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说一个事故可能会诞生三个甚至4个更多的案子。
但是就算是把数量缩小个四倍那也是将近上千个事故。
上千个受害者家庭。
有的家庭可能拼了死命只能够拿出几万甚至10万块。
有的受害者家庭稍微好一点,可能拿出几十万。
最终。
婚介所在,相关的案件当中获取的金额少说也差不多已经达到了上亿级别!
是的,你没听错,达到了上亿级别!
对于这样乐观满盈的公司和人。
罗律师就要让他们把所有的刑期都呆满!
牢底坐穿。
别想出来。
别想减刑。
丈母娘以及婚介所的老板的年龄差不多都快50多岁了,在做这么多年之后,估计会直接老死在牢里面。
这是他们的归宿。
这是恶人的归宿。
这是罪犯的归宿。
罗凯说完这个男方现在已经确定已经损失的金钱总数之后。
说完前两个诉讼请求之后。
并没有完。
而是把最为致命,最有隐蔽的大招,放在后面来说。
罗凯开始继续说剩下的诉求(进攻的刀子):“我方的第3个诉讼请求:要求审判院判处收缴被告人3号的婚介所在开公司以来所诈骗的所有金额!”
“诉讼请求4,我方请求审判院判处被告方所有人对我方当事人进行精神赔偿,赔偿费用为10万……”
“诉讼请求五,由于本案对于我方原告人造成了人身上的损害,因此我方要求被告方所有人在市一级的媒体上登报道歉,持续时间为一年!”
“诉讼请求六:本次的诉讼费用判处由被告方承担!”
罗凯快速而麻利的把起诉书上所写的所有诉讼请求都念了出来。
到最后还补出了一句:“与此案相关的在经济民事上的赔偿,我方提起的民事附带诉讼会在刑事诉讼辩论结束之后当庭提请!”
先刑事后民事。
这是判案的顺序。
不能够乱。
总的提出了6个诉讼请求。
前两个已经介绍完毕。
第3个诉讼请求听起来平平无奇。
但是其中隐藏着的刀锋却是锐意到了极点。
表面上是要求婚介所把之前行骗的钱都可以认定为赃款进行收缴,并且在接下来的过程当中还给受害者。
但是实际上藏着的杀手锏那就是要让审判院认定婚介所之前所犯的案子,所诈骗的所有案子。
这样一来,婚介所累犯的身份,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以及他们的行为就可以认定犯罪行为。
累犯。
多次作案的累犯。
死不知悔改的累犯。
哦豁!
这样一来乐子就大了。
首先婚介所会认为是一个犯罪的t.体!而不是一个营业的企业。
婚介所上上下下所有人,只要涉及到金额的,全部都得送进去踩缝纫机。
罗凯就是要让这个婚介所公司所有的人都进去。
少说都有50多个人要踩缝纫机唱铁窗泪。
首先人没了。
其次,婚介所这些年所赚的钱都会被认定为赃款。
所有的钱都会被收缴,钱没有。
人和钱!都没!
都要被没收!
不但如此。
官方如果把这些案子都调查明白的话!
那么可不仅仅是收缴赃款,还要狠狠的罚款。
公司破产,公司所有的人员全部都会被定义为犯罪团.体!
所有财产全部收缴。
公司破而人亡!
并且进去踩缝纫机的人还不得减刑。
必须把牢底做穿。
嘶!
这就是简单的诉讼请求之下,隐藏着锐利的刀锋。
罗凯把诉讼请求说的好像没什么进攻力度。
但是这其中藏着的弯弯道道和有说道了。
至于后续的精神损失费以及赔礼道歉登报之类的,主要是隐藏大招的一些稻草罢了。
法官是不仅仅只是为了追求财产损失,还要求名声上的正明。
不然罗凯为什么坚持要让这个案子开庭是以公开审理的方式来进行?
……
罗凯要做的事情首先就是把婚介所以及被告女方娘俩的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行为敲定。
定死在棺材板上。
紧接着第2步,要把被告所有人都能够认定为累犯,列举多次犯罪的行为!
比如说多次敲诈勒索有前科之类的。
累犯一旦敲定,那么在量刑的时候,他们就减不了刑!
什么?
你说婚介所简单的把手中拿着的钱退回来就了事儿了?
赔钱了事儿?
不可能!
朋友,这是刑事案子。
婚介所以及被告女方所触犯的行为不是民事借贷!
而是犯罪行为。
他们所侵害的是法律的威严,是秩序的正义。
所以起诉开始发起人是由检方来发起。
都已经是公诉案件了,都已经是刑事案件了。
把钱退回来也是不会解决事情。
必须得进去坐牢!
必须得踩缝纫机!
必须在里面嚎到大哭,唱铁窗泪!
反悔自己的人生,反悔自己的所作所为。
这两个步骤很重要。
需要一步一步的来。
罗凯说的诉讼请求,可能有的人听出一些其中的门道来!
法官就是其中之三!
主审的三位法官在初步听取了罗凯当庭提出来的诉讼请求之后,并没有做任何的表态。
面无表情。
在这个时候法官要做的就是依法办事。
其中主审法官敲了敲手中的木锤:“原告方的代理律师罗律师既然已经说明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那么请当庭举证来支持女方的诉讼请求!”
咚!
法官手中的法锤就如同是站在起跑线上拿着发令枪的教练。
能够快速的将程序进行。
罗凯听到之后,点了点头:“那么接下来,就由我先来论证我方的第1个指控(诉求),被告己方存在着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行为!”
罗凯是一个雷厉风行的人。
既然要主张被告女方娘俩以及婚介所触犯了敲诈勒索罪以诈骗罪。
那么就会拿出证据来讲事实,讲证据讲法条。
罗凯在所有人的注视之下,就要一份纸质的合同:“法官大人,我方举的第1份证据是这一份诈骗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