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幕有两位大股东,一位是刘德桦,另一位是麦绍堂,双方各占一半股份。
二零零零年,刘德桦重组天幕公司,拉了麦绍堂入股,麦绍堂以投资房地产起家,后转入电讯行业,在香港总资产超过十亿港币。
刘德桦需要麦绍堂的资金支持,麦绍堂借助刘德桦的名气,双方一拍即合。
在公司的运营上,刘德桦是核心,负责影片的制作发行,麦绍堂担任投资者的角色,两年过去,他们产生了矛盾。
作为资本运作的高手,麦绍堂投资天幕主要是为了公司上市圈钱。
他联系好了证券公司,负责包销八千万港币的股份,一旦上市,天幕的市值可能达到好几亿港币。
在这点上刘德桦颇为犹豫,他不想成为上市公司,受到股东左右。
上市公司过于追求业绩,在投资上偏向于有卖相的影片,但不一定是好电影。
除此之外,刘德桦和天幕公司两年签一次合同,他既是公司的股东,也是公司的艺人,合同到期,续约出现分歧。
麦绍堂认为应该按照目前的经济环境来谈续约的条件。
香港的经济不景气,大环境如此,刘德桦觉得应该以他的工作业绩和名气谈合约,这样才算公平。
这两点是他们不合的主要原因。
还有一点和好梦公司有些关系,就是在《无间道》的投资上,当初没人想到这部电影能赚钱,天幕公司没有参与投资。
投拍续集的时候《无间道》还没上映,林子轩继续全额出资。
天幕公司作为合拍方,也赚到了钱,但绝对没有林子轩赚的多。
麦绍堂指责刘德桦直接或间接参与、以及协助的电影制作,与天幕公司自己投资的电影形成竞争,导致公司的收益减少。
如果由天幕公司投资《无间道》,肯定大赚特赚。
这是外行话,电影没上映之前,是赚是赔说不准,有很大的风险在裏面。
麦绍堂是生意人,看重利益,天幕是否上市是双方不合的焦点。
从这场纷争就能看出资本进入演艺圈的后果,资本逐利,他们是为了赚钱和扩张,上市圈钱,跟风制作,毫无底线。
电影的品质不重要,重要的是能不能大卖。
刘德桦和麦绍堂不同,作为演艺圈的一份子,他有自己的想法和底线。
是按照商业模式运作,把利益放在首位,还是坚持一份文艺工作者的胸怀,同样是林子轩时常考虑的问题。
林子轩不愿意引入外来资本,让好梦公司处在半封闭的状态,正是为了避免出现天幕公司的情况。
不过他清楚好梦公司迟早会上市,想发展壮大就会遇到资金的瓶颈。
只希望在此之前能做好准备,不被资本吞噬,成为赚钱的机器,做人做事总要有所坚持,才能不忘根本。
林子轩关注着天幕公司的纠纷,作为局外人,他不好插手。
等刘德桦和麦绍堂闹翻后,他打算和刘德桦在香港成立一家影视公司,制作一批在内地受到限制的影片,依托香港成熟的影视工业体系和刘德桦的人脉关系,在港岛闯出一片天地。