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其来的袭击,让王明学一下子懵了,他下意识的停下了车子,李向东拉开了车门,扔下尖刀逃走了。吸毒产生的幻觉,让他对外界所有的事物都充满了恐惧,被他刺伤的舅舅王明学,也让他深深的恐惧,他迅速的离开了现场,连夜跑回了学校。这也是为什么在之后的几天,他感到浑身肌肉酸痛的原因。
当李向东离开之后,王明学再次发动了汽车,吸毒之后的他,并没有过多感到疼痛,虽然他在吸毒之后没有产生幻觉,但是感知的偏差,让他失去了对自身情况的判断能力。他没有选择在第一时间拨打求救电话或者赶往医院,而是继续驱车赶往淞南镇。因为失血过多,他的意识渐渐变得模糊起来,失去了对身体的控制,车子驶入了路边的深沟里,而他自己也因此而死去。
李向东在毒品的作用下,产生了幻觉,接着又产生了失忆现象。在回到学校之后的睡眠过程中,他的大脑自动的把以前发生的情节和那天晚上的事情结合在了一起,他记忆中王明学送他回学校的情节,其实是以前发生过的事情,而不是当晚所发生的。
这种大脑加工记忆的行为,正是因为他对那段记忆的焦虑而产生的,只有在大脑加工记忆之后,他才可以安心的睡眠。可以这么说,这种记忆加工,就是为了欺骗自己而存在,这是一种自我欺骗的行为。
了解到了事情的真相,萧晓白倒是有些犯难起来。因为现在手头掌握的所有证据和线索,都无法证明李向东的故意伤人行为,自己了解到的这些,又是通过催眠这种特殊手段而得到的。催眠下得到的供词是否可以成为合法的供词?萧晓白还真的不知道,据他的了解国内还没有过这样的先例。国外倒是有这样的案例,但是依然存在着争议,因为催眠术本来就是一种具有风险的方式,被催眠者的描述,很多时候会产生偏差,因为他们的意识中存在着“希望”,某些时候,他们会错误的把“希望”当做事实描述出来。
即便是催眠的供词能够作为证词使用,李向东这个案子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吸毒产生的幻觉,李向东在挥刀刺伤王明学的过程,在他的描述中,一直是自己在面对一个怪物搏斗。这种证词如何拿到法庭上去使用?难道要让法官去听一个类似玄幻故事的证词?然后告诉法官,他口中所描述的怪物,就是他的舅舅王明学?
刀柄上虽然提取到了与李向东指纹吻合的残缺指纹,但是指纹太小,无法进行严格意义上的排他性对比,即便是证明了指纹是李向东的,也不能证明李向东就是刺伤王明学的凶手——在李向东的口供中,在去往夜总会的路上,他曾经把玩过那把尖刀。尖刀上的指纹无法确认,也就无法证明李向东曾经刺伤过王明学。
现在唯一可以使用的线索就是李向东牛仔裤和运动鞋上的血迹,这些血迹通过DNA对比,可以证明李向东曾经接触了受伤后的王明学,但是这些,恐怕也无法证明李向东曾经刺伤王明学。随便一场打架行为,都可能让李向东的衣物上沾上王明学的血迹,诸如此类的说辞,萧晓白都能想得到,辩护律师如何不能?
想到这裏,萧晓白有些头大了,这个案子到了这一步,该如何去结案?如何写报告?难道真的要用推断来作为结案证词么?
正当他坐在办公室里苦思冥想的时候,小朱兴冲冲的跑了进来:“萧哥,医院那边说串子醒了,我们去医院看看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