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章 秦郑之好(1 / 2)

男儿行 酒徒 1635 字 3个月前

无论在本时空还是朱大鹏的那个时空,徐寿辉都不是一个心志坚定的人。在另一个时空的历史上,他先是被丞相倪文俊操纵,躲在深宫中数年无法过问政事。随即又被陈友谅劫持,成为后者的傀儡,直到最终被陈友谅榨干了利用价值,沉江于采石矶。

而在本时空,徐寿辉所面对的情况,要比朱大鹏所在那个时空的发生的历史还复杂好几倍,与此同时,他本人所掌握的力量,又远比另一个时空的历史上单薄。所以稍作挣扎之后,他便选择了屈服。按照吴良谋所提出的建议,“主动”接受淮扬大总管府的保护,双方发誓以“高邮之约”为基础,联合天下豪杰,一道驱逐鞑虏,恢复中华!

只是吴良谋却不知道自己正在重复另一个时空历史上别人做过的事情,见徐寿辉如此“上道”,心中不由自主就涌起了几分好感。接下来提出的具体细则,就比预先准备好的宽容了许多。而徐寿辉又是个非常精明的商贩,发觉对手并不想将自己逼得太紧,立刻开始悄悄地“短斤少两”。

于是乎,在一派“亲切友好且不失坦诚”的氛围中,双方经过长时间的探讨,正式订立了“互利互惠”的外交关系。待淮安水师将盟约的底稿送回淮扬,请大总管朱重九用印之后,就可以正式生效。

盟约中首先公开宣布,天完皇帝徐寿辉感于淮安军千里来援之德,不愿让自己窃居于朱重九这位义薄云天的贤者之上,所以从即日起,正式宣告退位。去“天完”国号和“献武”帝号,转而出任荆州大总管之职。从今往后,荆州与淮扬约为兄弟,一方有难,另一方将无条件赶来支援,刀山火海,绝不敢辞。

盟约中第二条,则正式宣告,荆州与淮扬之间的关系,受《高邮之约》保护。双方同为《高邮之约》的初始缔结者,共同维护该约的威严。如果在《高邮之约》的第一个五年期内,发现有背信弃义者,双方将共同出兵击之。

盟约中的第三条,则宣告双方从即日起,互通有无。此后荆州治下各府路,包括黄州和安庆半壁,淮扬商号可以随意开设分号,并且受当地官府保护。荆州的大小商人如果获得了荆州大总管府颁发的担保文凭,也可以前往淮扬大总管府所掌控的各地开设分号,同样接受淮扬各级官府的保护,任何人不得借故打击,强买强卖。

第四条,为了避免答矢八都鲁和倪文俊两人的联军趁虚而入,淮扬第五军团将派遣三个战兵旅,常驻蕲州。直到倪文俊授首,黄州、荆安、安陆等地被完全光复为止。在此期间,淮扬第五军团的补给,由荆州方面担负。所消耗的弹药先由淮扬商号供应,然后再以最低折扣作价,让荆州方面以金银或者其他货物的方式来支付。

第五条,为了让荆州大总管府早日获得自保能力,从缔约之日起,淮扬第五军团将抽调|教头,按照自己的标准,为荆州方面打造一支规模为三个旅的军队。名字就叫做荆州新军,主将由在蕲州保衞战中功劳显赫的陈友谅来担任。其他各级军官位置,荆州和淮扬方面暂且一家一半儿。待荆州方面的军官切实掌握了新式武器和战术,并且通过长江讲武堂考核后,淮扬方面派出的教官再逐渐退出,将指挥权逐步移交给陈友谅。

第六条,自盟约缔结之日起,荆州和淮扬双方往来的商船,皆以最低标准抽水。淮扬货物运往荆州,卸货时支付半成“抽水”给荆州大总管府。荆州的货船抵达淮扬,也只支付半成的“抽水”给淮扬。双方平等相待,童叟无欺。

第七条,自盟约缔结之日起,淮扬的县学、府学和讲武堂,均向荆州开放。荆州各级官员和良家百姓的子侄,可以去淮扬求学,待遇与淮扬当地人相同。学成之后,可以自行选择出路,两家官府都不得随意干涉。

第八条,当有周边势力挑衅《高邮之约》权威,或者有对荆州和淮扬不利举动之时,第五军团驻扎在蕲州的三个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出战。荆州方面不得干涉,并且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九条,当淮扬的将士,在荆州大总管府治下各地展开行动时,与当地官府不得干扰,否则,淮安军有权力对其执行军法。

第十条,凡淮扬商贩、百姓,在荆州大总管治下各地违反了法律,或者与当地官府、百姓起了冲突。荆州官府没有随意处置他们的权力,必须将他们交给淮扬官府,或者淮扬官府派出的专人来处置。即便罪在不赦,审理时也必须由两个以上淮扬方面的官吏在场,才可以结案。所处刑罚,也必须由在场的淮扬官吏点头,才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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