行。每年对村委会进行一次信任投票,达不到六成票数,即重新选举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