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3章 违法建筑买卖合同纠纷(11)(2 / 2)

元武吁了一口气,继续说道:“本案的事实非常清楚,即诉争房屋是违法建筑,先从转让违法建筑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单论本案,刚才原告代理人也提到,法律关系只发生在原被告之前,并没有涉及第三人,看似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大的损害,但是一旦这个案件原告胜诉,那么就会向全社会传导出这样一个信息:违法建筑是可以买卖的,那么会不会造成更多违法建筑的滋生?我们必须承认,违法建筑是具有一定价值的,因为它确实可以居住,这个我不回避,但是国家为什么要求所有的建造行为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规划审批许可呢?我想答案不言而喻,因为规划许可保护的是整个城市的利益、保护的是规划景观、保护的是建造安全、具体一点说,是保护违法建筑里住的人的生命安全,这难道不是社会公共利益吗?”

元武顿了顿,特意留白一顿时间让覃涵思考;与此同时,元武脑海中也在飞快组织着下一个观点。

片刻,元武继续说:“原告代理人只盯着本案,陈述并没有损害公共利益,但是案件由点及面,极有可能在全社会造成大的影响。这是我方的第一个观点。”

陈述到此,元武的思路仿佛被打开,文思泉涌,辩论意见嗖嗖地飞入他的脑中。

元武继续说:“第二个观点,合同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我方的观点一直认为是违反的。合同成立生效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有合法的标的物,标的物违法,必然导致合同违法,这是基本法理。综上,我方认为,本案的诉争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双方互相不负担义务,因此请原告无息返还被告定金10万元。”

元武说完,法庭上突然出现了一小段时间的沉静,大家都等着覃涵指示开始下一阶段的庭审。

“我问原告代理人一个问题。”覃涵打破了沉静。

吴忧、李亦柯、元武三双眼睛都倏地一下齐刷刷望着覃涵,覃涵会问什么问题呢。

覃涵问:“原告代理人陈述本案应当适用合同区分原则,也就是债权合同和物权合同应当一分为二地判断效力,那么物权合同是否有效?”

元武抿嘴思考,覃涵问这个问题有什么深意吗。

李亦柯内心却有了一丝欣喜,看来覃涵法官有兴趣与他探讨更深层的学术问题。

这算不算是一个好的信号呢?

而于元武来说,这算不算是一个不好的信号呢?(记住全网小说更新最快的枣子读书:www.zhaozhi.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