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查到最后,贾诩也是越来越震惊,已经在犹豫,到底要不要查下去了。因为,牵扯到的官员越来越多,已经有十几位高官在内了。当然了,这里所谓的牵扯出来的,并不是单纯的黄承宗这一件案子。而是并联交叉带出来的,足足有十几位高官,如果算上底层的官吏的话,足足超过百位。这么多人,如果都进行严惩的话,恐怕会引起朝堂的震荡。不过这些不是贾诩所要考虑的问题了。贾诩只管查案,然后将事情禀报给皇上。至于最终要如何处理,要处理到何种程度,最后都会由皇上来定夺。不过,站在贾诩的角度来看,还是只处理黄承宗这一件案情,不牵连这么多官员为好。古语有云: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官员的贪墨问题,历来都没办法彻底根除。你不能指望人人都是圣人。只要这些官员有能力,做实事,有些事情,其实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然了,这些也只是贾诩心里所想。而贾诩非常明白,当今圣上,和以往的那些皇上,有很大的不同。当今圣上更有主见,对很多事务,都有着自己的见解。……用了三天的时间,贾诩便将整个案件审理完毕。整件案件看上去似乎很庞杂和繁琐,但是要分是谁来审理。贾诩来审理的话,基本上不需要审讯,案情的细节已经掌握的七七八八了。更何况,黄夫人已经得到贵妃娘娘的指点,非但没有丝毫的隐瞒,反倒是主动将自己的罪责全部交代的清清楚楚。虽然黄家长支嫡系,全是全军覆没。但是经过娘娘求情,皇上算是法外开恩,允许他们这一支留下子嗣,黄夫人已经无限感激了。这些案情,并没有公开审理,都是在秘密审理。因为贾诩虽然极善于把控人心,但是对皇上心中所思所想,实在没把握揣摩所以,只好低调行事了。一旦皇上不愿意公开案情,而自己大张旗鼓地审理,将案情散布出去的话,到时候乐子可就大了。审理完毕之后,贾诩将案情原原本本书写在册,呈交给皇上御览。吕布在看过案情之后,微微点了点头,脸上没有露出狂怒之色,似乎心里早有预料。看到皇上的神色,贾诩也悄悄松了一口气。看皇上的表情,似乎有意将这件事情淡化处理,这应该也是最好的结果了吧!不料,下一刻,就听吕布说道:“文和,这件案情,直接在下一次早朝上议。”什么?皇上不是要淡化处理吗?怎么又要放到朝堂上议?一旦放到朝堂上,必定会尽人皆知,到时候根本没办法收场吗?忽然之间,贾诩吃了一惊,他已经猜到了皇上的心思。难道,皇上压根就没想过要淡化处理?想到此处,贾诩深深吸了一口气,然后说道:“皇上,微臣明白了,微臣这就去办。”……下一次早朝之时,贾诩将整件案情,在大殿之上介绍了一番。这件案子,消息灵通的,其实隐约间早有所猜测。当然了,也有一部分官员,是第一次得知案件的详情,不由得大吃了一惊。要知道,这里面就有五人,原本是应该出现在这次早朝之上的官员啊。现如今,他们都被暗中拿下,被请去喝茶去了,等待着审判结果。现在皇上居然公开了案情,到底是要如何处理这件案子呢?一时间,大殿之上得大臣们,顿时窃窃私语起来。“肃静!”一拍桌子,吕布不由问道:“这件案子,真的是触目惊心啊,真的是令朕痛心啊!朕真的没有想到,这才几年时间?我大华居然出现如此恶劣的案情,我大华的官员,居然已经腐败堕落到这等地步!”“如今,案情已经水落石出,不知诸位爱卿以为,对这件案子,该要如何结案呢?还请诸位爱卿各抒己见。”皇上发完话之后,大殿之上,沉默了许久。这些大臣们,个个都是人精,都听出来,皇上似乎要严厉惩处这些官员。可是,人数实在是太多了一些啊。如果一下子处理这么多官员的话,不但要引发朝堂动荡,弄不好,还会让百姓不安。为了稳定起见,这种事情,还是稳妥处理的好。将几个为首的惩处,剩下的官员,完全可以事后或发配,或罢黜等淡化处理手段。半晌之后,终于有官员开口。先是声色俱厉地站在道德的高度上,狠狠地批判了这些涉案官员一番。然后开始从国家稳定,社会安宁的角度上,阐发议论。最终的结论是,只除首恶,放过余恶。这位官员之后,剩下的臣子,纷纷符合。听到这里,吕布不由大怒,不由一拍桌子厉声说道:“难道你们都和这些贪官污吏有勾结不成?”这句话太诛心了,于是大殿里的臣子一下子沉默下来。吕布不由目露杀机地说道:“这些人,实在是太可恶了!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不严惩,不足以令官吏敬畏!所以,朕决定,对首恶,剥皮充草,放在大殿门口,起个震慑作用!”轰!皇上的话,如同一道炸雷一般,炸的满朝文武差点尿了。什么?皇上竟然要剥皮充草?还要放到大殿门口?这,这,这未免也忒耸人听闻了吧?这样凶残,成何体统?自古以来,只有那些残暴的君主,才会做出这种残暴的事情来。那些圣君、仁君,历来都以宽宥为主,何尝做出过这等事情?于是,满朝文武都苦苦劝阻,有些大臣,甚至不惜以死相威胁。为的就是要让皇上回心转意,不要做出这等残暴的事情。但是吕布根本不为所动,寒声说道:“朕的办法,不是让你们商议的,而是让你们执行的!下旨吧,三日之后,就在南京城菜市口,明正典刑,当众执法,不得有误!”吕布金口玉言,金口一开,下面的臣子不由得乖乖闭嘴了。没办法,皇上太强势了。只要是皇上认定的事情,臣子们根本就没有否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