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9章 一房二卖纠纷(3)(2 / 2)

林自遥代表杨奇宣读起诉状,刚开始她有些紧张,后面逐渐渐入佳境,林自遥说:“原告杨奇与被告张振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张振将名下坐落于复兴路153号美景花园7座605号房屋卖给原告,购房款总计470万,购房款分三次给付:合同签订三日内给付定金20万,合同签订15日内给付215万且被告张振将诉争房屋交付原告杨奇,合同签订半年后原被告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完成后给付剩余235万购房款。原告杨奇已经根据合同约定分两次给付被告购房款235万,并搬入诉争房屋居住至今。6月11日,原告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被告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遭到被告拒绝,并明确表示不会协助办理诉争房屋过户事宜,并无礼要求原告将已由原告占有使用的诉争房屋腾空退还给被告张振,被告张振的行为已经违反合同约定并损害了原告杨奇的利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房屋过户义务。”

林自遥顿了顿,继续说:“同时,根据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因被告原因延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被告按已给付购房款的日万分之二给付原告违约金,原告已给付购房款235万元,应当以235万为基数、日万分之二为标准、自6月12日起开始计算违约金直至被告履行协助办证义务为止。根据合同第二十条约定,原被告双方一方违约,守约方付出的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由违约方承担,原告付出律师费5万元、交通费2000元、造成误工损失3500元,合计55000元应由被告承担。综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继续履行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协助原告办理诉争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2、被告根据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3、原告付出的律师费5万元、交通费2000元、误工费3500元,合计55000元由被告承担;4、本案财产保全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严华说:“被告答辩。”

张振的代理人陶姜代表张振答辩:“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愿意按照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赔偿原告违约金30万元。”

张振与刘培煌签订的合同约定的购房款是560万,比卖给杨奇溢价了90万,张振即使赔偿杨奇30万,依然多赚60万。

听到张振要毁约,坐在原告席上的杨奇差点跳起来。

林自遥拉了拉杨奇的衣角,示意他稍安勿躁。

严华看了一眼坐在第三人席位上的刘培煌,说:“第三人答辩。”

刘培煌没有请代理人,自己答辩:“我已经付给张振购房款300万,并且张振和我已经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既然张振现在不同意把房子卖给杨奇而同意卖给我,请求法院尊重张振的意愿,我同意和张振继续履行合同,至于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违约纠纷,和我没有关系。谢谢法官。”

严华问:“三方还有没有补充?”

陶姜说:“被告与原告以及第三人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个,两个债权之间是平等关系,现在被告选择继续履行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请。”

严华问:“原告是否同意解除合同?”

杨奇坚决地摇了摇头,说:“不同意,我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严华说:“三方对事实部分有没有补充?”

林自遥说:“原告申请向第三人提问。”

严华说:“同意。”

林自遥问刘培煌:“第三人......”

“法官大人,原告律师不尊重人,我有名字。”刘培煌向严华严肃抗议道。

林自遥:“......为什么法官可以叫你第三人,而我不可以?”林自遥一脸问号。

刘培煌却不理睬林自遥,只看严华。

严华耐心解释道:“原告律师不是不尊重你,你在诉讼中就是第三人。”(记住全网小说更新最快的枣子读书:www.zhaozhi.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