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3章 法官怒斥原告和丈母娘用他国的(1 / 2)

第233章 法官怒斥原告和丈母娘用他国的法来判炎黄的案?

“按照法律规定,受害者对于她所经历的伤害过程当中的妇女意愿,有权直接撤回,无论是发生案件的时候,还是现在!

我说的道理就是道理,不接受任何反驳!”

作为法盲的满脸横肉加油光的丈母娘,竟然能够在法庭之上放出这样的狠话来!

可谓是无知到了极点,胆子也大到了极点。

她说的道理就是道理,不接受反驳?

这是什么?算是人话吗?

她为什么有着这么强悍的自信?

是谁给她的?是某个姓梁的女歌手吗?

不!

是最近他在网上刷视频的时候,刷到自家女儿的案件的。

有一个媒体言之凿凿地说了:那啥的同意可以在很久之后撤回。

我想撤回就撤回,想不撤回就不撤回,就是这么简单。

就是这么霸道。

就是这么可以能够让一个案件判有罪或无罪。

这是丈母娘以及原告女方两人的想法。

在这个时代里面,互联网给了很多人了解知识的一些窗口以及渠道。

但是无奈这些视频创作者知识层次有限,盲目追随流量!

有一些都是专门挑一些吸引眼光的话语来描述来吸引流量。

并没有把真正的原本的知识给传达出去。

让观众看到这样模棱两可吸引眼球的言论之后,快速的拿来使用。

本来就残缺的知识,还拿到最正式的地方来进行使用!

看这自信的面孔!

旁边的原告律师整个人都愣住了!

卧槽!

我的当事人你想搞什么?你想搞事可别把我带进去啊!

原告律师想要阻止,但是这分钟已经来不及了!

这对娘俩,一个觉得自己就应该是掌握道理的人!

另外一个则认为,既然自家闺女也手上拿着道理,站在法律的一边!

那么拿着这一份道理去给即将坐牢的被告人敲诈一番,拿一笔赔偿费这是很理所应当的吧?

啧啧啧!

法盲的思维就是这么的离谱!

而且还能够胡搅蛮缠,简直就像滚刀肉一样!

无知的法盲!

通过网络了解只言片语就拿来使用?

简直就是搞笑呢!

法官皱了皱眉头:“原告方,你方究竟是谁发言?诉讼参与人,伱的身份为受害者,也就是原告的母亲,在本案当中,你没有任何发言的立场!”

“在刚才的审判活动当中竟然打断了审判程序,现对你进行行政处罚,罚处罚金5000块!请在开庭结束之后进行缴纳,如果延期的话,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法官狠狠的敲了敲手中的木锤!

作出了处罚!

旁边维持秩序的执法人员,已经不由自主的把眼光看向了原告席上的丈母娘!

眼神相当的不善!

扰乱法庭秩序是吧?

当我们不存在吗?

坐在原告席上的丈母娘的刚才这种行为……

如果是严重一点的话来说,是扰乱法庭秩序,可以进行处罚。

而且处罚的力度可以由法官来进行掌握。

从重处罚。

从当庭训斥到罚款到行政处罚比如说拘留之类的……

再严重一点,直接刑事立案!

之后进行刑事处罚!

这样一来就要把丈母娘抬去坐牢!

直接送走!

法律的威严不容挑衅。

法庭的秩序不容任何人扰乱。

上一个扰乱的已经被枪毙了!

而且还是在夏至枪毙的!

估计当天想要变成鬼魂都变不成!

嗯!

坟头草不知道都长了多高就……

法官在这里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的人,有着相应的处罚权!

直接跳过了当庭斥责!

而是来到了罚款!

而且还是顶格罚款5000块!

看得出来,法官已经动了真怒!

坐在原告席上的丈母娘还想说什么,旁边的原告律师赶紧拉住!

“不好意思,法官大人,我在这里向你道歉,请求法官看在此次打断开庭的的诉讼参与人身份为原告方的母亲,也就是受害人的母亲的份上。

作为一个母亲,出于对自家受到伤害的女儿的照顾以及担心,在看到法庭辩论,出现这么多的事情之后,情不自禁开口打断,请求法官原谅!”

原告女律师硬着头皮解释道!

她一只手还按着旁边的这个丈母娘!

然而丈母娘虽然被吓到了!

但是旁边的原告也就是女方一下子像一个泼妇一样,算是出来力挺自家娘:

“法官大人,我觉得刚才我母亲说的没有任何的错误,法律不是说妇女对于那啥的同意是可以撤回的吗?这是法律规定的呀!

我说受到了伤害就是受到了伤害,我说被告犯罪就是被告犯罪,这该死的被告竟然伤害了我,让我感受到了18层地狱的遭遇!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对于这个罪恶满满的犯罪人,竟然不做任何的处罚,甚至还想判他无罪,还有法律吗?还有王法吗?”

“我母亲为诉讼参与人,他在法庭之上确实不能够发表任何的意见,那就由我来说,由我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争取和辩论!

按照法律规定,我在法庭之上可以以原告的身份进行陈述进行辩论,对吧?”这女的一出口就是语不惊人死不休!

旁边的原告律师:……

我特麽!!!

婚介所派出来的这一个原告律师,只觉得脑袋上天雷滚滚!

你自己掌握着法律知识吗?就敢出来这样说!?

你知道在法庭之上一句话说错之后的后果吗?

你知道你掌握的知识不完整,导致一场案子直接可能败诉吗?

淦!

又要出什么妖蛾子?

要是你一个不懂法律的人,从网上听的那些知识都可以来打官司了,那么要律师这一个专业的职业干什么?

就像是在网上学一些所谓的医学知识就自我感觉良好,觉得动手术什么的也不是太难的事儿,然后就给自己开刀……

是要出人命的!

淦!

不要把你的业余爱好来挑战他人的职业生涯,挑战他人的饭碗啊喂!

危!

原告女律师只觉得自己的脑袋上出现了硕大的危字!

原告女律师正想说什么强行挽回一点东西的时候!

法官轻轻的敲了敲手中的木锤:“原告方根据你刚才的诉求,你要进行陈述,案件要进行,辩论又要进行举证,作为本案当中最为重要最为主要的诉讼参与人,你当然可以在法庭上行使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