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6章 法官对罗律师又喜又怕!罗律师(1 / 2)

第246章 法官对罗律师又喜又怕!罗律师悠着点!

三个法官面面相觑。

一想到有上千件案子!

重新进行调查取证

检查证据!

重新进行审理!

这无与伦比的工作量!

让人只觉得头皮发麻。

只觉得头秃。

痛苦面具jpg!

根本审不完,根本审不完啊。

挠头!掉头发!

法官每个月办理的案件是有一定的绩效的!

基本上是在5个案子以上就算是完成本月的任务。

可别小看5个案件的结案率。

这种工作量简直是爆肝爆表的程度。

这意味着法官手中至少有12个左右的需要办理的案子:

立案之后传送到法官手中,提前对案件案情进行了解的5个案子,审判结束后5个案子然后写判决书!

然后再加上可能会被上一级的审判员发回来,要求重审的两个案子。

一个月才30天!

以一个月四周来计算,有8天左右的休息周末,去除掉放假星期周末的时间。

工作时间大概在二十几天。

平均两天就得搞定一个案子。

这恐怖的工作量。

直接让人头秃。

所以说学法的与法律相关的从业人员,只要看到谁头发茂密,都会投过去极其羡慕的眼光。

肝疼!

头秃!

所以有的时候法官会加班来搞定案子。

工作量爆炸啊。

不说别的,就说这每一份判决书就像是一篇小型的毕业论文一样!

对了,还有附加的工作总结案件分析。

设身处地的想一下:一个月让你写5篇毕业论文!

而且还要写5篇作文案件分析以及工作总结之类的。

淦!

天哪!

我的肝好疼!

而且这只不过是判完5个案子之后要走的流程……的一小部分。

嗯!

是真的一小部分。

然后现在有人说可能需要重新审理1000多个案子。

而且这么多的案子,由于案件的罪犯是同一个个体或者公司!

那么有着管辖权的审判院毫无疑问是在同一个区县一级的审判院!

由其进行审理。

一个审判院能够正式审理案件的法官,大概在100人左右。

对于刑事案件,一般都是三个法官组成合议庭。

恐怖的工作量如同是山一样。

在房间里面。

三位法官的目光停留在起诉书上的第3个诉讼请求。

对于审判的流程熟悉到无与伦比的法官,当然知道接下来会遇到什么!

但没问题。

这是工作当中遇到的挑战。

克服!

战胜。

肝!

一位法官叹了一口气:“遵守法律规定,按照法律流程来审理案件,先把面前的这个案子解决之后再说吧!”

“现在距离元旦节似乎就只有两个半月了,绩效奖金什么的,大家努力的争取吧!”

“时间快到了,我们继续去审理案件吧!”

旁边的一个法官摇了摇头:“我对于这个罗凯罗律师真是又爱又恨,喜欢他是因为正因为有了这种爱较真的律师,才能够让更多的正义快速的得到实现!

不说别的,就说之前把外卖平台公司告上法庭,让无数在底层挣辛苦钱,挣血汗钱的外卖小哥们得到赔偿,拿到自己应得的钱,我觉得就做得很不错。

我们在本科学习的时候,老师就让我们辩论过迟到的正义是不是正义,在这个行业这么多年,判了这么多的案子,深切的知道正义必须及时合情合理合法的受害者一个公平!

“不喜欢”的是他每次接到的案子都是错综复杂,特别疑难的重案,隔壁另外一个审判院的法官在一次交谈当中说他接受了罗律师起诉的一个案子,加班加点的肝案子,然后半个月没睡个好觉!”

一个法官抿了一口保温杯里面的水,杯子里面泡满了枸杞……

旁边的一个法官生以为然:“压力大,工作量大是一部分精神上面对网上各种舆论,各种质疑,更是压力山大!法官在审理案件之前会跟进案情,审理当中会各种评论审理案件证据,审判结束之后还要写判决书等等工作!

在如此多的关注度以及曝光度之下,判决书上的每个标点都恨不得再三的斟酌进行检验才能写出,哎,算了,如果接下来人手不够的话,可以向其他临近的审判院进行借调人手……”

“这不是我们现在应该考虑已经能够决定的了的!准备继续开庭吧!”

三位法官走出了用来当休息室的房间。

隔壁的几家审判院估计还不知道……

他们即将迎来爆肝期。

……

用来审判使用的礼堂里面。

所有人都已经回来了。

所有人都已经准备就绪。

原被告席上的人。

都已经依次到位。

审判院的工作人员,甚至还特别贴心而严谨的在女律师的面前放了一个标识牌:被告人4号……

然后又在被告席桌子旁添加了一张桌子一个椅子。

这样被告席上的位置才勉强够用。

婚介所的辩护律师……由女律师变成了公司里面的法务来临时替代。

总共三方人马:

婚姻案件当中的女方以及丈母娘为一组,面前的标记牌写着被告人1号和2号。

聘请一个极其想要出名的网红律师为其辩护。

婚介所为单独一组派出公司的老板来参与案件,为被告人3号,辩护律师为公司法务。

至于最后的刚刚由被告辩护律师身份转换成为被告人的女律师,算是单独一组,自己为自己辩护,不请律师。

坐满了6人。

满满当当的。

对于被告席上坐着的女律师身份上的转变。

法官已经定了调!

毫无疑问成为了诈骗罪当中的从犯或者说间接正犯!

就像是一个施害者一个坏人,准备拿刀子捅人!

旁边满脸狗腿递刀子的人……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当中的同伙!

认定成共同犯罪的人。

认定成共犯。

合情合理合法!

完全没有冤枉谁!

完全没有任何问题。

完全没有任何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