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强|奸之类的案件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杨扬的这起案件并没有公开审理。
作为本案证人,我和斯瀚都去了法庭,李薇也陪着杨扬过来了。开庭的时候犬养介一看到我,脸上写满了怨恨,我则用自认为最凶狠的目光回敬他。小鬼子恐怕在作恶的时候没有想到会接受法律的制裁。我很怀疑这家伙干这种事已经不是头一回了。要不治治他,下回会更嚣张。
这件案子证据非常充分。除了我和斯瀚这两个人证外,还有医院的检查证明。让我略感意外的是,王警官也来了。由于小鬼子事先已经被警方拘押,已经有了调查结果。警方提供的口供成了审理的主要论据。这类强|奸未遂案,一般属于不告不究的。因为我们的坚持,警方才有介入的理由。
综合各方面,小鬼子犯了强|奸未遂罪是板上钉钉的。被告方律师申诉的重点在于量刑。欧阳影曾告诉过我,强|奸未遂对比强|奸罪在量刑上稍轻些,主要看事情的严重程度。而强|奸罪可判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小鬼子的律师就是奔着下线去的。
我们一方的律师是拓阳律师事务所的池正松大律师,曾和我有过几面之缘。他比我大几岁,为人很随和,没什么架子,喜欢开玩笑,一堆人里只要有他,就不会觉得沉闷。据阿影说,池正松最大的乐趣就是和他三岁的儿子一起玩各种玩具,经常被他老婆说是家里有两个孩子。
这样的一个人,到了法庭上,完全就变了。辞锋犀利,句句中对方要害,甚至还有些刻薄。给我的感觉,比阿影在法庭上要凶狠得多。也许是因为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不同吧,反正这下我算是知道了,池正松在单位里为什么被公推为刑事案件第一把交椅。
不知道这个案子如果是阿影来,会是什么样的表现。在双方交锋的时候,我走神了。
“法官大人,我的当事人在这起案件中,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受害人。他受到了原告哥哥吴越先生的殴打,身体上受到了严重伤害。但鉴于原告受到的伤害,我们放弃了对这起事件的追究,足见被告人有着正确的认罪态度的忏悔的诚意。刑罚对于每个人,首先是惩戒,让人知错而改。所以我认为对我的当事人应该依情减轻量刑的力度。”
小鬼子的律师把事情扯在了我身上,让我一下子回过神来。
对方话音刚落,池正松马上说:“我反对!法律不是交易,因为你们放弃一些,就要讨回一些。我国法律之神圣不容侵犯,只要在我国的土地上,违反了法律、法规,必须受到相应的制裁。根据我国法律,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衞,不负刑事责任。而当时的情况,正是被告欲实话犯罪行为的时候。我要提醒对方律师,请尊重事实。吴越先生并没有使被告人受到严重伤害,属于正当防衞范畴,这有医院为被告的验伤证明为证。”
法官点了点头,说:“反对有效。”
池正松向法官点头致礼,又说:“与对方律师所述相反,被告人对于犯罪事实并没有深刻认识。在吴越先生将我的当事人解救出来后,被告又派了多名其公司保安人员欲对吴越先生进行报复行为,幸好被几名见义勇为者制止。这些保安被送到警方后,对其行为供认不讳。”
被告律师马上说:“我反对!那几名公司保安与我的当事人并没有过多往来,而且并不属于我当事人的直接领导下,他们的行为不能代表我的当事人。”
这家伙的说知辞我听着都不像那么回事,没想到法官却说:“反对有效。”直把我搞得莫名其妙。
池正松不在这件事上纠缠,又说:“关于被告的认罪态度,拘留所里的表现可以证明。我想请王继明警官说明这些情况。”
法官点头说:“同意原告律师请求。请王继明警官说明情况。”
我这才知道王警官的全名。池正松和他应该是有过勾通的,王继明一上来,先是起誓,然后对小鬼子这一段时间在拘留所里的表现做了全面、细致的描述,总而言之一句话:认罪态度极不端正。最后还加上一句:“我和我的同事,均可对我以上言论负责。”
小鬼子那边也来了两个人,算是亲友团吧,在旁边听得直摇头。那两人对小鬼子的眼神也很失望和生气。
王警官一下去,池正松又开始了发言,描述了这起事件对杨扬造成的种种伤害。他未免有些夸大其辞,但听起来却极其真实。杨扬自始至终没有说一句话,一副楚楚可怜的样子。这都是池正松事先交待她的。
最后池正松说:“综上所述,我要求被告方向我的当事人赔偿误工费、医疗费、疗养费、精神损失费以及拖欠的工资共计一百七十二万三千六百元。请法官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