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六章红眼病(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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蓦然,舞台中央的大屏幕,竟然出现了兰西球队的重播剪辑镜头,那些球员奔跑着,为了自己球队的胜利,竭力嘶喊,竭力奔跑!

极具激晴的伴奏响起,那极富感染力的伴奏令人仿佛感受到了赛场的热情,那一直冲天而起的烟花,令得许多观众只是听到伴奏,便齐声欢声了起来。

这歌还没开始呢,就好刺激!

几乎是所有人都在为沈浪呐喊的时候,一道沙哑却丝毫不显绵软的歌声自舞台之上传出,所有人都沸腾了。

歌曲的节奏很快,而且很有动感,配合和沈浪扭动着腰肢,让人们顿时更加疯狂了起来,大家目光锁定舞台,只是瞬间,他们仿佛就坐在了球赛现场。

他们的血液迅速沸腾,想要为喜欢的球队加油。

尽管,是暴风雨天,头顶着一片乌云!

人可以被杀死,但气势将永存!

他们是足球最为忠诚的守护者,守护之热血永不冷却!

今夜如此,夜夜皆然!

抑制不住心中的激动,他们跟着那磅礴大气,自然流畅,郎朗上口的旋律,跟着那人群中正合唱着的人们,唱了起来。

谭永林几欲晕厥,现场合唱的人太多,那种气氛,让他脑血上涌,呼吸艰难。

可是他依然挥着手,他是忠诚的球迷,要守护着自己喜欢的兰西队,直到最后一刻,哪怕是过于激动而晕倒,他都不后悔。

今天,他唯一后悔的是,他没有在门口买一块印有沈浪名字的荧光牌,为沈浪助威!

虽然这种行为对于他这个一把年纪的人来说有些傻,可是,就沈浪的这首歌而言,真的很值得他这么去做。

就他个人来看,虽然没有听过和沈浪这首歌一起争夺本次主唱权的其他歌,但是不用听,谭永林这个华语乐坛天王级的大神也能够断定,那些歌与沈浪的这首《生命》简直就是天与地的差别,不光是现场的气氛,就这首歌本身来说,旋律、歌词、伴奏无一不是经典。

最厉害的,是他这首歌完全就是为了足球而写,热血,激晴,节奏欢快,令人一听难忘。

go,go,go,ale,ale,ale……

谭永林面带微笑的扭动着身子,他现在理解了那些跑到格莱美听沈浪现场的人说的,听沈浪现场简直就是享受的意思了。

完美的听觉盛宴,只有沈浪的现场才能体会到!

“快,老友们,打电话给朋友们,让他们听听这首歌,我感觉以后的足球就只有这首歌适合了。”谭永林好不容易才深吸上了一口气,舒缓了一下情绪,立马对身边的朋友道。

他的话一传出去,周围的陌生人听到了都立马拿起了电话。

谭永林冲他们笑了笑,对刘华等人道:“回去得跑到天马娱乐去找找沈浪,问问他什么时候来场演唱会什么的。”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