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7章 破局(上)(1 / 1)

徐庶回到军营后,立刻向刘可汇报。这件事也太容易了吧?袁绍竟然甘心当二五仔?“不管如何,我军都没有损失。”郭嘉道。确实,现在盟军坚守自己的乌龟壳,一动不动,根本无法下手。只要袁绍让刘备与公孙瓒动起来,那么扬州就有机会。同一时间,袁绍也在召开会议。“最近玄德在养膘了吧。”袁绍随口讽刺道,自从刘备找不到李商来对峙,袁绍就没有给过他好脸色。刘备已经习惯了,沉着一张脸。他已经后悔了,就不该在袁绍面前屈服,如此一来,还能保全李商。就算他真的是李儒,又如何?那也是帮助刘备夺取徐州的功臣,可惜,刘备醒悟得太晚了。“袁绍大人有何贵干?”刘备冷着一张脸道。“既然大家无心再战,不如退兵如何?”袁绍提议道。一出口,就是石破天惊。刘备勃然色变,道:“袁绍大人,你可知私自退兵有什么下场吗?”“我当然知道,你和公孙瓒夹击我,夺取冀州嘛,谁不知道?”袁绍冷笑道。刘备和公孙瓒脸色非常难看,然后心中一凛,恐怕这是袁绍在诈他们。“这怎么可能呢?我一个人就能打败你!”公孙瓒否认道。“大家都是盟友,这种事情不会发生!”刘备信誓旦旦地道。倘若不是盟友了,就能这么干了,是吧?袁绍内心一清二楚,道:“那就继续僵持,消耗大家的耐心,等待兵败。”你就不会说一点好话吗?刘备心里苦,公孙瓒和袁绍可以拍拍p股走人,但是他不行。“袁绍大人有何妙计,不妨说说看。”刘备态度诚恳地道。“妙计不敢当,只是你们总要找一点事情做,不要老是偷偷摸摸密谋什么。”袁绍道。偷偷摸摸你妹,一起喝点酒也算?“袁绍大人但说无妨!”刘备咬牙切齿道,他算是摸清袁绍的意思了,要搞事情。“众所周知,东阳城防御力量雄厚,我们是打不下了。但是距离东阳城不远的地方,有一座山,叫牛角山,里面有一座城,叫铁牛城。是东阳侯的军工基地,不如你二人出兵,去夺了下来,如何?”袁绍道。刘备与公孙瓒对视一眼,觉得这确实是一个办法。“那你要干嘛?”公孙瓒怼道。“我负责牵制扬州主力。”袁绍摸着良心道。公孙瓒直接翻了白眼,就你这十多万人马,还牵制扬州军主力?恐怕他们会被逐个击破。“可以,不过冀州兵要搬到牛角山扎营。就算出了什么事情,我们也好支援,不是吗?”刘备道。这倒是个好办法。于是,进攻牛角山的计划被确定了下来。在此之前,袁绍又提议道:“曹孟德那个废物,到现在还没有拿下汝南,恐怕是抱着坐山观虎斗的意思。不如我们联名上书,让他在一个月之内攻破汝南,否则就罢免他的盟主之位,如何?”罢免曹孟德的盟主,然后你上位?二人虽然吐槽,但是想了想,很快就同意了。没道理他们拼命进攻,让曹孟德这么轻松。现在曹孟德就跟一个傻子似的,说好的大家一起进攻扬州,可是几个月过去了,他还在汝南。北路军虽然吃了败仗,但是他们三个人好歹进入了扬州地界。当初直接让袁术加入联盟,不就完了吗?现在搞成这个局面,曹孟德这个盟主要负一半的责任。果然,适当地展示自己的野心,会让刘备与公孙瓒降低警惕……袁绍已经打算把他们两个当傻子耍了,什么狗屁盟主之位,让曹孟德自己玩去吧。于是,他们三人一边准备出兵,一边给曹操书信。曹操收到书信的时候,非常诧异,更多的是愤怒。“哼,袁本初越来越不要脸了,若不是东阳侯的主力突然跑到汝南来,我军早就拿下了汝南。”说好的牵制扬州主力,可是屁事不干,还折损了十万兵马。也就是袁绍领导,才会出这样的事情。“志才,袁本初督促我军进攻,你怎么看?”曹操问道。戏志才沉思了一会,道:“主公,此事恐怕有蹊跷。”“袁本初要进攻铁牛城,让我们同时进攻。”曹操道。“问题就出在这里,其一,袁术与扬州是两股势力,我军进攻汝南根本无法牵制扬州。”戏志才分析道。这句话让曹操的脸色非常难看,黑得跟墨水一样。袁绍就是这么嘲讽他的,虽然说法不一样。“其二,袁本初怎么可能一下子变得积极主动了?前段时间主公让他们三人南下,死活不肯。”戏志才道。“信上不是说了?袁本初肯定是觊觎我的盟主之位。”曹操肯定地道。戏志才懵逼了,怎么到了这个时候,还惦记着盟主之位呢,主公能不能看远一点?不打哑迷了,戏志才提醒道:“盟军之所以能够保持不败,那是因为固守营寨。”虽然你说的有道理,但是你不觉得丢人吗?盟军才是进攻的一方啊!曹操脸上火辣辣地疼,即使戏志才无意打脸。“继续。”曹操只能尴尬地道。“如今,北路军一动,就会给东阳侯可趁之机。”戏志才道。戏志才认为,北路军会败?由推理,变成了惊悚。曹操一下子坐立不安,道:“不如我写信去提醒袁本初,不要轻举妄动?”虽然有点怂,但是能够怂出一片天。戏志才总感觉自己漏算了一步,但是没有情报的他,只能干着急。谋士再厉害,也只能在事情上加以分析,不可能自己胡编乱造。戏志才突然发现,曹操为了防止反董联合时期出现的磨洋工状况,而采取分兵的策略,很可能是一个错误的决定。因为距离太远,盟军之间的联系太难了。现在孙策进展到哪一步,曹操根本不知道。而且,也不能及时提醒盟友。就比如袁绍现在正在犯错。事实证明,当一个盟友想要出工不出力的时候,怎么拦都拦不住。(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