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章 工伤事故(3)(2 / 2)

林淼收起案卷,对林浩和吴忧说道:“你们去向书记员定一个开庭时间,都回去再做做委托人的思想工作,争取达成调解。”

“好的。”吴忧说。

“明白。”林浩客气地说。

到了开庭的日子,原告周平妻子薛冬琴以及代理人吴忧,被告怀海市人社局、怀海市政府委托代理人黄炜,第三人a公司代理人林浩到庭应诉。

法官林淼说:“正式开庭前,我再问一次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吴忧说:“不同意被告提出的调解条件。”

林浩说:“第三人也不同意,请法院依法判决。”

林淼说:“那下面就正式开庭吧。原告薛冬琴、周小雅(周飞女儿)、周大民(周飞父亲)诉被告怀海市人社局、怀海市人民政府、第三人a公司工伤不予认定及行政复议议案,下面正式开庭。本案由我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独任审判,原被告双方是否有异议?”

吴忧、黄炜、林浩异口同声地回答:“没有异议。”

林淼说:“原被告第三人对出庭应诉人员有无异议?”

“无异议。”吴忧、黄炜、林浩说。

“下面请原告陈述起诉状。”林淼说。

吴忧说:“死者周平,系被告a公司员工,1月15日下午14时许,周平感到心脏不适且一直持续并有所加剧,14时40分,周平向部门主管请假离开单位,返回家中取医保卡并由家人陪同就医。周平于15时20分左右到达家中,心脏不适感持续增强,遂口服速效救心丸,后妻子薛冬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怀海市第一中心医院急救病历显示,周平16时入院,主诉心前区疼痛2小时,并伴有胸闷、气促、心律不齐等症状,有心脏病病史。周平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死亡原因为急性下壁心肌梗死。原告于2月20日向本案被告怀海市人社局提起工伤鉴定申请,怀海市人社局3月20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遂原告于3月28日向怀海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怀海市人民政府作出工伤不予认定行政复议决定。原告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周平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岗位上发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伤,两被告的认定死者周平死亡不属于工伤是错误的,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行政复议决定及工伤不予认定决定,并作出认定工伤裁定。”

“被告答辩。”林淼说。

黄炜说:“两被告共同答辩,两被告认为,死者周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感到心脏不适,但其离开工作岗位自行回家拿医保卡,后因病情进一步加重,由家人拨打120急救电话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目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答辩。”林淼说。

林浩说:“我代表第三人a公司进行答辩。第一,支持两被告作出的工伤不予认定决定以及行政复议决定,虽然a公司对死者周平的去世感到十分惋惜,但是依然认为应当尊重事实及行政机关的认定,周平的去世不属于工伤。第二,周平离开公司没有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a公司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并且在员工入职培训时都已经进行了相关培训并有员工签名为证,根据a公司员工请销假制度,员工请假一天的,必须在公司内部oa中申请,并经部门经理同意,但是周平并没有履行请假手续,只通过微信的形式向部门经理请假,不符合公司请假制度,因此周平的行为属于旷工,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病的规定。”

吴忧眉心一动。(记住全网小说更新最快的枣子读书:www.zhaozhi.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