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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去看了一会儿电视,一个人在吃夜宵的时候,王达打电话给我,叫我过去喝酒。
我感觉挺累,还说什么介绍女孩子给我,我就不去了,吃饱了回去睡觉。
第二天,又是无聊的上班了半天,但是,下午就有事了。
先是听到了一个好消息,任琳,那个因为阻止杀母亲和弟弟而捅死了外遇父亲的女囚,经过不懈的努力,改判了,还是一个防卫过当罪,但事出有因,判了三年而已。
然后我让徐男来了,给了徐男一些钱,让她去找看管许思念老妈的那些狱警管教,疏通疏通关系,让她们多多照顾许思念老妈。
接着,送来了一个越狱的d监区的女囚。
一个极品的女囚,只是凭借几个塑料袋,就差点成功越狱的女囚。
这真是一个传奇的女囚,她成功的从劳动区域,偷偷的趁着管教不注意,从厕所爬上了劳动车间的顶棚。躲过了搜查之后,晚上她从劳动车间外墙,那高达四层楼高度光滑的垂直外墙上爬下来,而她怎么爬下来,她不说。
可是看那监控,她如同一只壁虎,或是说像攀岩者,就是从墙上那里爬下来,她的手脚好像粘着了墙壁。
攀岩者是因为有可以蹬到的落脚点和手能抓住的地方,可是,外面光溜溜的,她到底用的什么工具,搞不懂,而且外墙没有任何的坑洞。
然后爬下来了之后,她就从高墙角落爬上去,高墙那里有点坑洞,她就从那里爬上去,然后用塑料袋套住手脚,从高墙上电网爬上去,之后,好在被哨岗上的执勤人员发现,然后执勤人员通知了领导,领导找人包围住,用长木棍把她捅下来,而那时,她已经翻到了外墙,就差两分钟,她就能成功越狱了。
可是,当审讯她的时候,她只是念叨着谁都听不懂的话语,开始,都以为她装疯,后来,确定她并没有装疯,而是真的疯了。
靠。
然后只能送来了我这里。
一个能用塑料袋就能越狱的人才,就长这样,矮小个子,然后,手掌和脚都很大,手臂很长,她的身材,和长相,我想,如果我用猩猩来形容,是太侮辱人了,原谅我,她实在给人第一印象就是这样的。
个子瘦小,皮肤黝黑,憔悴,沉默。
她叫张冬梅,她蜷缩着身子,眉目低垂。
按法院判决书的认定,十二年前,在xx市华谊饭店打工的张冬梅,因隔壁宿舍的厨师陈振不法侵害同室室友好友梁芳,张冬梅激愤之下刀杀陈振,后与梁芳踏上逃亡之路。
九年前,张冬梅投案自首,当年,张冬梅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张冬梅并不清楚法院判决所称的”不法侵害”,她一直坚称当晚好友梁芳是被强。
十二年前,张冬梅和同村好友梁芳到xx市华谊饭店打工。
俩人在饭店的职务,梁芳因为相貌身材好,成了前台,张冬梅是清洁工。
住在饭店为员工租住的集体宿舍里,她们住在三楼,十几平方米的屋里摆着两张床,而同事厨师陈振在隔壁宿舍。
梁芳告诉张冬梅说,有几次,陈振趁张冬梅不在,因为宿舍是不隔开相通的,陈振过来跟梁芳开玩笑:“你长得好好看”,“我有点想你,让我摸摸你。”
有一次,陈振动手摸梁芳的胸,梁芳把陈振推开跑出去,她和张冬梅说了后,张冬梅就想着和梁芳搬出去租房子。
两天后,两人还没找到房子,那晚张冬梅上班,梁芳在床上睡觉。
黑暗中,一个裸体的男子挤到床上,在她身上乱蹭。梁芳发现是陈振后,拼命反抗,用手推陈振。陈振把梁芳的衣服撕开,一只手扼住梁芳的喉咙,身子压在梁芳身上。
按梁芳的讲述,陈振对她实施了强行为。她当时拼命反抗,并大喊“救命,救命”。而在xx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并没有采信梁芳所称的强行为,对陈振的行为定性为“性侵犯”,后来,xx中院在对此判决做的情况说明称,仅能认定陈振对梁芳实施不法侵害,认定陈振强梁芳的证据不足。
因为案发三年后,梁芳才指证陈振强,但陈振已经死亡,现场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相关物证如被害人的精斑予以证实。
住在四楼的饭店员工董某、史某等人曾作为证人向法庭作证。但几名证人并没有作证听到梁芳喊“救命”的声音。他们陈述的事实是,从梁芳被xx后,张冬梅和陈振开始打斗后,才听到了三楼的喊声。但梁芳喊救命的声音,张冬梅听到了。据张冬梅自首后在警方的供述,当天零时左右,她返回宿舍,在屋子外面听到梁芳喊“救命、救命、不要、不要”,她冲进屋子,看到梁芳仰躺在床上,陈振压在梁芳的身上,梁芳还在反抗。陈振看到张冬梅进屋后,就从床上下来。
张冬梅问梁芳:“是你自己愿意的,还是被强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