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嫣然一段撩人处(2 / 2)

“女人嘛,不需要去爱别人,只需要被爱。”友乾笑了笑,“而真正被爱的感觉,其实就是受宠。”

[和音]“我饮过风,咽过沙,浪子无钱逛酒家;闻琵琶,谁人画,不再春风如寒鸦。我饮过风,咽过沙,浪迹天涯浮云下;叹流年,似黄花,问过苍天无人答。”

友乾接着说:“你的过去,我未曾参与;你的未来,会一直有我。”

清婉低下了头,喃喃地说:“别瞎说!”

“人生本就孤独来去,没有谁可以为谁注定终生,没有人可以照顾谁一生一世!相爱的人,要用永远注定自己未来的幸福!”

“别,别说了。”

[歌曲]“我饮过风,咽过沙,浪子无钱逛酒家;闻琵琶,谁人画,不再春风如寒鸦。我饮过风,咽过沙,浪迹天涯浮云下;叹流年,似黄花,问过苍天无人答。”

越不让说,友乾越是要说,因为他感受到了清婉的感动:“与你的相识,我才知道缘分是多么的奇妙,让我来照顾你吧,我会珍惜我们遇见的每一天每一宵!”

清婉紧张了,羞涩地捂起了双耳,嘴上说着,“我不听,我不听,我什么也没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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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古代妇女地位略论

没有建立夏商周朝代之前,原始社会是母系社会。

当时女性的地位是高于男性的,女性一般在家抚养,生育子女;反观男性,则是充当一个养家狩猎的性质。

从石器文明到一个冷兵器的时代,男性的主导地位逐渐增强,部落对于自己活动的地位的观念也将加大。部落之间,开始产生矛盾和战争,女权和男权的社会地位开始发生了相互的交替。

在夏时代来临,男权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确立,反观女性的位置从当初的上层开始渐渐退居男人的背后,起着相夫教子的作用。随之,女性慢慢地沦为男性的私有财产,而且男人还可以娶多个妻子。那个时代,虽然也出现过许多较为出色的女性,比如芈月,但她也不得不依附于男权主导的社会里。

西汉王朝一个鼎盛的时期,皇后卫子夫对西汉王朝的繁荣有着功不可没的作用,但她也逃脱不了一个悲惨的结局。唐朝是一个女性地位很高的时代,这有赖于武则天当皇帝的巨大影响。

(1)有人说,古代女子地位的下降是从宋代开始的。

而且认为,这是宋人崇尚“程朱理学”的结果,这些封建礼教要求人们“三纲五常、三从四德”,并要求女人缠足,像牛马一样圈养家中。其实,我们通过阅读宋代的一些文献,发现这种观点实属“偏见”。宋代女子的地位不仅不低,反而还较高。

我们先从缠足说起。

由于受《水浒传》里潘金莲“三寸金莲”的影响,许多人认为缠足在宋代就开始普遍存在。其实不然,因为《水浒传》是明朝人写的,实际上是写的明朝人的事。

宋代有没有缠足呢?

有,但很少,基本上是在红尘女子之间流行。到了南宋,女人们见达官贵人痴迷小脚,追捧女子的“三寸金莲”,才逐渐影响到中上阶层的妇女开始缠足。

那么,缠足之风,是不是受到理学家的提倡呢?我们还是以文献为准,用史实说话吧!

根据元人笔记《湛渊静语》记载,“宋程伊川家妇女俱不裹足,不贯耳。后唐刘后不及履。跣而出。是可知宋与五代贵族妇女之不尽缠足也。”

从这段材料我们能够获得两个信息:

第一、理学家不提倡缠足,程伊川就是程颐,我们常以“程朱理学”并称,指的就是他和朱熹。材料中明确说到程颐他们家的妇女都不缠足,可见他至少是不提倡的。我们也可以想见,宋明理学其实还属于儒家思想,儒家思想最核心的观点就是“仁”,“仁者爱人”,缠足如此残酷的事情,违背人性的事情,一个真正的大儒是不会提倡的。

第二,“后唐刘后不及履。跣而出。是可知宋与五代贵族妇女之不尽缠足也。”这明确指出宋与五代贵族妇女不尽缠足。我们刚才也分析过,缠足之风主要是上层贵族妇女和妓人群体,因为她们是不从事生产活动的。而这里也说明即便在贵族妇女中也不是人人缠足,可见缠足之风不甚流行。

为了证据更充分一些,我再举两个例子。

李清照出生于书香门第,早期生活优裕。她的词虽写的是凄凄惨惨,哀婉无比,但这决不是因为缠足而造成的。相反,李清照还是天足。

你怎么知道的呢?因为李清照生来性格外向,个性突出,她怎会听从父母而缠起自己的脚呢!李清照喜欢喝酒,而且常常喝醉;她喜欢旅游,甚至敢一个人出游。除了饮酒与出游外,李清照还有一个不广为认知的爱好,就是赌博。当时还没有麻将,女子中间流行的赌博叫做“打马”。当然,这种赌博方式今日早已没人玩了,但在宋代非常兴盛。李清照不但喜欢打马,而且玩的极精,玩了一辈子,绝对是高手级别。她著有《打马图经》一书,详细讲述打马的玩法、规则及其技巧,并在序中自豪的宣称:“使千万世后,知命辞打马,始自易安居士也。”像这样一个女子,外向且喜欢疯玩的女子,怎么可能缠脚!

而且,她的婚姻相当地自由,丈夫赵明诚去世后,李清照决定再婚,可再婚不久,又很快离了婚。

大家闺秀不缠足,那么红尘女是否都缠足呢?

熟悉宋代史的人都知道梁红玉与韩志忠的故事,梁红玉就是一位妓人,但她能跟随韩志忠一起上阵杀敌,如果她缠足的话,这实在是不可想象的。可见不仅是贵族妇女,即便是红尘女子,缠足的风气也不是很普遍。

我们再来看看宋代人自己的记载,这无疑比较具有权威性。

南宋车若水在他的《脚气集》里有记载,“妇人缠足不知始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痛苦。痛得小来,不知何用?”这个车若水是何许人也?原来他是南宋大儒朱熹的再传弟子,可见他受朱熹的影响很深,而他作为一个理学家,他是明确反对缠足的。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佐证宋代的理学家是不提倡缠足的,甚至还极力的反对。

大体可以看出,宋代虽然有缠足的现象,但不普遍,不过是上层贵族的一种病态审美罢了!其实这和西欧一样,昔日的西欧盛行束腰之风,今日则盛行隆胸。这种风气也逐渐蔓延到中国。

另外需要特别说明一点,我们一般指的缠足是指“三寸金莲”,其实在宋代则不是这样。宋代的确有缠足现象,但宋代的缠足叫“快上马”,就是说将女性的足部缠得更纤直一些,而明清时代的“三寸金莲”则在幼童四五岁时就将整个前脚掌弄骨折、弯曲回去,从而限制其自然生长。

除了缠足,我们还可以在宋朝的婚姻制度、财产分割上看出女子的地位。

按照当时的规定,如果一个家庭要分家时,女儿也是可以得到一部分财产的,“在法: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而女子分得的这部分财产有个专业术语,叫作“奁产”,就是以办嫁妆的名义分给她们的,而这部分“奁产”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兄长将这部分财产据为己有,女子是可以告上衙门的,“处女亦蒙首执牒,自讦于庭府,以争嫁资”。

宋代女子能不能提出离婚呢?

我们一般以为“休书”只是单方面的,只能男子休妻,不能女子休丈夫。其实,古代也有离婚,叫“和离”,这在宋代是很普遍的事情,甚至有时候妇女主动提出离婚。如宋人应俊说:“为妇人者视夫家如过传舍,偶然而合,忽尔而离。”这说明了一个什么现象呢?并不是后来所说的“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女子完全是可以主动提出离婚的,“视夫家如过传舍”,完全不担心再嫁的问题。

我们再看两则宋人离婚的例子,根据王明清《玉照新志》记载:“郑绅者,京师人,少日以宾赞事政*府,坐累被逐,贫篓之甚。妻弃去适他人。”这则故事就更有意思了,妻子嫌弃丈夫穷,便主动抛弃他,另嫁他人。

另外,洪迈《夷坚志》记载:唐州有一个富商叫王八郎,他在外面有了情人,嫌弃结发妻子,妻子便“执夫袂,走诣县,县听仳离而中分其资产。王欲取幼*女,妻诉曰‘夫无状,弃妇嬖倡。此女若随之,必流落矣。’县宰义之,遂得女而出居于别村”。丈夫在外面有了外遇,想要休了妻子,妻子则先下手为强,一把拉着丈夫来到县衙离婚,衙门不但让她胜诉,还分得她丈夫一半资产并获得女儿的抚养权。

不仅如此,宋朝的法律还保护妇女主诉离婚的部分权利。

如“不逞之民娶妻,绐取其财而亡,妻不能自给者,自今即许改适”,就是说丈夫没有能力养活妻子,妻子就有权利离婚。此外又规定,“夫出外三年不归,听妻改嫁”,丈夫离家三年不归的,妻子也是有权利改嫁的。“被夫同居亲属奸辱,虽未成,而妻愿离者,听”,如果妻子遭遇了夫家亲属的性侵犯,即便是未遂,也是可以离婚的。这种婚姻关系已经很先进了,绝对不是单方面的“休妻”,真的是“和离”。

(2)有人说,女人缠足流行于元代。

他们说,元代的女子地位很低,甚至用鸡狗不如来形容;还拿出了“四等人”、“初夜权”等说法,来证明蒙古人很野蛮,很下贱女人。汉家女子都是为了躲避这些蒙古人才家家缠足,人人过着“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生活。

其实,这些说法都是明朝人对外族人执政的污蔑。

元朝是一个能接受西方文化,自由奔放的一个朝代,曾被马可.波罗誉为“世界的童话,东方的乐园。”你说,这样一个社会,怎么会去禁锢女性,下贱女人呢?

元朝曾颁布了一部法典叫《大元通制》,它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男女的平等地位。

法典中明文规定:

1.诸以女子典雇于人,及典雇人之子女者,并禁止之。若已典雇,愿以婚嫁之礼为妻妾,听。诸受钱典雇妻妾者,禁。[禁止典妻的陋习,就是不允许穷人把自己的老婆租出去给老光棍传宗接代。]

2.诸略卖良人为奴婢者,略卖一人,杖一百七,流远;二人以上,处死![禁止买卖妇女!贩卖一人,杖一百七,流远;贩卖两人以上,处死!是不比现在的法律还严苛?]

3.诸以微过,辄杀其妻者,处死。诸因夫妻反目,辄药死其妻者,与故杀常人同。[禁止夫杀妻。]

4.诸生女溺死者,没其家财之半以劳军。首者为奴,即以为良。[禁止溺杀女婴。]

5.诸夫妇不相睦,卖休买休者禁之,违者罪之,和离者不坐。[就是女人有提出离婚的权利。]

如此看来,元代在保护妇女的方方面面都有涉及,都做了明文规定。所以说,元代是中国封建社会中晚期妇女地位最高的朝代——黄宗凯《元代妇女地位略论》

(3)古人三大怪:娼妓,太监,女儿带。

娼妓和太监在国外也有,而这“女儿带”,却是中国特有的缠足绷带。西洋人视中国人为“东亚病夫”,就是看到男人留发,女人缠足,便以为中国人愚昧和落后。愚昧落后了,就要揍你,这像东北人所说的“打你这个彪子头”。

那么,这愚昧的起源来自于何处?便是农民“暴发户”朱元璋。

朱元璋建立了大明王朝后,却不思考着往前发展,而是寻思着往后倒腾,弄出了三件被人类最不耻的事情来——女人缠足,太监去势,宫女殉葬。

“阉割”与“缠足”的发明权虽然不属于朱元璋,但这两项“文明”所造就的两种“准人类族群”,却在明朝最为发扬光大。

关于阉割,以前朝代的太监都是让其没有性能力即可。也就是说,未成年的、没有完全发育的小男孩,如果想做太监,直接割掉俩蛋蛋就行了,因为割掉蛋蛋后,茎就不会发育,以后也就没办法做什么坏事了,那“小鸡鸡”永远只有这么大,甚至还有可能萎缩。

可朱元璋却不行,他要求蛋和茎都要统统被割掉,首先要割掉蛋蛋,然后再割掉茎。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只要割掉蛋蛋或茎的一方面就没有生育能力了,即使有,可能性也非常小,但朱元璋却不允许这种可能性的存在。

再说缠足,文雅说法是“三寸金莲”,通俗说法是“裹小脚”。

明朝之前,缠足只是一些贵族“圈子里的游戏”,但到了明朝,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要纷纷缠足,“三寸金莲”顿成蔓延全国之风。在先秦直至元朝的法律中,是允许女人私奔嫁人的,而在明朝《大明律》中,私奔却是重罪;对于妇女改嫁也是禁止的。朱元璋在位时的洪武十六年颁布的《衮冕制度》,“命妇复杂繁盛冠饰和缠足”,使女人行动不便,奔跑不能,当然也就私奔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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