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之上!
已经到了最后决战时刻的原告律师!
在队友出幺蛾子差一点被刺的情况下!
在这种情况之下依然还能够勉强打出最后一张牌,可以说得上是她在这一局当中已经尽力了!
这张牌已经是她手中拿着的最后一张牌了!
罗律师又该从什么样的角度来进行解释进行辩论呢?
所有人都好奇的盯着坐在被告席上的罗律师!
辩论到现在,大家伙基本上就算不懂法律,也知道已经到了案件辩论的末期!
到了最后决战时刻了!
罗凯在所有人的期待之下,深呼吸了一口气!
看了一眼被关在栅栏里面的被告男方……
这哥们儿看着展示在大屏幕上的证据展示着他说的话,特别是看到这一份被告人的口供,角落里面有着他的手印,整个人显得极其的垂头丧气!
如果要是地方不对的话,估计这哥们儿会狠狠的抽自己几耳光!
让你丫的嘴欠!
让你压的嘴欠!
让你丫的认罪,让你丫的承认犯罪!
让你丫的承认犯罪事实!
这哥们儿被关进去100多天,可不仅仅只是凭借着女方提供的那一段录音!
还有在侦查阶段男方扛不住压力,直接自己说了!
他确实与女的在婚房里面那啥……
这样一来,办案人员就有了足够的证据链,能够将他关进去!
33天的拘留之后,时间已经到了极限,变更强制措施变为100多天的羁押……
很大程度上来说这一份王炸!
是他自己背刺自己!
泼出去的话就如同是泼出去的水!
罗律是真的能够在法庭之上把这种铁一样的证据给ban了吗?
被告小心翼翼的抬起了脑袋!
看着罗律师!
眼神里面全部都是哀求!
他也知道自己的行为相当的垃圾!
一点都不给力!
这也是很多网友怒其不争说出一句请先生赴死的言语的原因……
你得争口气呀!
是这个被告!
不争气呀!
罗凯收回的视线,看向原告席上的一行人:“我方对此份证据存在着异议,认为此份证据没有任何的作用,并且提起了翻供!”
罗凯这里信号一响,被关在栅栏里面的被告男方举起了手:“法官大人,我方要求翻供!之前所做的证据,之前办案人员在侦查阶段录制的被告人口供,并不是我真实的意思表达!”
“在办案的过程当中,我当时不懂法律,心里面相当的慌张,再加上办案人员说让我早认罪,早了事儿,早判刑,他为了追求办案的完结率,于是制作了这一份具有瑕疵的被告人口供,在这里我不认,我要求翻供!”
“接下来的事情由我的律师罗律师代表我来陈述我所遭遇的事情!”
法官:???
现场的诉讼人员:!!!
卧槽!
翻供了?
被告现场翻供了?
这个案件审理怎么到了最后还这么一波三折?
离谱!
在被告人翻供的时候,法官对于这样的突发事件有着两种处理方式:
第1种是被告人庭前供述一致,但是在庭审过程当中突然翻供,不认之前录制的口供。
这个时候被告人不能够合理说明翻供理由或者辩解与全案证据相矛盾,而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被告人的庭前供述,也就是办案人员在侦查阶段收集的口供!
当场翻供无用!
因为这种情况已经被锤得死死的,被告人想要翻供,你得拿证据来呀!
不然的话怎么证明你是无罪的!
很简单的道理!
第2种处理结果,是被告人的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与法庭之上的辩解出现不同和矛盾之处,被告人当场不干了,翻供了,声称自己是被冤枉的!
并且能够在庭审的过程当中拿出其他证据来进行验证的,经过法官的讨论之后,可以采信被告人在庭审过程当中的翻供!
所以面对这种翻供的突发情况,关键是看有没有其他证据可以用来印证!
这个过程相当的扯,相当的难!
罗凯对于这样的情况,在模拟的时候,早就已经预料到了!
甚至在开庭之前就已经和自己的当事人也就是被告男方说好了!
看罗律师给他信号:啥时候反攻(翻供),让被告人配合着当庭进行翻供,说之前对他收集的那些不利证据是假的,否认!
他是被胁迫的情况下做出来的,不能够在法庭之上使用,然后根据排除证据的规则,把这一份口供归类为非法证据进行排除!
就是这么简单!
好吧确实很难!
……
时间已经来到了中午12点!
无数记者在审判院门口等待着!
好多网友也通过直播的记者摄像头在线进行评论着:
“这个案子按道理来说,很快即将就要审判结束了,也不知道是胜诉还是败诉,罗律师和那个被告究竟能不能翻案?”
“下午的时候就要公开审理了,到时候就可以直接观看了!好难受啊,就如同事看了一部小说但是到了大结局却直接太监了!
对于这样的作者,我很想亲切的知道作者的地址,然后给他寄点土特产(刀子)”
“话说大家有注意到这个案子当中的办案人员吗?他们似乎在办案的过程当中存在着很多的瑕疵,比如说在刑事案子当中,竟然想要促成原被告双方的私底下和解,简直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不能够和解!
至于办案人员在这个过程当中存在着哪些收集证据之类的瑕疵,现在还不知道……”
“关于这个案子当中,女方要求在房本上加案子,我就觉得相当的离谱,有相当的规定: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的处理:
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不可直视之物,不可名状之物,不可谈论之物!”
“一个是瞅一眼就疯,最多死,一种则是让你生不如死!”
“关于网上还有种说法是:女方提出男方如果主动赔礼道歉,那女方会考虑出具谅解书。这难道不是请君入瓮吗?
且不说赔礼道歉后拿不拿的到谅解书,但就赔礼道歉本身不就自己坐实了自己的罪名吗,这心机也太深了吧。”
“是这样的,你道歉了就彻底被拿捏了,谅解书没什么用,人家想什么时候告你就什么时候告你!”
“幸好我在房间装了摄像头,同意不同意都记录的很清楚。[妙啊]”
“录像的后果可比强罪轻多了,根本不够成犯罪,而且没有传播的话惩罚更轻。”
“撤销权和变更权不一样的,法律明确规定,行使撤销权的事由需由法律规定,个人说的、媒体说的都不算数。[吃瓜]”
“分辨撤销和更改其实没什么意义,想要诬告的人会说自己是撤销还是更改吗?根本不会,她只会说当时就是不同意的,所以从事后的角度来看,无论是撤销还是更改的行为表现都是一致的!”
“举个例子,公开承诺的捐款是不可撤销的,这种撤销是承诺人信用的破坏,那么本主题也可以应用这个逻辑,但本主题存在取证难,是应该由提出撤销的一方举证,所以不要半推半就,同意就是同意,不同意就不同意,除非有更多的证据指出是被迫同意,保护好自己吧。”
“大家基本上不同情这个男的甚至恨铁不成钢的原因,就是因为他做错了两件事情,一是被丈母娘通过电话录音套了话,而是在侦查阶段直截了当的承认自己的事情……”
“……”
……
网上已经有很多人讨论到了办案过程当中存在的瑕疵问题。
法庭之上!
罗凯就直接指出:“法官大人,我方当事人之所以翻供,是有着理由以及证据……”
感谢读者大大方城五高的再次打赏,又欠你一更!之后找时间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