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太和新制续(上)(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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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书何以作?曰:为以夷攻夷而作,为以夷款夷而作,为师夷长技以制夷而作。--魏源《海国图志》

上次我们说到北魏政府开始施行“俸禄制”,并对于贪污“0容忍”,一旦拿获,立即处斩,绝不姑息。这个政策施行不久,淮南王拓跋佗上书朝廷,要求停止“俸禄制”,而仍用“旧有制度”。

说到这里,我们需要看一看拓跋佗所说的“旧有制度”是怎么回事。北魏帝国自拓跋珪开国以来,一直就没有给官员发过“工资”,查看“度娘”的解释,说北魏官员在“俸禄制”之前没有工资,就靠着贪污、掠夺以及皇帝赏赐过活。这个解释其实只是说了表面现象,其实,当拓跋鲜卑崛起于草原上之时,无论是以前的代国以及后来的北魏帝国初期,都采取了一种“部落联盟”的政治形态,国家本身就是由几十个大的部落结合而成,然后大的部落下面统领着众多小部落,对于帝国皇帝而言,他是不能直接管理国家最底层的牧民单位的(史书称之为“一落”,就是“一户”的意思),基层牧民都是通过一层层的部落组织来管理,而皇帝只需要管理部落的领导人即可(史书称之为“部落大人”,我们在连载里通常叫他们“部落酋长”)。各个部落只要给皇帝交足“贡品”(小部落给上级部落交“贡品”),在本部落所辖范围的区域的所有收入都归各层级的酋长所有。这个组织结构其实就是标准的“封建制”,也就是“分封建国制”,和东周列国的“王、公、卿”国家管理体系十分相似。

如果大家对这个概念比较陌生,我们不妨用现代的公司管理制度来打个比方。这个“部落联盟”的国家其实和“股份公司”的结构比较相像。皇帝就是最大的股东兼董事会主席,而所有的管理者,总经理、各级经理、包括一般员工等等都是公司的“个人股东”或在公司的“法人股东”中持股,在这种结构下,大家没有工资,收入只是单纯靠公司“分红”而已,只要公司运营良好,利润丰厚,“分红收入”当然会大于“工资收入”,于是所有员工都很满意。对于“部落联盟”的帝国来讲,各级官员的收入包括自身部落的畜牧生产收入,以及跟随“皇帝”四处征战所劫掠的收入。

在这种体制下,所谓的“贪污”其实是一种在“制度允许”下的模糊概念,它有可能产生于:“牧业生产丰收,但隐瞒不报,于是少给皇帝上缴”或者“边疆战争大胜后,隐瞒劫掠所得数字,从而少给帝国上缴”。皇帝判断大臣是否“贪污”也是个很模糊的直觉问题,有点像零售业的采购人员的收入,公司明知采购人员会有“灰色收入”,但这已经成为行业惯例,只要采购人员做的不是太过分,公司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可是随着北魏帝国的扩张,拓跋鲜卑入主中原后,国家生产结构产生了质的变化,大量的“耕种农民”纳入国家体系,帝国逐渐演变成“游牧和农耕混合业态”。对于帝国来讲,“农耕业态”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在相同面积的土地上,“农耕业态”能产生的经济收入要远远大于“游牧业态”,于是“农耕业态”无论从人口、粮食、资金等大数据来看是“游牧业态”望尘莫及的。国家从原来“低利润率”的行业进入到一个“高利润率”的行业,原来的“部落联盟”管理方式就会给各级官员上下其手,大肆贪污创造了更广大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