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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我们说到成景隽在南朝隐忍十几年,最终杀了常邕和全家老幼,报了杀父之仇。而南梁皇帝萧衍不仅没有依照帝国“禁止报私仇”的法律制裁成景隽,反而对他的这一“孝义”的做法赞赏有加。那么萧衍不懂得维护“法律的尊严”吗?
法律是皇帝定的,他当然想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但是这也要有“权变”的空间,当“政治利益”需要皇帝去“法外施恩”的时候,作为大政治家的萧衍当然会毫不犹豫的去“践踏法律”。
而作为成景隽来说,为什么单单在十几年后的那个时点雇凶杀了仇人全家?细读历史,我们可以发现那时成景隽刚刚被皇帝萧衍任命为“徐州刺史”,南梁和北魏的战事正在那个区域如火如荼的进行着(我们以后章节还会涉及),所以在那时就算成景隽再多杀几家人,皇帝萧衍为了“战争的胜利”也不会治成景隽的罪,更何况成景隽报父仇还有相当的群众舆论基础,“民愤民怨极大”,萧衍为了“国家利益”也就乐得做个“顺水人情”。
而我们故事的主角成景隽确实是一个深谙“复仇之道”的厉害角色,我们说按常识,为了追杀仇人,他只身叛逃敌国就行,为什么要潜伏一年,击杀“躺枪”的宿豫戍主,带城“投诚”?那是因为有了“宿豫镇”这个“投名状”,成景隽在南梁的仕途就会有个更高的起点,他就会离“皇帝为他去权衡法律的拐点”更近一步。而成景隽隐忍十几年,终于等到了这个“拐点”(这个拐点就是战争用人之际,萧衍自会投鼠忌器),不出手则已,一出手就把仇人满门杀绝,同时自己又全身而退,这心机,这手段,那是命运没有给成景隽机会,否则,成景隽成为另一个萧衍也未可知。
所以,我们在看待政治问题的时候,一定不要把“法律”“契约”“共识”看的过于重要,这些条条框框应该是政治家攫取“政治利益”的工具,而绝不是绑在政治家身上的枷锁。
如果说历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那么法律就是立着牌坊的老婊子,政治用得着法律时,它就至高无上,庄严圣洁,用不着时,它跟一个破鞋臭抹布也没有多大的区别。
那么,这个超越法律的政治又是什么呢?借用***曾经说过的话,那就是“争取和团结多数人,绝大多数人,孤立和打击少数人”,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有取得最终胜利的基础,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而只有胜利了,才能制定法律,才能代表正义。我们耳熟能详的“正义必胜”的口号的内核逻辑其实应该是“只有胜利了才是正义,所以正义必然胜利”。
就像前一段引起热议的电影《我不是药神》,其中也反思着“法律”和“道义”的辩证关系,影片中治疗白血病的高价特效药最终被纳入“医保目录”,算是有了个较为“理想”的结局。
但是不知大家想过没有,还有多少没有纳入“医保目录”的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的背后,也同样有着千千万万的支离破碎的家庭呢?这些人群在政治家眼中又是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呢?***说的“孤立和打击少数人”主要针对的是敌人,而对于自己人,这句话则可以演绎为“牺牲和放弃少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