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章 “变法”(二)(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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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苟道:“好了,再来说第二件,减租!”

“诸位,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交些租子,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没什么不可以,但是凡事得有过度,目前田租多少诸位可知道?

“元皓,你从冀州来,你说说冀州的田租吧!”

田丰道:“上好良田佃户得三成,地主得七成。中等的良田佃户四成地主得六成。下等的五五分成!”

刘苟道:“诸位,佃户幸幸苦苦种粮,最后只得三四成,这像话吗?一年幸苦到头肚子都填不饱。”

(西汉初期农民家里大多是自己耕种农,地够多,佃户少,这样社会矛盾还少一点。

可到了汉末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百份之八十的农民是没地的。那么就只能租种地主的土地,怎么租呢?良心好的地主五五分成。就是地里收成地主只拿五成,佃户拿五成。可绝大多数是三七开,没错,是地主拿七成,佃户拿三成。

用后世眼光来看简直就是变态。可这种情况在中国存在几千年。只是比例有所不同。佃户辛辛苦苦一年到头。拿到手的能有多少?还得上交国家的田税,赋。(主要是人头税)如果年景好,还能混个温饱,可要是年景不好那就只能饿肚子当流民。再加上高利贷,生个病,那就是卖儿卖女。

其实历代王朝都在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如,宋代王安石变法,明代张居正一条鞭法。等等,可这问题真的很无解,地主和佃农之间的租约关系就像后世的房租,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你要觉得三七分成高了你别租嘛,大把人租。就像后世大城市的房租,每月打工赚6千,交了房租只剩一半,简直不让人活,可租户一点办法也没,你不租马上就有别人来租。)

赵温道:“那司空觉得收多少合适?”

刘苟道:“以后上好良田,五五分成。中等良田,佃户分六成地主四成。下等良田佃户七分成地主三成。以上是定个基础,地主在这个基础上只能少收,不能多收。

“另外以上所得还要缴纳田亩当中的税赋,税赋也按这个比例缴纳,比如上好良田,需要交四个铜板税赋,那么地主跟佃户便一人一半,以此类推”。

“另外,以后无田奴仆工匠等就不再需要交口赋等税收了。另外所有城池的入城税都免了,不许再让士兵在城门口搜刮百姓,为令者严惩不贷。”

“还有,百姓开荒无主土地前三年所产,都归百姓所有不需任何缴税,三年后每年向官府缴二成田租,缴满五年此地就归开荒者所有。最后还要加一条,如果谁家的田荒了无人去耕种便要受罚。如果是家里没劳力无法耕种,可以先向官府申请,让别人代种。总之不能随便荒了田地。”

众人都觉得刘苟对地主太苛刻了。议论纷纷。

刘苟道:“好了,现在说第三条,商贾同税”。

“所谓商贾同税,就是以后商人和普通百姓一样纳税,要大力提高商人的地位,允许商人穿华丽的衣服。(古代商人地位低下只能穿麻衣,尤其是汉代)商人经商要纳税。但纳税后,要保护商人利益,按一定比例征收税务,如利润丰厚的产品可十税一。利润比较薄的产品,二十税一等等比例。严禁随便乱征多收。税吏多收乱收,重复收税,按贪污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