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章 连续反驳,重大判定!
苏白留意到了沈翔的表情,通过微表情大致的猜出来对方心里在想些什么,微微笑了笑,没有太放在心上。
锤死他?
看看谁锤谁就明白。
沈翔的陈述,的确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在刑事上。
依照着间接的因果关系,等同于说——公司经营软件,必然是为了牟利。
而软件涉嫌传播污秽视频,是公司的经营手段之一,所以两者存在着必要的关系——
这就是沈翔以上的大致思路。
先前已经了解过,这场诉讼针对王博来说,需要达成五点。
关于牟利目的和涉嫌传播污秽视频沈翔已经陈述完毕。
牟利目的只是其中的一点,沈翔陈述的有一定的道理。
“所以我再次提出请求。”
虽然这是大家心里面都默认的问题。
就是苏白的诡辩!
什么意思?
大概的意思是,沈翔表达的观点——动播拥有那么多用户是冲着能够播放污秽视频来的。
“公诉方的陈述….是具有法律效益,但是陈述的方式不是太对,大家可以这么理解…闻着味儿是臭的,吃着味儿是正的。”
苏白没有理会沈翔的回答,只是重复性的再问了一遍。
法槌敲响:“通过王博的陈述,法院已经大致的进行了了解。”
“咳咳….别拉了别拉了,我理解的不太深,但是也能够和大家讲一下。”
这个间接性因果肯定是不能进行判定。
“审判长,我不是太懂技术,这一点可以由我方当事人进行回答。”
可是.…对于被告方的陈述没有任何的交代。
….
所以。
“那么关于用户周知动播传播污秽视频,你方有没有什么问题?”
“对啊….我不是很理解,按照检方的这种控诉方式和控诉角度来讲,违法犯罪的不只是动播一个公司,其他播放器也违法犯罪了。”
“可是为什么只有动博的负责人被提起公诉了?”
“通过这方面来看,这难道不是动播吸引用户的手段吗?”
该判定还是得判定,这是改变不了的事实结果。
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底线和上限就可以。
“我想请问,控告所指控我方的营收和传播污秽视频有着间接的因果关系,是不是要先证明,我方的主要经营手段是通过传播污秽视频来吸引用户?”
实际上。
这是赤裸裸的针对了?
苏白抬头,表情严肃,看向审判长席位。
“那么请问控方,这这一行为当中,行为的主体是什么?”
沈翔:.….
扭头看向了一旁的李林。
杨耀东整理了一下手中的诉讼材料,开口:“被告方,你方表达的观点是用户是冲着你方的技术来的,关于这一点伱能够详细的进行解释吗?”
检方能不能解释一下这其中的缘由?”
“被告方对于公诉人的陈述,有没有要进行补充的地方?”
“这个问题的确是有点难回答,但我想知道,关键是这场庭审能不能胜诉!证明苏律师能不能保持胜诉神话?”
杨耀东语气平淡,听不出来情绪变化。
沈翔开口:“是的。”
判定了被告方诉讼律师的陈述。
杨耀东将目光看向被告方席位上:
“动播只是一个播放器,用户怎么使用那是用户的事情,动播只能被动的接受。
庭审场上。
“要知道,动播只是一个播放器,播放器主要是为了播放视频而提供技术。”
王博对于动播的技术进行了简单的描述。
咚咚。
苏白继续开口:
“动播是什么?”
沈翔将收集到的证据放在庭审上。
“好的。”苏白点了点头,继续开口:
“在这一行为当中,行为的主体是动播,动播传播污秽视频,并不是动播自己能够传播的吧?”
使用控方的陈述,间接性因果是能够进行判定。
“动播的经营手段是什么?”
“动播的经营是动播快速搜索和高清播放加速播放等技术手段。”
这个间接的因果关系,完全可以判定非法牟利。
咚咚!
“经营调查当中,动播的主要经营手段是播放污秽视频,播放污秽视频的数量达到了暂存的75%。”
杨耀东不懂技术,面对王博的陈述,杨耀东也不知道该怎么回答,不过针对这一点,只需要进行对比即可。
“好的,谢谢配合,但关于检方的问题,我方不认同。”
因为用户知道动播的技术好,高清高效高速率。
“行为的主体是动播。”
可是问题的难点在于。
用户为什么不选择其他的播放器?
证据内容,主要是针对于动播公司内部的人员调查。
“之前那个说有一点法律小知识的呢,拉出来问问。”
“审判长,在庭审答辩期间律师有权利要求进行询问,提出问题,并且质问,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请问在检方的调查当中,动播的主要经营手段是什么?动播有没有主动的为用户提供过污秽视频?”
“大概是这个意思,剩下的我也说不好,大家继续看吧。”
….
庭审仍然在继续。
审判台上,杨耀东笑了笑。
用户观看广告,产生利润和传播污秽产生了间接的因果关系。
沈翔开口:“这一点是用户的共识,用户为什么愿意用动播,是因为用户之间在传播期间,表述的是动播看污秽视频效果好、并且从动播的服务器中能够提取到污秽视频。”
所以造成了动播的用户数量多。
进行完这么一个判定。
苏白摇了摇头。
虽然这一点大家心里都清楚,但是没有检方没有提供证据….怎么判定?
审判长席位上,杨耀东通过两个人的答辩,脸上的欣喜渐渐消失。
“不过在此之前,我还想要询问公诉人一些问题。”
动播的用户高达数亿,想要进行调查是一件很不可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