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 蕙兰销歇归春圃(2 / 2)

“穿着衣服呢!”

“噢,那不把衣服全湿透了么?”

“所以说他傻么!”

“哎~,这不能算傻,这说明他心善。”

“从哪儿看出他心善了?”

“你想,他对白马都那么好,你嫁给他后,对你能差了吗?”

“可,找一外国人……你说,咱爹会同意吗?”

“这你就甭管了,我去跟爹说。我想,爹会转变他以往的想法的!”

“何以见得?”

“你不见咱爹现在让二姑的事给闹得,这不都是咱爹当年包办婚姻的结果!”

蕙兰还是没下决心,“大姐,要不,咱们…再等等?”

“等什么?”

“二姑不是常说,‘宁缺毋滥’么!”

“你听她的,二姑是寡居,光小姑娘就够好男人挑的了,哪能轮到她?‘宁缺毋滥’,那是她没人要的借口。”

“不过,我还是觉得,二姑说的,有些道理。”

知道又是二姑说了什么坏话,清婉便提高了嗓门说道:“毛病!我跟你讲呀,二妹,你现在应该是‘宁滥勿缺’!”

见清婉生气了,蕙兰便抬起头来,瞪着俩大眼有些害怕。

“你瞪我干嘛!我跟你讲呀,你都十七啦,是大姑娘了【1】,可千万不敢等了呀,万一给落下了,和二姑一样,没人要了,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

“可我,对他,不是十分称心。”

“二妹啊,你不能指望天下的男孩子,在20多岁的时候就已经出类拔萃了,你现在的想法就是二姑的想法,总想找一个像大姑父那样的人……这肯定是不对的!大姑父什么年纪,亚瑟什么年纪,这怎可比?”

“谁拿他跟大姑父比了?”蕙兰白了清婉一眼,“干嘛不跟纪公子比?人家比他还小!”

清婉“噗嗤”一声,又笑了,“怎么,看上纪绪了?”

“谁看上,他了,只是拿他俩做个比方。”

清婉逗她道:“看上,也没用了!”

蕙兰抬头问:“这怎么说?”

“人家名草落地啰……”

“落,落给谁了?”

“咱表妹呀!”

“哪个表妹?”

“柳好好么。”

“好好才多大!”

“爱情关乎年龄么?”

“他俩,没见过面吧?!”

“没见过。”

“连面都没见,怎能喜欢?”

“爱情是一种奇妙的东西,喜欢一个人,有时候不需要见面的,哪怕只听到她的名字,就是一阵激动……好好,多招人爱的名字……”清婉笑道,“哪像你,蕙兰,土得掉渣……哎,要不,我也给你改改名字吧?”

“叫什么?”

“于好好?或是于爱爱?”

蕙兰剜了清婉一眼。

看到蕙兰对纪绪一往情深的样子,清婉便道:“二妹呀,大姐是过来人,女人找男人,不是找你喜欢的,而是找那些喜欢你的!如此,他就会事事让着你,顺着你,爱着你……”

“像姐夫那样?”

“对呀!”

蕙兰道:“姐夫是小孩子,可不事事都顺着你呢!”

“哎~,我说的可不是你姐夫!”清婉感觉有些说漏了嘴,便道,“男人,可不管是多大岁数,在妻子的眼里都是孩子,也就是说,你不能把你未来的丈夫当成一个,一个叫什么,噢,对了,当成一种‘成品’来对待。好女人是一所大学[也称太学],男人能不能成功,全看妻子的造化。就说你姐夫吧,他一直贪玩儿,你想,咱三姑夫是个什么样的人物——浪子,他哪会教育孩子,三姑就更不消说了,文盲一个,只会瞎厉害……我与你姐夫结婚之后,我让他必须好好上学。有一次,我跟你姐夫是这么讲的,我说,你跟我结婚,才是你未来成长的关键。”

“我姐夫怎么说?”

“他说,‘你看我,也很努力呀!’我说,‘我跟谁结婚,谁,都会很努力’!”清婉仿佛看到了未来,说道,“等着吧,我一定把他培养成一个可堪大用的人……”

虽然,清婉说的很起劲,但从她的眼睛里,隐隐约约看出一丝悲哀。

蕙兰禁不住问道:“大姐,您幸福么?”

清婉沉默了片刻,说道:“哎,说你,说亚瑟。十二日那天,亚瑟到处找玫瑰花……”

“找玫瑰花干嘛?”

“说这天是他们那里的情人节,一定要给心上人送一枝玫瑰的……这样吧!二十七日,我让纪绪带着他……噢,算了,那天纪绪不一定有时间。我让,我让……你说,你在哪儿等他吧,我让他打听着去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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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一】古代法定的结婚年龄

西周礼制规定,男子二十岁“冠而列丈夫”(将头发全部挽至头顶结为发髻,戴上保护发髻的小帽子“冠”),表示成年。女子则十五岁为“及笄”(也是将头发梳理为垂于脑后的发髻),是为成年(《春秋谷梁传.文公十二年》)。男女未达到成年年龄不得成婚。

《周礼》记载: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女子因故晚嫁的,最多不超过二十三岁。有的史籍说女子十五而嫁,说法不一。但是,后来的结婚年龄显然是大大提前了。《韩非子》中说,男子二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据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记载,汉代结婚年龄是男子十五六岁,女子十三四岁,其后的情况也基本如此。

历代法律也大都是提倡早婚的。

古代,人口是重要的资源,尤其是遇到战争的时候。梁惠王就曾向孟子抱怨说:“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他多么希望,别的国家的民众能移民过来。

先秦时期,一些国家为了繁衍人口,增加战争资源,采取的另一个重要方式就是鼓励早婚,如《国语.越语上》记载,越王勾践的命令说:“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有一首民歌唱道:“生男慎勿举,生女哺用脯;不见长城下,尸骸相支柱。”秦始皇修长城,骊山起秦陵,大量征用民夫,民穷财尽,死亡甚众。

到了汉代,统治者为了增殖人口发展生产,明文规定女子要是十五岁还没有出嫁,就要被罚钱,“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算”是人头税,对于男子,没有规定,估计是二十岁或者更早。

但汉儒们并不推崇早婚,而是鼓励晚婚。儒家强调人性,认为男女年纪太小而为人父母是不理性的,因为他们尚不知道如何做父母,也不知道如何教育下一代,“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多夭”。《周礼》规定“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是西汉儒生倡导的理想婚龄。

东汉末年,国家掌握的在编人口为五千六百四十八万,然而经过对黄巾起义的镇压,到三国时期,人口只有七百六十七万了,人口减幅高达百分之八十六。究其原因,除了编民的流失外,时人有诗曰“出门无所见,白骨蔽平原”,战争对人口也有重大消耗。

于是,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为了加强军力,发展生产,也多提倡早婚,如晋武帝下令,要是女子到了十七还没有嫁出去,国家就要出面干涉了,国家负责给你找个对象,“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随着战乱,大量人口南迁,北方人口变得稀少,北朝更尚早婚,周武帝下诏说,男子十五、女子十三就可以结婚了,“自今以后,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所在军民以时嫁娶”。

唐代,唐太宗与唐玄宗的规定有所不同,唐太宗规定男二十岁、女十五岁后到“民政局”学习一下,就可以结婚了,“其庶人男女无室家者……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并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鉴于当时穷人婚嫁困难的事实,他特别强调亲戚乡里要多随份子,“若贫窭之徒将迎匮乏者,仰于其亲近及乡里富有之家,裒多益寡,使得资送”。到了开元年间,唐玄宗则规定男年十五岁、女子到了十三岁就可以结婚,“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

宋初承袭唐开元之制,司马光《书仪》则把婚龄定为男十六以上、女十四以上,朱熹《家礼》与此相同。

明清时期,统治者奉朱熹的《家礼》为圭臬,规定:男十六以上、女十四以上可婚配嫁娶,“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婚娶”。指腹为婚在明代是被禁止的,《大明令.户令》规定:“凡男女婚姻,各有其时,或有指腹割衫襟为亲者,并行禁止。”

以上所言,只是历代官方的“法定”婚龄,古人实际的结婚年龄,又因地位、财富、风俗等因素的影响,或提早或推迟。《左传.襄公九年》说,“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先秦时期贵族早婚是受地位的影响,而清朝民间早婚则又是受满人习俗的影响。至于晚婚的原因,和现代社会差不多,要么是工作、生活没有稳定下来,居无定所,如白居易《赠友》诗说,“三十男有室,二十女有归。近代多离乱,婚姻多过期”;要么就是积蓄还不够,没房没车,欧阳修《孙明复先生墓志铭》说,“先生年逾四十,家贫不娶”;要么就是一直在读书考试:同学恋爱,你在上学,同学结婚,你在上学,同学生二胎了,你在上学,同学都快离婚了,你还在上学。古代由于科举考试竞争激烈,很多士子都立志考不上决不结婚,“未第决不娶”。南宋人陈修考上时已经七十多岁了,还尚未婚娶,宋高宗看这个读书人实在太不容易了,就把一个年轻的宫女嫁给了他,当时的人们戏为之语曰:“新人若问郎几年,五十年前二十三。”(记住全网小说更新最快的枣子读书:www.zhaozhi.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